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法规、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宾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宾馆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宾馆经理
副组长:宾馆副经理
成员:水电工及各领班
第三条 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 宾馆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全员参与。
第五条 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⒈ 贯彻执行宾馆消防工作要求。
⒉ 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防火险隐患。
⒊ 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⒋ 灭火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⒌ 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⒍ 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 宾馆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 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⒈ 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⒉ 把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⒊ 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保管责任。
⒋ 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 消防安全主管由副经理担任、主要职责。
⒈ 全面负责宾馆内部的消防工作。
⒉ 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宾馆消防管理制度。
⒊ 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⒋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⒌ 加强防火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宾馆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⒍ 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⒎ 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⒏ 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⒐ 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意见。
第九条 领班主要职责:
⒈ 结合本班的具体情况,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⒉ 熟悉管辖范围内的防火重点和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器材配备情况,达到“三懂”、“三会”和“四能”。
⒊ 每日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
⒋ 定期检查巡视管理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和器材,确保各项功能正常。
⒌ 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本班人员积极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条 总台服务员(消防报警系统监控员)职责:
⒈ 熟悉掌握消防报警系统操作规程,会看火情位置,会手动复位,能看懂打印出来的信息。
⒉ 对机器设备的各种显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断。
⒊ 每日检查消防报警系统,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消防主管。
⒋ 交接班时要交接消防报警系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⒌ 发现火警要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⒈ 宾馆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演练、火灾应急演练。
⒉ 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
⒊ 牢记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⒋ 严格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⒌ 如发现异味、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⒍ 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后报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宾馆(含院内)动用明火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⒈ 在宾馆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消防主管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填写审批单,明确时间、地点、原因、方式、责任人、防护人和防护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用。
⒉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保证有两个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严禁一人进行明火作业。
⒊ 作业完成离开现场时,作业人和监护人要认真检查,确认火种完全熄灭不能复燃后方可离开。
⒋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负责人要检查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处罚作业人。
⒌ 工程量较大需要签订合同同时合同中应有动用明火的有关规定和责任。
⒍ 烤全羊、篝火晚会等动用明火作业要明确负责人,做好防范措施,备好灭火器。事后要检查现场,确认火种熄灭方可离开。风大难以控制时,严禁举办篝火晚会,并向客人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三条 电器设备防火管理规定:
⒈ 除厨房外,宾馆内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须经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⒉ 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施工,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安全主管检查后方可使用。
⒊ 电器设备的电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电保护器上,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⒋ 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维修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⒌ 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灯罩,客房使用的热水器必须带温控装置。
⒍ 配电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干燥、状态良好。
第十四条 客房防火制度
⒈ 客房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他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⒉ 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⒊ 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经理。
⒋ 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⒌ 要经常检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时断电。
⒍ 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十五条 餐厅防火制度
⒈ 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撤收台布时必须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发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灰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桶内。
⒉ 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有事时使用。
⒊ 领班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第十六条 厨房防火制度
⒈ 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部门主管。
⒉ 厨房内各种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厨房增设电器,要经过安全主管同意并备案。
⒊ 厨房在作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⒋ 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⒌ 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三个月一次。
第十七条 库房防火制度
⒈ 仓库内禁止烟火,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加热设备。
⒉ 仓库照明应使用60w一下白炽灯、防爆日光灯,严禁使用碘钨灯。
⒊ 物品入库时,防止夹带火种,入库后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柱距:垛与柱子10厘米至20厘米。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⒋ 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⒌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⒍ 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第十八条 宾馆员工吸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宾馆内所有公共场所应设置专供宾客使用的烟灰缸,发现丢落在地上的烟头和火柴棒要及时清理,以免留下火种。
第十九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放烟花爆竹应经过消防主管同意,同时要在院内燃放并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 宾馆所有员工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材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五章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宾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由消防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保持清洁,除发生火灾外
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二十四条 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方法除消防主管和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掌握外,每班至少要有两名人员熟悉掌握,保证一旦发生火灾时能迅速正确操作使用。
第二十五条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⒈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主管具体负责。
⒉ 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井、加压泵、消防栓、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手动自动分别检查),消防栓每季度试放一次。
⒊ 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⒋ 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
第六章消防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六条 消防宣传与培训工作由消防主管负责。要制定计划,组织落实。
第二十七条 宣传与培训的主要规定如下:
⒈ 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有关知识。
⒉ 充分利用墙报、图片等媒体,推广普及各种消防知识。
⒊ 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⒋ 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消防学习和演练活动。
第七章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 消防领导小组是宾馆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火灾应急方案一般应包括报警与接警、成立救灾指挥部、通报、组织灭火、疏散与救护、安全警戒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 当消防报警系统发出报警信号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查清报警地点、位置、如确认起火,要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口齿要清晰,详细说明起火地点、 起火部位、燃烧物品、火势情况以及自己的姓名、服务部门、工号、电话号码等。同时立即报告宾馆经理。
第三十条 火灾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投入救火指挥工作,主要职责是:
⒈ 根据火势情况组织人员疏散。
⒉ 掌握火势发展情况及时调集力量,布置救人,疏散物资和灭火、排烟等任务。
⒊ 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火场总指挥报告情况,服从统一指挥。
第三十一条 疏散和救护:
⒈ 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必须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⒉ 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客人疏散时,必须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⒊ 在餐厅等人员较多场所,管理人员应分工负责,按照不同出口,尽快将宾客疏散到安全区域。
⒋ 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提供的当天客人情况,认真清点客人人数并要看护安慰好客人。
⒌ 员工集结后要清点人数,财务部门携带现金和贵重物品转移到指定地点。
⒍ 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必须坚守岗位照常运转。
⒎ 宾馆的每一名员工,必须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疏散。
第三十二条 在消防队未到现场前,火灾应急预案领导组要根据火情组织灭火或灭火有关工作:
⒈ 根据火势情况指挥切断电源、可燃气源。
⒉ 派出人员关闭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阻止火势蔓延。
⒊ 疏散、抢救伤员,指挥参战人员实施灭火。
⒋ 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势发展情况。
⒌ 及时汇报火情。
第三十三条 一旦发生火情,宾馆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安全警戒工作,主要任务是:
⒈ 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宾馆。
⒉ 指导疏散人员离开大楼。
⒊ 看管好疏散物品。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之成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实施、配合默契的消防程式。演练工作由消防主管制定计划,报厂安监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本制度从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