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热电车间消防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车间消防管理工作的职责、内容、作业程序、报告和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喣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车间消防管理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车间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994年7月实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 28001-2001
三、术语和定义
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防火重点部位
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3、防火安全“四级检查制”
指“车间月检、安全组周检、班组日检、岗位班前班后检查”的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四、职责
1、组织机构
车间成立消防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安全的主任担任组长,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班组成立防火小组。另外车间配备兼职的消防员,由安全员兼任,同时建立义务消防员队伍。
2 、职责分工
2.1消防安全委员会组长的职责:
2.1.1贯彻车间和上级部门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指示,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将防火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
2.1.2检查指导现场班组工作,定期召开防火安全会议。
2.1.3组织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对义务班组人员进行培训。
2.1.4审批车间消防设备和器材的购置计划和经费开支。
2.1.5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车间内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
2.1.6发生火灾,在消防队没到达火灾现场前,负最高指挥责任,组织扑救控制火势蔓延。
2.2车间消防安全委员会副组长的职责:
2.2.1负责车间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拟订防火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措施、预案并监督落实。
2.2.2组织进行各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整改。
2.2.3 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2.4 协助车间消防安全委员会开展好各项消防工作。
2.3车间消防安全员的职责:
2.3.1监督检查全车间对《消防管理标准》和有关消防法规、防火安全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2.3.2审批车间动火手续和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火灾、火警、火险和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工程验收。
2.3.3汇同安全环保部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火险隐患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2.3.4负责建立防火档案。
2.3.5组织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和演习,负责特殊工种和值班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考核。
2.3.6制订年度消防器材的购置计划和配备方案。
2.3.7参加审核现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临时工棚施工图纸。
2.3.8组织防火安全工作的评比竞赛活动,推广先进经验,负责防火安全工作总结。
2.4 班组消防员(班长)的职责:
2.4.1协助车间领导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参与制订本班组的各项安全制度,认真贯彻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
况,在防火安全及消防管理上对车间负责。
2.4.2经常深入现场,发现火灾隐患督促及时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采取安全措施,同时报告本车间领导和公司消防队。
2.4.3负责本班组人员消防培训。
2.4.4申报消防设备及器材的请领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配备、维修和更换工作。
2.4.5审查本班组动火安全措施。
2.4.6参加本班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2.4.7组织本班学习有关消防知识,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4.8负责制订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制度,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负责本班消防器材的维修、配备、更换工作,在防火安全及器材管理。
2.4.9组织本班消防安全检查,负责本班提出的动火工作票。
2.4.10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2.5职工防火职责:
2.5.1严格执行车间有关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2.5.2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养,懂的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
2.5.3发现火险隐患及时上报和整改,保证安全生产。
2.5.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错误指令。
五、 作业程序
1.策划
1.1 车间消防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2 车间消防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
1.2.1 建立并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包括预案)、规程和防火责任制;
1.2.3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1.2.4 消防水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的管理;
1.2.5 防火重点部位及防火管理;
1.2.6 动用明火管理;
1.2.7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2.8义务消防员的教育培训;
1.2.9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1.3消防器材使用原理及方法:
见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4消防水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的管理分工
1.4.1厂房室内消防水系统的检修由车间检修负责,运行维护由运行负责。
1.4.2室外消防水系统的检修维护由机修负责。
1.4.3 火灾报警系统由公司消防队检查、维护,车间管理、使用。
1.5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5.1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消防基本知识培训,使他们学会怎样报警,对发生的火情怎样安全补救,怎样正确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
1.5.2 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完善的防火制度、措施和预案,运行岗位必须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1.5.3 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悬挂明显的标志,注明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负责人,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等字样。
1.5.4 重点防火部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沙箱、等消防用具,消防员配合消防队对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按制度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或更换,确保万无一失。
1.5.5 在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时必须做好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必须由中化人员对周围环境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作业,车间安全员要对动火进行监督,动火申请人及监火人始终不能离开动火现场。动火作业完备后,要清除动火现场,清理易燃物和残余火种。
1.5.6 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安装安全灯
具,安全插座等安全用具,严格乱拉临时电源线。
1.5.7在重点防火部位严禁存放油漆、橡胶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必须始终保持清洁、无杂物。
1.6各场所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
各场所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参见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无明确规定的,由各班组视实际需要制订或采用适宜的灭火规则。
六、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由动火作业单位指派),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3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1.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1.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6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落煤管,给煤机等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1.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8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1.9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10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五.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2.1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2.2动火作业前,车间应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室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3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等能顺畅排走。
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3.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3.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3.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3.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3.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职责要求
4.1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人所属车间负责人)
4.1.1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4.1.2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2动火人
4.2.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4.2.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4.2.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2.5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4.3监火人(动火作业单位指派人)
4.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3.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4.3.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3.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4动火部位负责人(工艺负责人)
4.4.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4.4.2检查、确认《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4.4.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5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工艺负责人)
4.5.1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4.5.2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4.5.3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5.《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5.1.1特殊动火作业
dcs控制室、锅炉零米控制室、废气管路系统。
5.1.2一级动火作业
锅炉燃煤系统、汽机油系统、锅炉油系统.
5.1.3二级动火作业
(a)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b)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1.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6.1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
6.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审批。
6.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工艺负责人)审批。
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七、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7.1 灭火器的配置
灭火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配置,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配置位置或减少灭火器数量,改变灭火器的类型。
7.2灭火器设置点的要求:
—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
— 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的地点;
— 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 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
— 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灭火器的稳固安放;
— 灭火器的设置点环境不得对灭火器产生不良影响。
7.3 灭火器的放置要求
— 灭火器需置于避光、干燥处;
— 面向外,摆放稳固;
— 前方净空(每个设置点30cm计算)并予以标示;
— 外观清楚,无灰尘;
7.4灭火器的使用要求与方法
7.4.1 热电车间所有消防器材只可在发生火灾时做灭火之用以及消防训练、消防演习、抽检时使用,不得随意它用或挪做它用;动火点配置的灭火器必须随动火点移动而移动
7.4.2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 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
— 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压下压把,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
—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流散液体火灾时,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快速推进,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
—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亦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应迅速向前,将余火全部扑灭。灭火时应注意不要把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防干粉气流的冲击力使油液飞溅,引起火势扩大,造成灭火困难。
—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时,应使灭火器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左右扫射,并应尽量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酒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把火全部扑灭;
— 使用干粉灭火器应注意灭火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否则不能喷粉;同时注意干粉灭火器灭火后防止复燃,因为干粉灭火器的冷却作用甚微,在着火点存在着炽热物的条件下,灭火后易产生复燃;
— 在室外使用时,应占据上风方向。
7.5 灭火器检查内容及制度
7.5.1 检查内容
— 安全插销和铅封是否完好无变形;
— 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
— 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
— 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 喷筒等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破断裂;
— 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
— 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损伤和堵塞;
— 瞄杆接头是否旋转灵活;
— 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是否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
7.5.1 检查制度
— 安全员必须每月检查灭火器,保证所有灭火器都是合格、可用的,同时做好灭火器的维护工作;
— 安全员每季度对灭火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同时联合施工部门对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能检查,并从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具一个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灭火器包干人员每天上班期间对自己包干的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7.5.1),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车间。
7.6 灭火器的更换、维修及报废
7.6.1 在月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申请更换合格灭火器。
7.6.2 对换下的有故障的灭火器安全组可委托消防队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部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7.6.3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者, 必须报废
1)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
2)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
3)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规定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有磕碰,焊缝外观不符合质量规定要求,也应该进行水压试验,经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
4)机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管从桶身上进入桶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必须报废;
5)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7.7 教育训练
安全组应对所有人员进行灭火器使用方法培训,定期举行消防训练和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