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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出租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7

承租出租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承租出租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市场商位(房屋)承租者,在入场经营前,必须到福田市场分公司登记,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办理手续后方可入场经营。

2、经营户中途转让、转租的必须重新进行登记和消防安全培训。

3、市场商位(房屋)承租户必须严格遵守《福田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经营前必须签订《市场经营消防安全责任书》。

4、不准在营业场所内使用煤球炉、电饭煲、电热取暖器、液化石油气等明火用具及大功率电器。

5、不准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品及放射性物品。

6、不准燃烧废纸及其他可燃物。

7、不准私拉临时电线,安装电气设施必须经福田市场分公司批准同意,并严格执行《市场用电管理制度》。

8、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到福田市场分公司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并严格执行《市场用火管理制度》。

9、商位和经营用房内只允许摆放货物样品,不得过多存放货物。

承租出租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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