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技术学院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是预防和扑灭火灾的专用工具,必须处于完整良好的状态。为保证迅速有效扑灭初期火灾的预期目的,学院消防部门要对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与维护保养。
二、各单位、部门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管理人员要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保养使用方法。
三、单位、部门管理人员要了解灭火器的规格、适用范围、数量及有效期限,并作详细登记,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学院消防部门汇报,以便及时维修和更换,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四、随意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者,按《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工作管理条例》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五、各单位、部门所配消防器材无故损坏,原因不明的,一律由所在部门、单位自行购买、赔偿。
六、严格管理各种消防器材,将其置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保持清洁,定期维护,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