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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警示标识的相关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施工现场和办公场所。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3—82《安全色》
gb2894—88《安全标志》
3 职责
3.1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科对警示标识的设置实行监督管理。
3.2 项目部安全员具体负责本规定在本项目的实施。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设置原则
a)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识;
b)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识;
c)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识;
d)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指示标识
4.2 设置要求
a)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压等危险场所),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
b)对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辩;
c)安全警示标识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
d)安全警示标识的几何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8《安全标志》的规定。
4.3 设置计划及其他要求
4.3.1 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由项目安全员结合实际提出安全警示标识配置需求,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并统一购置、配备。
4.3.2 在日常工作、检查、审核中发现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安全主管部门统一购置。
4.3.3 安全警示标识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各项目部负责安装和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4.3.4 安全警示标识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全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
5 记录
安全警示标识发放记录
(安全主管部门设置格式,使用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第2篇 安全警示标识与危害告知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职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教育培训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在作业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2、将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员工,并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
3、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在作业场所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标识的提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安全领导小组及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6、告知
(1)存在粉尘、噪音、高温等职业病危害的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三级教育、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3)定期对员工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教育培训,部门负责人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4)要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7、警示
(1)存在粉尘、噪音、高温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
(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3)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8、警示标识的设置
(1)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2)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3)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4)在夏日行车时,在驾驶位置设置“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5)设备警示标识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6)消防安全标志: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指示标识;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指示标识。
9、使用的警示标识应当符合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
10、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规范
(1)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2)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警示标识应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上的醒目处;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度;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11、检查与维修
警示标识所在部门应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3篇 安全警示标识危害告知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职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教育培训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在作业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2、将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员工,并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
3、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在作业场所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标识的提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安全领导小组及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6、告知
(1)存在粉尘、噪音、高温等职业病危害的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三级教育、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3)定期对员工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教育培训,部门负责人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4)要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7、警示
(1)存在粉尘、噪音、高温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
(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3)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8、警示标识的设置
(1)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2)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3)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4)在夏日行车时,在驾驶位置设置“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5)设备警示标识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6)消防安全标志: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指示标识;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指示标识。
9、使用的警示标识应当符合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
10、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规范
(1)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2)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警示标识应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上的醒目处;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度;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11、检查与维修
警示标识所在部门应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