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件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1)、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2)、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码放,垛与灯距、垛与墙距不应小于0.5米。
(3)、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源开关应设在库房外,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4)、库房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
(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熨斗,电烙铁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6)、库房内禁止存放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在专用的独立库房内,严禁带火种进入库房。
(7)、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8)、库房内整洁无其它杂物。
(9)、配备消防器材符合要求。
(10)库房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进行检查,下班前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时才能下班。
(11)、库房管理应账、物相符。
(12)、对易碎物品,应轻拿轻放,和不可倒置等。
(13)、物品不宜码放过高,以免倒塌伤人。
(14)、使用梯子时,应放稳防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