水利与环境学院国家级实验示范教学中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水利与环境学院国家级实验示范教学中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和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由使用危化品的实验室进行专柜保管,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
二、危险化学品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即“五双”制度。保管人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和教师科研项目使用,一律不准私人借用。
四、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及时归还并登记。
五、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监督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六、本科生因学习研究需要领用危化品,需填写《危化品领用申请表》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科研团队所需危化品在采购后由学院实验室统一保管并监督使用,研究生领用时填写《危化品领用申请表》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七、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要清点,做到账物相符。
八、危险化学品的废液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回收,并统一处理。
九、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