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一、实施目的
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2010】23号)的精神,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领导带班人员,“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管辖内的其他成员现场带班。
三、职责范围
1. 带班领导要通过检查、抽查、巡查等形式,全面掌握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现状,严格按要求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2. 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要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得到严格执行。
3. 带班领导在检查、抽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要严格落实监控、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要果断决策。
4. 带班领导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设备设施的检查,每班不少于2次。
5. 认真查看重点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重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6. 要加强对关键生产环节的检查,尤其是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管理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危险作业现场管理措施,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7. 公司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带班领导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
四、基本要求
1. 带班领导要将本班次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和巡查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及时记录归档。
2. 严格带班工作纪律。带班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3. 带班领导因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带班时,需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安排好替班人员 替班人员必须符合公司带班领导的资格要求后,方可外出。
4. 建立带班人员值班制度,切实加强公司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五、考核规定
1. 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 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按《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3. 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上报,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4. 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2篇 工贸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日常管理。
三、术语、定义
1、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内的其他成员。
2、现场带班:是指企业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值班:是指企业领导在节假日期间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
四、职责
1、企业生技部负责本规定的制订和企业领导值班与现场带班表编排;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本规定人员的考核。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领导现场带班、值班表的编制;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带班值班工作的安排和监督落实。
3、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3)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5)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
五、管理内容
1、值班和现场带班的工作形式
2、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正常工作时段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
3、企业领导值班,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在节假日(8时—17时),在规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值守,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
4、正常情况下领导值班和现场带班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值班或带班结束后应给予相同工时的换休。
六、企业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
1、企业办公室负责每月27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并报送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工作日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3、企业办公室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
4.、领导带班必须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5、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6、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企业负责人请假,并由企业办公室安排其他领导值班,同时向安全管理部门通报变动信息。
7、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七、考核
1、企业办公室或子(分厂)未按时编排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考核责任人50元。
2、未安排领导带班,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3、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考核责任人300元。
(1)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2)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3)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4)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5)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
4、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按企业相关制度执行。
5、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5条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八、本制度由企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