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城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数字化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实现“六化”目标,增强中心职员的职责意识、岗位意识;提高业务技能、工作效率;依据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场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工作规范制度。
二、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严于律己,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服从领导指挥调度,不擅离职守。
第二条、求真务实,团结一致。团结同事,甘于奉献,提高认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立。
第三条、兢兢业业,忠于职守。工作时间,受理员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作标牌,迅速准确受理监督员、社会公众信息和电话。
第四条、严守纪律,谨慎工作。不准利用工作热线和设备接听私人电话。外来人员因公进入服务大厅,须经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并由值班长或领导陪同。
第五条、爱护公物,整洁有序。服务大厅应保持整洁安静。
第六条、提高认识,优质服务。严禁推诿、刁难、拒绝受理公众电话,在群众来电尚未挂机前不准抢先挂机。
第七条、热心服务,爱岗敬业。严禁工作中与来电群众发生争执,讲粗话。一经发现并确认为受理员有主要责任者,按照本单位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三、上下班和请假制度
第八条、上班期间因事临时外出办事,应向各自负责人报告,整个科室外出的,须通知分管农场领导。
四、接听电话文明用语制度
第九条、接电话使用普通话,语气亲切和蔼,不得使用粗话、脏话及不文明、不规范的口语。
五、办事服务制度
第十条、首问责任制是指按照“首问责任、对口接待”的原则,不论当事人询问的内容是否与首问责任人职责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回避、拒绝群众的询问。
第十一条、服务承诺制度是指中心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十二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中心各成员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管理职能范围内的业务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服务群众、高度负责、又好又快的原则,做到明确职责,精通业务,办事严谨,雷厉风行,确保制度落实。
六、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计算机和辅助设备均属单位固定资产,统一管理,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的资料、说明书均由使用者自行保存,以便查用。
第十四条、计算机发生故障或发现病毒,应及时向技术保障负责人反映,由专人负责排除,严禁擅自拆装。
第十五条、使用人员要爱护计算机设备,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进行操作。由于人为的非正常操作造成计算机设备硬件损坏的,其经济损失由损坏人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来路不明、可能有损系统的软件。
七、“城管通”管理
第十七条、因人为原因损坏、遗失“城管通”主机的,当年按原价全额赔偿,赔偿款从每月工资中扣除,至扣完为止。因人为原因损坏、遗失配件的,按原价赔偿。赔偿款从当月工资当中扣除。
八、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监督员按要求全网格巡查。做到每人每日巡查工作网格不少于一遍。
第十九条、监督长及时督查处理完毕案件,监督员做好结案的现场核实工作,及时到现场验收核实确认并反馈信息。
第二十条、指挥长在管理工作流程中要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认真执行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监督考评制度。
第2篇 c城管局党员管理制度
为了对党员加强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的战斗堡垒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党员教育制度。就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引导、教育必须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的规定。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制度,是党员建设的基础,它对于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支部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党的纯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申请入党人员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就取得了党籍。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为此,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三、党员评议制度。党员评议,是党支部对党员在一个时期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的有效办法,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党员做出评价,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一般程序是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党支部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把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到实处。
四、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就是以支部为单位,将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廉洁奉公等工作,转化为具体数量、质量和时限要求的具体目标。加强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对于党员自觉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有一定的激励意义。它要求党支部应将组织的制约性和党员的自觉性有机结合起来。党支部通过对目标考核,既要为评选优秀党员提供客观要求,也要为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准确依据。
五、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员联系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加强这一制度对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党支部要通过建立党员责任区、联系户等形式,密切党群关系,教育党员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六、党日制度。党日制度是指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法定时间。坚持党日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性,加强党的团结具有重要意义。党日是党的生活在时间上的保证,党的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绝大多数要在党日中落实。党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开展组织生活,处理党务工作。落实党日制度要做到科学计划,注重实效,抓好落实。党日中应针对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总结经验,探索在不同情况下坚持党日制度的方法。
七、党员登记制度,党员登记是我们党根据党员队伍同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现实。通过整党对党员进行划分,重新组织登记的一项措施。加强党员登记制度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淘汰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着深远的意义。它要求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个人检查,基层评议,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对党员逐个进行准予登记、缓期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缓期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党员要听取他们的意见,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3篇 某美食城管理制度
美食城管理制度
当您置身于通透开阔的环境中,张口便可品尝新鲜无公害美食。远离城市的喧嚣,赋予了传统餐厅健康与休闲,感受着这里多样化的美食;食物的卖相好,味道也好,价位低,经济实惠。省去了您人少不好做饭的烦恼,省去了您做饭时繁琐的步骤,这里有您家一样的感觉。这应该是我们梨城最大美食中心的前景展望。
那么为了保障每位业户在天汇美食城经商的和谐与共赢;请广大业户积极配合天汇商厦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虚度我们所投入的每一分金钱。
一、美食城各档口碗、盘等餐具的说明
1、各档口的业户自行将餐具标有清晰的标示,而且不允许与其他档口餐具标示同样,不允许模仿其他档口的标示,违反者罚款50元。
2、 如有档口在闭店前发现餐具丢失,在同楼层内可互相监督检查,发现该档口有不当收留餐具者罚款50元并物归原主。
3、 各档口业户不得以任何原由将餐具添加本档口标示,一旦发现有涂改者罚款100元,并物归原主。
4、 如有餐具送错或拿错者,请业户自觉将餐具物归原主,否则每套餐具罚款50元。
二、美食城转项、添项、转租规定
凡在天汇美食城经商的业户,必须按协议上签订的经营项目经营,不允许超出协议以外的经营范围,不得私自转项、添项,如私自转项、添项,商厦有权责令其业户停止该项目的经营,各档口经营的主项,不允许其他业户添加为自主摊位的副项,如需转项、添项的业户必须向商厦主管经理申请,经商厦允许后,业户方可与商厦签订补充协议,如业户由于经营不善会有其他原因等需要转租档口时,不允许停业转租(不允许在本档口内贴有出兑或转租的标示)如有进修、学习的需要歇业时,须向主管经理说明情况,经商厦领导同意后方可歇业。
三、美食城水、电、燃气使用安全的规定
各档口的业户必须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各档口内的设备、设施及用电,严格遵循日常使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电线,闭店前仔细检查本档口水、电、燃气及窗户是否关闭,如因使用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业户自行承担。各档口的业户自行承担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及保养。
四、各档口业户的管理规定
1、商厦提供客用公共设施,为各档口配备上、下水;排油烟系统。各档口业主有所需要购置的,按照安全、整齐、美观的原则自行配备并保持本铺位内的卫生与陈列横平竖直的体现。
2、为提升整体对外形象,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文化气氛,各档口必须根据天汇商厦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事,否则,处以清除场地或罚款(未及时缴纳的所罚款项,将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3、大厅空调开放时间由商厦视天气情况决定,各档口业户不得干预。
4、每天用餐时间段(上午10:00—下午14:00;下午16:00—18:00)必须将厨房门关闭,以免影响外界对您及商厦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更好的发挥空调的作用,如有违规楼层管理处,将以记分形式来评定您合同期满,是否可再次续签或地理位置。
4、各档口业户以自负盈亏的方式经营,不得空岗、空摊或闭摊出租、出兑;如违约立刻终止合同取消经营资格,租金不予退还。
5、各档口业户的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必须上报。经商厦领导同意后,方能经营、否则视为违规。
6、各档口必须服从天汇商厦,安全操作,做好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工作,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业户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7、业户如出租、出兑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管理层,经批准后与下一业户(或领导)交接,交换所借用或租用的设施、设备、工具等。若有缺损按原价赔偿(设备自然折旧不算在内)。
8、各档口业户经营过程中需要的生产设备自行负责。
9、各档口业户在经营期间,若与其他档口(或顾客)产生矛盾纠纷,须向上级领导汇报协调解决,对擅自处理并对商厦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将处以扣留质保金以及取消在天汇商厦的经营权利或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