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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 第2篇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
1、为尽可能减少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过程的风险,必须严格定员定量制度,做到:人定岗,物定位、危险库房定等级、危险场所定存量、各类物品定区放。
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须配备足够的保管员、警卫员,进入库房必须严格控制定员。
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核定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存量,仓储过程严禁超储。
4、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须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格式设置库房的标识牌。
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进入危险库房时,须认真阅读库房标识牌,告知库房危险,严格遵守定员定量的规定。
第2篇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场所实行定员定量管理,不得超员超量。
2危险品库房管理人员对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定员定量负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监督执行责任。
3各库房严格执行定员定量管理,危险品库房必须有明显标牌,标明定员定量。
4入库正常人数不能超过6人,如果因工作需要增加入库人数时,要向主管领导申请同意后方可入库。
5库存危险品定量管理,不得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存量规定。
6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到达危险场所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定员的管理规定。
7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通知公司安全保卫人员执行并做好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