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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管理制度(3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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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管理制度

第1篇 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潍坊水务分公司辖属公司员工福利管理,保障公司员工享受到较为健全的福利政策,根据集团政策要求明确潍坊水务分公司辖属公司员工的福利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潍坊水务分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职责

1、潍坊水务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根据集团政策要求制定《福利管理制度》;

2、潍坊水务分公司辖属公司综合部按本制度规定落实各项福利政策。

3、潍坊水务分公司辖属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福利费用的核报。

第四条:福利类别及标准

项 目

金额

享受范围

备注

现金或实物发放

春节家属慰问金

200

合同、协议员工

现金发放

端午节

100

现金或实物发放

国庆/中秋双节费

200

现金或实物发放

三八妇女节

100

合同、协议女员工

现金发放

六一儿童节

60

合同、协议员工,14(含14)周岁以下的子女

现金或者等价值实物发放

生日礼金

100

合同、协议员工

现金发放

季度福利品

150

合同、协议员工

现金或实物发放

高温降暑费

合同、协议员工

每年6、7、8、9月份

现金发放,以集团批复为准

取暖费

合同、协议员工

现金发放,以集团批复为准

其他

健康体检及职业病防治

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

具体方案由各公司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报分公司审批后执行

工作餐

100

合同、协议员工

由各公司按此标准每月提供,超出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第2篇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

学校给教职工的福利是很多的,qiquha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的范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学院工会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为了管好、用好教职工福利费,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福利费来源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行政按全年全体教职工工资总额基数的2.5%拨给。

二、福利费使用范围

福利费主要用于全校教职工的集体性福利活动。

1、教职工重大疾病或因病去世、特困职工、教职工直系亲属病逝的慰问。

2、全体教职工春节、教师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和教职工生日的慰问。

3、全体教职工每年一次的身体健康检查。

4、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

5、校外居住教职工的网络交通补贴。

6、其它用于教职工的福利支出。

三、慰问补助标准

1、教职工因病住院(每年一次),标准为200元。

2、教职工个人因病去世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及父母、岳父母)病逝,慰问费标准为300元。

3、重大疾病教职工慰问费(每年一次)标准为800元。

4、特困教职工的慰问费(每年一次)标准为500元。

5、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考取省级重点高中每生奖1000元,考取一本院校(含港澳院校):每生奖xx元,考取出国留学:按国内一本院校标准奖励。

6、校外居住教职工网络、交通补贴:网络25元/月,交通25元/月。

7、重大节日慰问费和教职工身体健康检查费用标准,视具体情况由工会委员会全会讨论确定。

四、福利费管理

1、学校行政每年按季度足额将教职工福利费拨给工会帐户,由校工会统一管理,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

2、福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必须建立和健全工会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帐册齐全。每笔福利费的支出必须记帐登记,票据和审批手续齐全。

4、工会福利工作委员会每年12月20日之前要完成本年度职工福利费的决算工作,同时编制次年福利费支出预算计划,做好次年福利费的核拨工作。

5、学校工会原则上负责城区内正高以上职称、市级以上先进模范人物、处级以上干部的因病住院、病逝的慰问。基层分会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因病住院、病逝的慰问。

6、重大疾病和特困补助由学校工会负责。凡申请重大疾病和特困补助的教职工,必须由个人申请(重大疾病要有医院诊断证明),所在基层分会审核,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审批。

7、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按鄂职院字

第3篇 佳兆业集团控股福利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JZY-JT-HR-GL-ZD-003-A-0

颁布日期:

公示日期:2011-7-13

负责单位:

集团人力资源部

起草人:

郑晓敏

修改人:

审核人:罗燕群

批准单位:

集团制度评审委员会

佳兆业集团控股福利管理制度

1、主要目的

为规范员工福利管理,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保证员工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逐步得到提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和各下属地产公司。

3、主要内容

3.1带薪假期

3.1.1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1.2婚假:符合法定婚龄的员工,于公司服务满半年者,持有效结婚证件证明,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1.3丧假:员工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处理丧事,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丧假。

3.1.4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正常分娩者产假90天,晚育增加15天,剖腹/难产增加15天,返岗后补齐有关证明或资料。

3.1.5护理假:于公司服务满半年的男员工,妻子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10天,返岗后补齐有关证明和资料(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证明)。

3.1.6年休假:入司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具体标准如下:

员工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员工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员工工龄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根据员工工龄情况进行年假调整。满足年假调整条件者,将于第二年1月1日起按新的级别享受年休假;

当年度的年假可延长至第二年春节前后完成,不可跨年度累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三)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四)工龄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3.1.7调动假:经批准当年在办理调干或招调工的员工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调动假。

3.1.8探亲假:外派及借调人员可享受探亲假,具体标准参照《佳兆业集团控股异动人员福利管理制度》。

3.1.9调休假:经批准并有考勤记录的加班可享受轮休,调休以半个工作日为单位,以1:1的比例换算调休时间。

3.1.10休假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请假审批单》,如情况紧急需口头沟通,返岗当日补填《请假审批单》,一次性请假天数超过4个工作日的,需提前2周提交申请,并做好工作交接,假期结束后需到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核销假期。

3.2社会保障

各公司根据所在地政策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集团统筹为相关人员购买商业保险,下属公司可委托集团统一购买商业保险,并于月末提交当月入职新员工名单与集团,费用划归各下属公司。

3.3文体活动

3.3.1协会活动:为增强员工体质,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各下属公司可成立员工体育活动协会,集团总部单独成立活动协会。

协会的成立由各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组织,报集团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审批。

协会需以健康向上为宗旨,范围可涵盖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棋类和登山等一个或多个项目,员工总人数超过20人的分公司,可按实际需要申请设立协会,每增加40人,可申请增设1个协会,单个分公司协会个数不能超过4个。

协会活动的费用由协会会长报销,在核定额度内当月实报实销,协会费用仅用于购买部分活动道具、适当的饮用水以及场地租金(不含教练费用),不得用于与协会活动无关的事项。

经集团审批成立的协会,单个协会季度活动经费不能超过4000元,各协会活动总费用按公司总人数平均,人均不超过130元/季度。

3.3.2部门活动:部门集体活动经费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部门活动,活动经费按部门人头数合计,每人每月100元,部门活动经费只限用部门集体活动,不可挪作他用。

3.3.3外出旅游:为舒缓员工工作压力,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交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外出旅游,年度旅游以公司为单位,为不影响正常工作,出游可分批进行,但不以部门为单位。

福利对象:当年度1月1日前转正的全体员工;

费用标准:以当年度1月1日为基准,司龄未满1年的每人每年1000元,司龄每增加1年,旅游经费增加500元;员工旅游费用上限为5000元,集团总部总助级以上及下属分公司高管旅游费用上限为10000元。

员工司龄按员工最近一次入司后在公司服务的时间核定,活动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

出游时间可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允许额外占用1个带薪工作日。

年度旅游由各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组织并报集团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审批。

此福利项目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度旅游标准遵照旧制度执行。

3.3.4联欢活动:公司视情况可组织司庆、春节和中秋联欢活动。

3.4节日经费

每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员工可享受节日经费,其中春节1000元,端午节600元,中秋节600元,以上节日费用试用期员工减半执行;三八妇女节,女员工享受300元过节费或组织相应活动。

3.5交通补贴:参照《佳兆业集团控股交通补贴方案》。

3.6项目补贴

3.6.1餐费补贴: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及现场旧改人员每人每月享受700元的餐补,由部门统一附发票报销。员工入职当天即可享受餐费补贴,不再另行报销加班餐费。

3.6.2现场补贴:

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现场旧改人员每人每月补贴450元。

现场销售人员、现场收款员、现场签约人员、现场档案文员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员工入职或岗位异动在每月15日(含)前的,给予半个月补贴;15日后入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享受现场补贴。

离职员工离职当月不享受现场补贴。

3.7慰问及补贴

3.7.1喜庆贺仪:员工在司期间首次结婚、生育可享受600元的喜庆贺仪。

3.7.2生日贺仪:员工可在生日当月享受价值200元贺仪或等值生日礼物。

3.7.3丧葬悼仪: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领取600元的丧事悼仪。

3.7.4住院慰问金: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因重大疾病住院的,可获得600元住院慰问金。

3.7.5降温补贴:每年夏季员工可享受降温补贴,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及现场旧改人员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时间每年7-10月份。

3.7.6加班餐费补贴: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加班以及晚上加班,晚上7点以后可以享受当日加班餐补贴,一线城市餐补为20元/餐,其他城市餐补为15元/餐,员工根据实际出勤记录申请,由考勤管理人员核准后凭票到各司财务部报销。

3.7.8加班交通补贴:晚上加班超过22:00可以享受的士补贴,员工根据实际出勤记录申请,由考勤管理人员核准后凭票到各司财务部报销。

3.7.9应届毕业生宿舍及交通补贴:参照当年度《佳兆业新佳族薪酬方案》。

3.8员工体检

公司每年6-9月份组织当年度1月1日前入职的员工进行全面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各下属公司年度体检方案需报集团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审批。

3.9员工落户

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符合公司所在地入户条件,调动档案、资料齐全的,可以申请统一落户。

3.10购置物业内部优惠

3.10.1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申请购买公司开发或转让的物业,经公司审查批准同意后,可享受对内价优惠折扣(以享受司龄折算前数额为基数,累计不超过150万元,高于150万元部分不予折扣)。

3.10.2购置公司开发或转让物业需填写《购房内部优惠审批表》,按授权手册审批后,转销售部门执行,行政职能部门视实际需要协助个人购置物业。

3.10.3个人需提供个人真实资料、购买房屋有关资料和证明。

最近一次在司服务年限

行政职务

专业职务

满1年

满2年

满3年

满4年

满5年及以上

集团执行董事、董事、总裁、联席总裁

93%

92%

91%

90%

89%

副总裁、总裁助理、集团总监、下属公司董事长、集团/下属公司总经理、首席副总经理(下属公司第一负责人)

94%

93%

92%

91%

90%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总设计/工程师、副总设计/工程师

94%

93%

92%

91%

90%

部门正/副经理、下属公司总监/副总监、高级经理

95%

94%

93%

92%

91%

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下员工

资深级及以下工程师、设计师

96%

95%

94%

93%

92%

注:1.内部购置住宅折扣后价格=市场价格*优惠系数

2.优惠系数根据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级别和服务年限进行确定。

3.本标准只做参考,具体执行还需根据户型、面积和总价款进行确定。

3.10.4员工内部购置住宅优惠系数参考标准:

3.9.5员工内部购置商铺优惠系数参考标准:

服务期限

行政职务

专业职务

满1年

满2年

满3年

满4年

满5年及以上

集团执行董事、董事、总裁、联席总裁

97%

96.5%

96%

95.5%

95%

副总裁、总裁助理、集团总监、下属公司董事长、集团/下属公司总经理、首席副总经理(下属公司第一负责人)

97.5%

97%

96.5%

96%

95.5%

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总设计/工程师、副总设计/工程师

97.5%

97%

96.5%

96%

95.5%

部门正/副经理、下属公司总监/副总监、高级经理

98%

97.5%

97%

96.5%

96%

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下员工

资深级及以下工程师、设计师

98.5%

98%

97.5%

97%

96.5%

注:1.内部购置商铺折扣后价格=市场价格*优惠系数

2.优惠系数根据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级别和服务年限进行确定。

3.本标准只做参考,具体执行还需根据户型、面积和总价款进行确定。

4、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订、解释权属于集团行政及人力资源部。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福利管理制度(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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