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对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相关环境因素、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控制,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相关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供方、工程分包单位、协作单位、参访者以及其他相关方在公司区域内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过程。
3.引用文件和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安全生产标准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 《一体化管理手册》 《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工程分包管理程序》 《供方资格和评价管理程序》
4.定义 相关方:指与公司具有一定合同关系、服务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外来单位的人员,在公司区域内进行施工、设备安装维修、供货服务、物流服务、劳务服务、参访者等外来协作的单位及人员,主要包括:
供方:包括材料、设备供应商、服务供方(如:计量检测、物资运输、技术咨询服务〉等;
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设备租赁单位人员;
外来单位人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上级管理单位、监测机构等单位人员;
外来人员:临时用工、实习培训人员、返聘人员、外来参观人员、采购、运输、送货及其他需要进入公司的人员。
5.职责 5.1公司总部
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完善,并监督考核。
负责组织实施对采购、分包活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分包合同中《安全生产协议书》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动合同、返聘职工劳动合同的审批,并对劳务人员、返聘人员等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履行对相关方活动的监督、指导和支持。 5.2二级公司
负责对本单位各管理层级部门在相关方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并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负责组织对物资和服务供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管理;负责对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工程分包活动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并负责供方的监督管理;
5.3项目部
负责对相关方安全管理的实施管理;
明确各职能部门对相关方(进入公司区域内)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行为进行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接口。
负责对相关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行为进行管理与控制;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告知;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6.程序
6.1 —般安全管理规定
6.1.1对相关方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接待、谁负责”的归口管理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合同或协议约定实施。
6.1.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方首先要经过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告知等,并建立相关方培训记录。
6.1.3进入施工现场后,相关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的安全管理。对进入同一作业区域的不同相关方,由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6.2供方的安全管理
6.2.1采购部门应组织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对提供产品中存在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供方,如:劳动防护用品、吊索具、施工机具和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价,确定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满足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2采购部门负责同供方签订采购、外包、外协合同,对供方提出有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协助供方对相关环境因素、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控制,监督其实施。
6.2.3与合格供方签订供货合同或服务合同时,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必须结合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供货活动(如厂区物资运输、装卸、搬运等作业活动的安全)进行管理。
6.2.4对供方的选择、采购合同等采购信息、采购产品的验证进行控制,确保产品满足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5供方的跟踪和验证:二级公司每年对所使用的合格供方进行一次业绩评定,物资部门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对满足合格供方要求的建立并维护《合格供方清单》。具体按《供方资格和评价管理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6.2.6供应商改进:对在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物资部门应联系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6.2.7供应商续用:经考核评价合格,特别是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
6.3分包(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 6.3.1对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
6.3.1.1分包方入场前,项目部相关部门必须对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验证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入场。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年审情况; 资质条件满足情况;
分包方法人代表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近三年工程业绩、诚信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现场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书等;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6.3.1.2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和治安管理责任书等配套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6.3.1.3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负全责。
6.3.1.4分包单位应建立有效、健全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专职安全员配备必须满足有关规定要求,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需要划分生产班组,实行班组兼职安全员轮渡制,以保证施工作业过程的顺利和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6.3.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6.3.2.1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项目部必须对其全面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根据工程进展及安全施工的需要,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具体详见《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6.3.2.2分包队伍必须服从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要求,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公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6.3.2.3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人员时应及时申报、审查和备案,对新进作业人员须经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6.3.2.4进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3.2.5分包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3.2.6对分包队伍自带或租赁、借用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登记、标识方可投入现场使用,保证各种防护装置、警示装置齐全有效。
6.3.2.7危险作业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队伍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
6.3.2.8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动火、安全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许可审批制度,取得批准,方可作业。
6.3.2.9分包施工人员进行高空作业、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6.3.2.10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6,3.2.11分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
6.3.2.12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生产班组应按照公司的班组安全管理规定,经常性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
6.3.2.13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项目部,对事故不得隐瞒和虚报。接受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和处理,执行《安全生产协议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按“四不放过”原则,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
6.3.2.14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对分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随时纠正现场作业人员“三违”行为,建立违章人员数据库,对屡次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不服从现场安全指令的人员,必须予以清场处理。
6.3.2.15对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分包效果评价等,具体按照《工程分包管理程序》规定执行。
6.4 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6.4.1 一般规定
6.4.1.1外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培训,由接口部门负责介绍公司有关情况和安全管理要求。需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如设备安装、外租设备现场施工等,需经项目部入场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6.4.1.2外来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穿戴符合公司要求的劳保用品,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施工区域,不得随意动用现场的设备设施,严禁违章操作,确保生产和人身安全。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6.4.1.3外来人员应保护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器材,如消防栓、灭火器材、警示牌、围栏等,对其违章行为而造成的损坏负责。
6.4.1.4外来人员应对带入现场的工具、材料、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6.4.2政府部门人员、上级单位、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
6.4.2.1政府工作人员、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外来参访者进入施工现场,应由接口部门负责介绍公司有关情况和进行安全要求和安全风险告知。
6.4.2.2对政府工作人员、上级单位人员和外来参访者提供满足现场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专人陪同进入作业现场,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
6.4.2.3参观人员应在接待人员带领下进行参观,不得单独行动。严禁动手操作任何机械设备;不得在危险作业场所或危险区域逗留。 6.4.3临时用工、实习人员、返聘人员等安全管理
6.4.3.1临时用工、返聘人员等必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聘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聘请。
6.4.3.2 对临时用工、返聘人员、实习人员等应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视同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管理。实习人员实习期间不准独立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4.3.3聘用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否则不准上岗。
6.4.4其他人员安全管理
6.4.4.1采购、运输、送货及其他需要进入公司的人员,必须有公司业务联系部门人员带领,并进行安全告知,严禁带领到危险场所活动。
6. 4. 4.2安全告知主要包括:作业过程或工程的相关危险源、主要风险和预防控制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2篇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下面是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目的:为加强外来单位及人员到我厂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作业制度化管理。
责任人:外来施工单位、人员。
内容:
1、进入我厂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2、由于施工单位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厂门卫保安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4、施工单位人员严禁进出我厂生产、实验区域。
5、进出我厂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我厂门卫及管理人员管理。
6、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厂设备管理部,由我厂水、电工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设备管理部安排水、电工监管。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
7、暂住我厂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厂作息时间,不许留宿不相关人员,遵守我厂行政办公室相关管理制度,违者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
8、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厂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我厂施工项目。
9、具体安全方面规定及条款,由我厂与相关单位协商订立专项合同。
第3篇 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 的
对相关方提出必要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以促使其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二、适用范围
适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对公司相关方(包括公司工程施工方、物料供应商、运输公司、生活物资供应商等)施加影响。
三、职 责
1、生产管理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检查各部门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的效果;
2、设备技术部:对工程施工方进行评估并施加影响。
3、备煤车间:负责对外来运输车辆、供煤单位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4、相关单位:对所辖区内的相关方施加影响并对对外来运输车辆、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进行管理并对其施加影响。
四、工作程序
1、相关方分类
公司可望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包括:
⑴ 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商;
⑵ 外协加工单位;
⑶ 工程施工方;
⑷ 外来运输公司;
⑸ 外来人员;
⑹ 生活物资供应商。
2、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评估
⑴ 评估的时机:
① 在选择新供应商/服务承包商时,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影响进行评估。
② 对在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前就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服务承包商,应就是否对其施加职业健康安全(ohs)影响进行评估。
⑵ 评估的要求
① 各单位对自己选择的相关方列出需要施加影响相关方的清单,并报生产管理部备案。
② 各部门对相关方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
a) 资质(营业执照、注册证等);
b) 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c) 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
d) 4.4条要求的内容。
各部门填写的“相关方评估记录”,安全环保部签属评审意见。
③ 应择优选择符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相关方。
④ 评估后若与公司的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关联的、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安全环保部认为必须对其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列入“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一览表”中,交管理者代表批准。
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确定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控制程序》。
⑤ 其他的未定为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为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3、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
⑴ 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① 对需重点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由各责任部门向其提供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与其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② 有关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重点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要填写“相关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报告”。
跟踪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a) 与本公司进行业务沟通的人员是否理解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b) 是否因劳动保护或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受到相关方的投诉;
c) 是否因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d) 员工是否接受过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训;
e) 是否配置了必要的防护设施;
f) 是否有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规定,是否认真执行;
g) 检查工作现场,查看有无安全隐患;
h) 同上一次检查比较,职业健康安全表现是否有明显改变;
i) 《安全环保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注:针对不同的相关方,检查的内容可在以上基础上增加或减少。
③ 对进入各单位辖区的相关方,各单位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生产管理部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各相关单位要详细记录相关方进出时间,督促其按规定办理各种工作票证;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检查,检查记录在“安全环保检查记录”上。
④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方所辖区部门要提出整改意见,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已经造成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相关方,责任部门有权做出限期整改、减少订货、经济扣罚、更换供应商等措施对其施加影响。
⑵对一般施加影响的相关方:
由各部门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向对应的相关方宣传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职业健康安全常识等,不断提高其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⑶ 对相关方的投诉按照《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4、对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施加影响的一般要求
⑴ 对供应商的要求:
① 供应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经营许可证;
② 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产品标准(或产品使用说明书);
③ 化学品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产品的资料;
④ 提供化学品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产品的供应商,应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等环节进行控制。
⑵对工程施工方的要求
① 基建技术部应要求施工方提供现场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上岗证;
② 要求施工方按本公司的要求对施工产生的噪声与扬尘以及高空坠落物、障碍物、坑、洼、沟坎等安全隐患进行控制;
⑶ 对运输公司的要求
① 相关采购部门、销售部门应要求运输公司提供资质证明;
②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进行;
③ 门卫对进、出厂区的各种运输车辆、访问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并记录。
⑷ 对外来人员的要求
a)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时,安全环保部、相关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作业规范的活动或行为应加以教育与纠正;对造成公司财产损失、人员伤害、作业环境破坏的,应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b) 被雇请的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厂区,须到门卫进行登记;在厂区从事明火等危险作业须到生产管理部办理动火许可证。
⑸ 对生活物资供应商的要求:
① 食品供应商应提供其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
② 生活物资供应商运输物资过程中不得有泄漏,不得在厂区内鸣笛。
第4篇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目的
为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对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相关环境因素、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控制,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相关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供方、工程分包单位、协作单位、参访者以及其他相关方在公司区域内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过程。
3. 引用文件和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安全生产标准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 《一体化管理手册》 《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工程分包管理程序》 《供方资格和评价管理程序》
4.定义 相关方:指与公司具有一定合同关系、服务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外来单位的人员,在公司区域内进行施工、设备安装维修、供货服务、物流服务、劳务服务、参访者等外来协作的单位及人员,主要包括:
供方:包括材料、设备供应商、服务供方(如:计量检测、物资运输、技术咨询服务〉等;
分包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设备租赁单位人员;
外来单位人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上级管理单位、监测机构等单位人员;
外来人员:临时用工、实习培训人员、返聘人员、外来参观人员、采购、运输、送货及其他需要进入公司的人员。
5.职责
5.1公司总部
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完善,并监督考核。
负责组织实施对采购、分包活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分包合同中《安全生产协议书》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动合同、返聘职工劳动合同的审批,并对劳务人员、返聘人员等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履行对相关方活动的监督、指导和支持。
5.2二级公司
负责对本单位各管理层级部门在相关方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并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负责组织对物资和服务供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管理;
负责对本单位的物资采购、工程分包活动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
并负责供方的监督管理;
5.3项目部
负责对相关方安全管理的实施管理;
明确各职能部门对相关方(进入公司区域内)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行为进行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接口。
负责对相关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行为进行管理与控制;
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告知;
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6. 程序
6.1 —般安全管理规定
6.1.1 对相关方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接待、谁负责”的归口管理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合同或协议约定实施。
6.1.2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方首先要经过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告知等,并建立相关方培训记录。
6.1.3 进入施工现场后,相关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的安全管理。
对进入同一作业区域的不同相关方,由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6.2供方的安全管理
6.2.1 采购部门应组织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对提供产品中存在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供方,如:劳动防护用品、吊索具、施工机具和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价,确定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满足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2 采购部门负责同供方签订采购、外包、外协合同,对供方提出有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协助供方对相关环境因素、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控制,监督其实施。
6.2.3 与合格供方签订供货合同或服务合同时,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必须结合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供货活动(如厂区物资运输、装卸、搬运等作业活动的安全)进行管理。
6.2.4 对供方的选择、采购合同等采购信息、采购产品的验证进行控制,确保产品满足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5 供方的跟踪和验证:二级公司每年对所使用的合格供方进行一次业绩评定,物资部门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对满足合格供方要求的建立并维护《合格供方清单》。
具体按《供方资格和评价管理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6.2.6 供应商改进:对在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物资部门应联系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6.2.7 供应商续用:经考核评价合格,特别是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
6.3分包(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
6.3.1 对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
6.3.
1.1分包方入场前,项目部相关部门必须对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验证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入场。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年审情况;
资质条件满足情况;
分包方法人代表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近三年工程业绩、诚信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现场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书等;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6.3.
1.2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和治安管理责任书等配套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6.3.
1.3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负全责。
6.3.
1.4分包单位应建立有效、健全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专职安全员配备必须满足有关规定要求,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需要划分生产班组,实行班组兼职安全员轮渡制,以保证施工作业过程的顺利和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6.3.2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6.3.2.1 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项目部必须对其全面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根据工程进展及安全施工的需要,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具体详见《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6.3.2.2 分包队伍必须服从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要求,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公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6.3.2.3 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人员时应及时申报、审查和备案,对新进作业人员须经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6.3.2.4 进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3.2.5 分包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3.2.6 对分包队伍自带或租赁、借用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登记、标识方可投入现场使用,保证各种防护装置、警示装置齐全有效。
6.3.2.7 危险作业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队伍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
6.3.2.8 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动火、安全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许可审批制度,取得批准,方可作业。
6.3.2.9 分包施工人员进行高空作业、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6.3.2.1 0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6,
3.2.1 1分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
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
6.3.2.1 2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生产班组应按照公司的班组安全管理规定,经常性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
6.3.2.1 3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项目部,对事故不得隐瞒和虚报。
接受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和处理,执行《安全生产协议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按“四不放过”原则,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
6.3.2.1 4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对分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随时纠正现场作业人员“三违”行为,建立违章人员数据库,对屡次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不服从现场安全指令的人员,必须予以清场处理。
6.3.2.1 5对分包项目实施过程的控制、分包效果评价等,具体按照《工程分包管理程序》规定执行。
6.4 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6.4.1 一般规定
6.4.1.1外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培训,由接口部门负责介绍公司有关情况和安全管理要求。
需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如设备安装、外租设备现场施工等,需经项目部入场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6.4.1.2外来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穿戴符合公司要求的劳保用品,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施工区域,不得随意动用现场的设备设施,严禁违章操作,确保生产和人身安全。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6.4.1.3外来人员应保护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器材,如消防栓、灭火器材、警示牌、围栏等,对其违章行为而造成的损坏负责。
6.4.1.4外来人员应对带入现场的工具、材料、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6.4.2 政府部门人员、上级单位、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
6.4.2.1 政府工作人员、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外来参访者进入施工现场,应由接口部门负责介绍公司有关情况和进行安全要求和安全风险告知。
6.4.2.2 对政府工作人员、上级单位人员和外来参访者提供满足现场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专人陪同进入作业现场,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
6.4.2.3 参观人员应在接待人员带领下进行参观,不得单独行动。
严禁动手操作任何机械设备;
不得在危险作业场所或危险区域逗留。
6.4.3 临时用工、实习人员、返聘人员等安全管理
6.4.3.1 临时用工、返聘人员等必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聘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聘请。
6.4.3.2 对临时用工、返聘人员、实习人员等应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视同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管理。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不准独立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4.3.3 聘用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否则不准上岗。
6.4.4 其他人员安全管理
6.4.4.1采购、运输、送货及其他需要进入公司的人员,必须有公司业务联系部门人员带领,并进行安全告知,严禁带领到危险场所活动。
6. 4.
4.2安全告知主要包括:作业过程或工程的相关危险源、主要风险和预防控制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5篇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员工及外来单位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本公司和外来单位的财产安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本公司生产区的外来单位及所有外来人员。
3、主要内容
3.1各类外来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3.2外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必须由总经办及外来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3我公司与外来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生产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4外来人员进入车间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3.5外来单位人员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需经总经办同意。
3.6外来人员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3.7外来单位在厂区生产,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本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3.8外来单位所用的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3.9外来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3.10外来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再由外来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3.11外来单位人员进行危险性的作业时,须报总经办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12厂区内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生产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3.13外来工程生产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3.14外来单位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保证生产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生产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3.15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3.16外来人员在装卸作业时,须作到文明装卸,严格遵照“操作规程”作业。
3.17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18因外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来单位负责。
3.19本公司对外来单位及生产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20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