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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治安管理制度格式内容
为了进一步搞好项目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国家,集体、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以下是文书帮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治安管理制度内容供大家参考。
治安管理制度内容一
一、项目部应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治保、调解、义务消防及值班巡逻队,并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有活动、有检查、有记录。
二、综治人员要同当地公安派出所取得联系,对新进场的各班组均应签订好综治治安责任书,以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三、施工现场必须建有门岗(警卫室),做到有三位不超过五十五周岁的人员24小时值班,严格门卫制度,携带材料、设备进出的一律凭项目部的出门证。
四、严格操作规程,执行规章制度,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做到全员持证上岗,拒收“三无”人员进场,对违章、违法乱纪的行为和事,均应严肃查处。
五、施工人员在宿舍内不准酗酒、聚众赌博、斗殴,并爱护公物。
六、项目部的综治人员要带头学法懂法,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开展群众性的法制教育,提高项目部全员的法制意识,做遵纪守法,见义勇为的好公民。
学校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1、对会见领导的客人要求主动出示工作证、学生证。
2、门卫人员要严格执勤、文明执勤,对出入人员要注意盘查,对出入的车辆要认真检查,对携带公共财物出校门者,没有手续一律不准放行。严格落实来客登记制度,如有意外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随时报告。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规定时间关、开大门;并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外整洁美观。
4、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制度,按时对学校情况进行巡查,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5、骑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因公(或非因公)机动车辆要求进入学校大门,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或说明原因,经值班人员同意后将车辆停放院内指定位置。
6、学校各机房门窗要加固,门锁钥匙由专人管理,不准交给学生开门代替。
7、加强在校学生管理和教育,避免打架斗殴现象发生,如有社会人员参与在校生打架现象,应及时与所辖区派出所联系,进行制止。
治安管理制度
一、企业设安全小组和治安联防组织。
(1)安全小组职责及分工职责:负责本站安全及治安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分析本站的安全形势,改进和完善预案。组织预案的实施及演练,分析典型案例,讨论事故抢救与应急措施,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对策。
具体职责分工:组长负责在发生治安事故时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国有财产损失,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部门侦查破案。组员负责在发生治安事故时,及时向“110”报警,并向上级公司汇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以便公安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救护伤员的工作。
(2)治安联防组织的组成及职责:职责:联防组织应定期与企业及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掌握情况进行工作。应牢记报警电话“110”。遇有突发事件应组织成员闻警而动,及时报警救护。在案件的高发时段,成员应加强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通报。
二、重点部位的四防措施:
(1)防抢劫重点部位:财务室防范措施:“三铁一器”a营业室、财务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且装有防盗门窗。
b企业配有保险柜及防身用具。
c企业安装应急照明设备,并逐步安装录像监控系统。
d收取现金及时送交银行,不能过夜或超规定存放。e去银行交款必须两人以上,采取不定时、不定人、不断变更路线等措施。f遇有犯罪分子闯入室内抢劫,应及时按下“110”报警器并大声呼救,使左邻右舍及过往行人听到后前来救护。
g遇有歹徒人多,无法抵抗时,要首先保护自身生命安全及人身部受伤害,机智灵活的与歹徒周旋,把钥匙和其它贵重物品存放在隐蔽处等待救援。h如遇有歹徒抢劫,当事人应尽量记清歹徒的人数、体貌特征、作案工具、车牌号、逃逸方向等。
(2)防盗窃:重点部位:财务室防范措施:“三铁一器”
a员工要保护好自己的财物。仓库、宿舍所存放物品要及时清点,建立实物登记账,要有专人负责。
b宿舍及仓库没人时,要及时锁好门窗。
c宿舍、仓库等地闲杂人员不得入内,形迹可疑的要立即盘问清楚。
d夜间值班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严禁脱岗、误岗、睡岗和酒后上岗,禁止值班期间喝酒下棋和私留他人居住。
e夜班值班人员不能睡觉,要密切注视和检查企业的动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防破坏:重点部位:设备区防范措施:加强巡查检查
a员工应熟悉周围邻居的治安情况,了解当地治安重点人员情况,对可疑人员重点防范。
b每次工作结束后,对重要设施要及时上锁,预防破坏。
c夜间值班,要对重点部位加强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
d注意观察企业外情况,预防突发情况的发生。
三、善后处理:
(1)在突发事件中,如有伤亡,应迅速将伤者送医院救治。
(2)把事件情况向公安机关及上级公司汇报。
(3)保护现场,以利破案。
(4)清查损失,列出清单,上报主管公司。
(5)分析讨论事件的前因后果,完善预案。
第2篇 管理区域刑事治安突发事件处理管理规程制度
管理区域刑事、治安突发事件处理管理规程
1、工作目标
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果断进行处理,保护住户的人身及其生命财产安全。
2、工作职责
2.1 组织保安员进行突发事件处理的培训。
2.2 提高保安员处突能力,负责现场指挥、督导,并根据情况跟进处理善后工作。
2.3 重大事件立即向上级汇报,特殊情况还应向公安部门报告。
3、工作指引
3.1 执勤中发现住户斗殴的处理
当班保安员在管辖区域内发现住户打架斗殴事件时,必须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3.1.1 积极劝阻斗殴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确能认定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行为,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将行为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1.2 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之机,进行破坏活动或偷窃财物。说服、劝阻围观群众离开,确保保护目标区域内的正常治安秩序。
3.1.3 协助公安人员勘察打斗现场,收缴各种打架斗殴工具,辨认为首分子。
3.2 住户家中发生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处理
3.2.1 值班保安员应迅速向保安班长(主管)、管理处、公司保安部和公安机关报案。业主受侵害的财务是否已买保险,提醒住户及时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
3.2.2 当班保安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把整个现场保护起来,在公安人员到场之前,禁止人员进出现场,以免破坏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影响证据的收集。
3.2.3 抓紧时间向发现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事故发生发现的经过,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议论,了解更多的情况并认真记录。
3.2.4 向到达现场的公安人员认真汇报案件发生情况,协助破案。
3.3 盗窃案的处理
3.3.1 保护作案现场,不能让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并立即报告。当班保
安员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时,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并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保安员或群众支援,同时通知各出口保安员严密监控,防止罪犯逃跑。抓获罪犯后,要连同证物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失主仍在现场的,也要一起到公安机关作证,领回被盗财物。
3.3.2 对重大可疑被盗现场,可将事主和目击者反映的情况,向公安机关做出详细报告。
3.3.3 对可疑作案人员,可采取暗中监视设法约束,并报告或交给公安人员处理。
3.4 遇到抢劫案的处理
3.4.1 在执勤中遇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强行掠取或毁坏公司和住户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保安员职责。
3.4.2 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并应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保安员或群众支援。
3.4.3 若在楼内遇到犯罪分子抢劫,应立即通知大堂关闭大门。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撕,要看人数、衣着、面貌、身体特征、所用的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公司保安部和公安机关,同时可拨'110'报警。
3.4.4 要保护好现场,若在运动过程中作案,没有固定现场的,对罪犯遗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物,应该戴手套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纸袋内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将保安人员或其他人的指纹等痕迹弄到遗留物上。
3.4.5 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在公安人员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3.4.6 事主或在场群众如有受伤的要立即设法尽快送医院医治抢救,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3.5 遇到醉酒或精神病患者滋事的处理
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有些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因此,很容易造成伤害,当班保安员处置方法是:
3.5.1 进行劝阻或阻拦,首先让其离开保安目标范围。
3.5.2 在采取控制和监护措施的同时,及时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属或工作单位,让他们派人领回。
3.5.3 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保安目标或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可将其强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6 执勤时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理
保安员在执勤时如发现有神色慌张、行动诡秘的可疑分子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3.6.1 立即报告当班班长(保安主管)和管理处,并向其他区域值勤保安员发出信号,特殊情况还需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3.6.2 对可疑分子严密跟踪观察,暗中监视,防止其进行破坏或犯罪活动。
3.6.3 若发现与通缉、调查的人员(三逃人员)体貌特征相似者,或者经盘询漏洞百出者,可采取措施,将其带往公安机关查处。
3.7 善于观察,发现不善的来访者应先知会业户,若业户不愿见,可禁止其进入。
4、质量记录
《值班日志》(资料保存一年)
5、参阅文件、资料
相关保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3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一、 项目部领导亲自挂帅,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二、 每月进行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 公共场所、会议室、综合档案室必须安放灭火器材,防止触电起火等事故发生,做到人人懂“五防”知识,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
四、 对重要部门加固防盗窗户和防盗门,防止偷盗案件发生。
五、 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下班以后门卫值班人员要对办公区周围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六、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到刑事案件发生率为零,无治安案件,无丢失被盗和各种事故发生。
七、 动员和依靠广大职工参与治安管理,同一切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每位干部职工应自觉遵纪守法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第4篇 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县卫生防疫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县卫生防疫部门提供,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县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四、《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5篇 c村治安联防管理制度
村治安联防管理制度
联防队队员职责:1、每天晚上开展值班、巡逻,督促检查各组户户联防工作的开展情况。2、作好外来进村人员的询问、登记工作。3、作好值班巡逻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4、发现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5、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6、向群众作好防火、防盗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积极性。
联防队员纪律: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2、值班巡逻时间不得脱岗、睡岗,不准喝酒、赌博及开展娱乐活动。3、不准侵害群众的利益。4、不准有特权思想,随意打人、骂人、陷害好人。5、不准私设公堂,刑讯逼供。6、不准擅自开展抓赌、扫黄、打狗、检查旅店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工作。
户户联防:1、村民要办一切手续都必须由组长签字才能办理。2、村组干部抓治安防范管理工作不力的作罚款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处理。3、把参加治安防范工作的积极程度用为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4、凡不参加户户联防的,在其家有红白喜事时,村里及村民将不予帮助,并且镇、村不给予办理宅基地审批,结婚证等手续,不安排民政救济等。5、建立赔偿制度。凡是因当班人员值班时脱岗、睡岗造成牛马丢失的,其必须赔偿损失的30,村级联防队员必须赔偿损失的10。6、因家里确实无人有能力参加治安联防的,可请人代值。
优先优惠政策:凡是参加村或寨治安联防时间达一年以上的队员,在同等条件下均享受优先办理小额信贷,优先安排民政救济、农发项目,优先办理工商、税务手续,优先审批宅地手续。
第6篇 大学生公寓治安管理制度
威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治安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楼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针对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出现的新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公寓禁止存放、使用以下电器:电炉子、电热杯、电热锅、“热得快”、电热壶、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毯、个人小风扇、床头灯、可照明充电器以及未经学校批准使用的其他电器,学生公寓严禁私接电源和乱拉电线。
2.学生公寓禁止存放、使用各种火源:蜡烛、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具以及其他种类火源。公寓内不准挂布帘和床、墙帷子。
3.学生公寓内使用微机原则上每公寓不超过4台,摆放微机及拉接电源必须整齐、安全,电源线不得绕床。使用微机时,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电脑的使用及收费的有关规定,不得通过微机观看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图像或影碟。
4.禁止异性随意出入学生公寓、严禁公寓内留宿异性。
5.杜绝晚归现象,未经许可,不准在外留宿。
6.未经许可不准留宿他人。
7.公寓内严禁酗酒、赌博、不准吸烟。
8.严禁从公寓内往外倒垃圾、泼水、扔杂物。
9.严禁在公寓区打架斗殴、聚众滋事。
10.公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鞭炮、酒精等)
威职招生咨询(26934759) 2013-8-22 11:14:04
第17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和校园管理制度,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增强防范意识。
(1)不准将钥匙交给非本宿舍的人,一旦发现自己钥匙丢失,立即报告,并及时换锁。
(2)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更不准留宿异性。
(3)男女生不准互串宿舍。
第18条 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校园。除校园广播外,禁止播放高声音响,如工作需要,应先向保卫处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19条 校园内严禁划拳、酗酒、结伙斗殴和流氓活动,违犯者除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外,严重的可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20条 校园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严禁学生饲养宠物。未经保卫处批准校园内禁止捕鱼、钓鱼。
第21条 严禁在文体活动中心、阅览室、教室等共公场所大声喧哗、打闹、抽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在校园内主要通道溜旱冰、滑板。
第22条 进入校园应讲文明、讲礼貌,言谈、穿着要得体,不允许穿拖鞋进入公共教学场所,不允许在校园内赤背裸身。否则,值勤人员有权予以禁止。
第25条 校园内严禁摆摊设点,如属服务于学生的宣传促销活动,必须经过保卫处同意。举办单位应向保卫处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在指定位置举办,以便加强管理。
第26条 晚自习以后,学生无故不得随便进出校门;晚自习下课后半个小时内学生必须离开教学区。
威职招生咨询(26934759) 2013-8-22 11:14:33
第28条 校园内严禁利用钱物刺激等手段打麻将、扑克牌,搞不正当的娱乐活动。
第29条 严禁登录非法网站;禁止传播有害信息;严禁利用电脑进行违法活动,违者除没收设备外,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30条 校内严禁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携带和存放各类枪支、匕首、刮刀等管制刀具,违者除没收物品外,将由保卫处严肃处理,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37条 不准随便挪动消防器具,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用电炉子、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威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生晚自习的管理,建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 在校生要严格遵守晚自习作息时间,按时到教室上晚自习,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请假期者均以旷课处理。
第2条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凡迟到、早退三次或一次迟到、早退十五分钟以上者,均按旷课一课时处理。
第3条 因病请假者,须持医务室证明,到部(系)办公室请假。
第4条 因事请假者,须本人持请假条到班主任处签署意见后,到部(系)办公室请假。
第5条 请假一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或系辅导员签字后生效。一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部(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6条 各班班长负责班内同学的考勤工作,在进行检查时,由班长出示假条和缺勤人员名单。
第7条 晚自习期间有活动(会议、值班)或到部(系)办公室、阅览室、视听室、微机室、形体室等劳动、学习、训练者,班长要出示名单,由检查人员做好记录,不定时抽查。
第8条 晚自习期间有特殊情况(急事、急病)者,本人要持请假条写出请假申请,由班长交部(系)内值班老师签名,方可生效;如值班老师不在,班长持其请假条交由部(系)学生会纪检部和院纪检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生效。否则按照旷课处理,补假无效。
第9条 晚自习期间参加各类辅导班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系辅导员及学生工作处签字后生效,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10条 各部(系)纪检部成员在例行检查时,其成员如出现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行为者,由院纪检部负责监督并按照《威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第11条 学生要服从学院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拒绝、阻碍学院管理人员依法或依院规执行公务。
第12条 晚间自习纪律由学生工作处及各部(系)值班老师组织院、部(系)学生会纪检部成员进行检查,每周不定时抽查1-2次。
第13条 晚自习期间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内聚集打闹或有其它影响正常秩序的行为。
第14条 晚自习期间教室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准大声喧哗,不允许乱串教室,不得下棋、打扑克或有其它与学习无关的行为。
第15条 晚间7:00-7:30收看新闻联播时要保持教室安静,正常学习时间不允许看电视。
第16条 每周考勤结果和晚自习纪律由院学生会纪检部以各部(系)晚自习的出勤率、学生守纪率的形式在学生常规工作简报及量化考评成绩上予以公布。
第17条 无故旷课者或旷课次数累计达到纪律处分者,按照《威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18条 以上条款不尽之处,又属明显违反校规校纪的,参照《威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暂行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19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20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通风队治安管理制度
1、因盗窃矿上各种物资等财务的被矿上或当地公安机关抓获,严重影响本队集体荣誉的,矿上的一切罚款和经济损失由责任者自己担负,情节严重和造成重大经济大损失者必须在职工大会上作深刻检讨,停工或开除矿、队籍处理等均由个人承担。
2、对于盗窃他人财物被矿上或队里发现后,影响队组声誉者,必须承担丢失者的一切损失,队部另处以停班学习处理,屡教不改者,移交矿上处理。
3、对于在公共场合或宿舍、住宅区醉酒滋事,损坏公共设施者,除赔偿一切损失外,队部另处以停班学习处理,屡教不改者,移交矿上处理。
4、对违反矿、队治安管理制度,屡教不改,强词夺理,不承认自己错误,态度不端正,恣意寻事闹事者,队部将处以停班强训。
5、因在职工宿舍,公共公共场所乱到赃物,影响公共卫生的,发现一次罚款10—50分。
对于打架斗殴,不听他人劝阻,违纪闹事,违反矿治安管理条例,肇事者双方队部将处以停班强训,情节严重的通报保卫科处理。
6、对于酒后耍酒风,利用恐吓、威胁、咒骂等手段逼迫他人者,队部将处以停班强训学习,屡教不改者,移交矿上处理。
7、队部、工房值班人员擅离岗位,造成财产丢失者,除照价赔偿外,罚款责任人员50—100分。
8、对于不服从队干、班组长的任务分配,无理取闹者,停班强训。
第8篇 某旅馆治安管理制度
做好旅馆安全鉴定和开业备案工作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严格治安管理和安全监督。协助、支持旅馆建立和实施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维护旅馆的治安秩序。以下是文书帮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旅馆治安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一
第一条 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其他以洗浴、酒店式公寓等计时休息形式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统称为旅馆)。
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旅馆业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与所属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隔离;
(三)客房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服务设施分隔;
(四)安装符合标准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五)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六)具有一定数量的床位(床位城镇三十张、农村十张以上),客房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四平方米;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从事旅馆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开办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部门核发的有关名称核准文件;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文件;
(四)旅馆方位及其内部平面图纸;
(五)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申请的实地核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 旅馆迁址、合并、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歇业的,应当自歇业之日起五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歇业登记,交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情形中,涉及经营场所开办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公安机关在变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前,应当对变更申请按照本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第七条 旅馆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应与所在县(市)、区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公安机关应对治安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旅馆应当配备治安保卫负责人和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制定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条 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演练;
(三)按照规定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准确登记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实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四)客房区域设专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设专人全天值守;
(五)发现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为他人提供场地从事旅馆经营以外的活动的,在活动举办二日前通知公安机关;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旅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并确保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第十一条 旅馆应当在出入口、通道、电梯、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域按规定设置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并保证其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
鼓励旅馆安装使用电子防盗门锁和电子报警装置。
第十二条 旅客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认真执行本规定,在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旅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对旅馆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存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图像资料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涉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权限的,由其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实施罚款处罚,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部上交财政。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法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旅馆治安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五条 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第七条 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第八条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3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第十条 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 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第十二条 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 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旅馆负责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其所经营的旅馆已成为犯罪活动场所的,公安机关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对该旅馆还应当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一、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处罚有关人员;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施行,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年8月15日公布的《城市旅栈业暂行管理规则》同时废止。
第9篇 安全治安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进一步搞好项目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国家,集体、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特订以下制度。
一、项目部应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治保、调解、义务消防及值班巡逻队,并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有活动、有检查、有记录。
二、综治人员要同当地公安派出所取得联系,对新进场的各班组均应签订好综治治安责任书,以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三、施工现场必须建有门岗(警卫室),做到有三位不超过五十五周岁的人员24小时值班,严格门卫制度,携带材料、设备进出的一律凭项目部的出门证。
四、严格操作规程,执行规章制度,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做到全员持证上岗,拒收“三无”人员进场,对违章、违法乱纪的行为和事,均应严肃查处。
五、施工人员在宿舍内不准酗酒、聚众赌博、斗殴,并爱护公物。
六、项目部的综治人员要带头学法懂法,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开展群众性的法制教育,提高项目部全员的法制意识,做遵纪守法,见义勇为的好公民。
第10篇 校园治安管理制度办法
一、学校成立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全校的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全校师生的利益。
二、节假日及其它重要期间,学校安排专人值班巡查,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确保学校公共财物免受损失。
三、学生家长每天接送孩子上学放学,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四、教室、办公室等重要场所,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上锁,防止坏人入内,本校学生亦不许采用非法手段进入。
五、平时上课时间发现陌生人在校园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形迹可疑者应及时向校长报告。
六、严格禁止一切不安全行为,坚决做到不在教室办公室内生火,不准乱动各种电器设备,不准将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带进公共场所,不准爬越攀登危险物,不准逞强斗殴,不准单独游泳,不准在校内打弹弓,放鞭炮。
八、在校学生禁止抽烟、赌博,禁止进入营业性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
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第11篇 校内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12篇 治安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加强治安,创建文明校园,达到“四无”(无治安案件、无刑事案件、无重大灾害事故、无违法犯罪)标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全体师生必须树立法制观念,增强防范意识,做学法、知法、守法的典范。
2、学校治安实行校长负责制,政教处具体分管,认真作好组织实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学校安全保卫人员、门卫人员必须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坚守岗位,秉公办事。
4、值日领导要做好值日期间安全工作的检查,值周教师及安全值日人员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5、各处室、各班级、都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防盗、防火、防电意识。
6、门卫人员、安全值日人员、值周(日)教师、对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并协助解决。
7、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
8、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严防在校园内传播。
9、加强休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各种财物安全。
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第13篇 安全治安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项目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国家,集体、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特订以下制度。
一、项目部应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治保、调解、义务消防及值班巡逻队,并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有活动、有检查、有记录。
二、综治人员要同当地公安派出所取得联系,对新进场的各班组均应签订好综治治安责任书,以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三、施工现场必须建有门岗(警卫室),做到有三位不超过五十五周岁的人员24小时值班,严格门卫制度,携带材料、设备进出的一律凭项目部的出门证。
四、严格操作规程,执行规章制度,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做到全员持证上岗,拒收“三无”人员进场,对违章、违法乱纪的行为和事,均应严肃查处。
五、施工人员在宿舍内不准酗酒、聚众赌博、斗殴,并爱护公物。
六、项目部的综治人员要带头学法懂法,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开展群众性的法制教育,提高项目部全员的法制意识,做遵纪守法,见义勇为的好公民。
第14篇 一小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郭溪一小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 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卫生局、教育局 批准,并由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卫生部门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 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 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 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 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发现传染病要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15篇 车站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车站治安秩序管理,维护好车站正常生产秩序,确保广大旅客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特订立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治安防范意识,学会文明服务,守法经营。
二、车站治安综合治理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分管副站长具体分管,车站治安综合管理具体实施,并做到人员职责清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车站治安保卫人员和进出站门卫必须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脱岗、睡觉,加强巡逻,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范工作。严禁外来人员夜间进入车站保卫区域,特别注意车站重点保卫区域,作好夜间停放客车驾驶员信息登记,确保车站财物安全。
四、各班组、各办公室都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增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的防范意识,搞好防范措施。
五、车站治安保卫人员要严格按照车站“三品”检查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对旅客携带行李包裹,逐一进行检查,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堵于站外、车下。
六、护送车站财务人员到银行存款必须执行双人护送措施由治安综合管理组选派思想、身体素质较好的同志担任。
七、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按照《车站治安保卫责任状》执行。
第16篇 实验中学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17篇 x附小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总务处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由卫生防疫站提供,总务处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18篇 z学生公寓治安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维护学生公寓楼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财物安全,针对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出现的新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宿舍禁止存放、使用以下电器:电炉子、电热杯、电热锅、“热得快”、电热壶、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毯、个人小风扇、床头灯可照明充电器以及未经学校批准使用的其他电器(注:新校区4人间宿舍写字台上可以使用个人床头灯,但不得在床上使用。)学生宿舍严禁私接电源和乱拉电线。
2、学生宿舍内禁止存放、使用各种火源:蜡烛、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具以及其他种类火源。宿舍内不准挂布帘和床、墙帷子。
3、学生宿舍内使用微机原则上每宿舍不超过2台,新校区公寓4人/间宿舍可为4台(以微机注册标签为准),摆放微机及拉接电源必须整齐、安全,电源线不得绕床。使用微机时,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宿舍自备微机协议》中的有关规定,不得通过微机观看任何带有*、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图像或影碟。
4、禁止异性随意出入学生公寓、严禁宿舍内留宿异性。
5、杜绝晚归现象,未经许可,不准在外留宿。
6、未经许可不准留宿他人。
7、宿舍内严禁酗酒、赌博、不准吸烟。
8、严禁从宿舍内往外倒垃圾、泼水、扔杂物。
9、严禁在宿舍区打架斗殴、聚众滋事。
10、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鞭炮、酒精等)
(二)违犯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1、对违犯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者,没收所使用的违章电器、火源,同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纪者或屡次违规者及违规后执意对抗处罚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凡违纪者,取消其本年度参评各类先进个人及奖助学金资格。所在宿舍取消本年度参评“文明宿舍”的资格。
2、安装微机的学生宿舍如使用违章电器,除按规定处罚外,该宿舍还将被取消微机使用资格,且学校将不再为本宿舍提供使用微机用电方面的条件
3、因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火源给他人人身、财产及公共财物造成损失的肇事者须按有关规定负责经济赔偿和接受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除对当事人给予处分外,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4、对于晚归、酗酒、赌博、吸烟、打架斗殴、聚众滋事及未经允许擅自留宿外人或校外留宿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5、对于违犯《学生宿舍自备微机协议》有关规定,通过微机观看、传播任何带有*、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图像或影碟者,学校将取消该宿舍使用微机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对于私接电源、乱拉电线、随意挂布帘和床、墙帷子、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具者,没收违章物品,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三)本规定结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以前相关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与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19篇 基地统防统治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农药管理规定》以及市县农药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按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的要求,根据基地实际种植情况,特制定《基地安全用药管理制度》。基地所有种植户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蔬菜基地的农药使用。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农药包括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的调解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第二条、基地办公室为基地农药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种植使用的农药必须条例本制度的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施用过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田块在农药残效期内不得用于种植蔬菜。不得使用国家禁止在蔬菜水果上使用的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品种。
第四条、 基地设立专用农药仓库,指定农药管理员,建立农药的购进、领用登记制度和农药安全使用规章制度。
第五条、基地采购的农药必须有注册登记的直供店(中心)采购,购买的农药必须具有完整的标签,载明如下内容:
1、农药名称(以醒目大字表示)、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能用名称、剂型;
2、农药登记号、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
3、净重(g,kg)或净容量(ml,l);
4、生产厂(公司)、地址、电话、电挂、邮编等;
5、农药类别(按用途分)标志条;除草剂-绿色;杀虫剂--红色;杀菌剂-黑色;杀鼠剂-蓝色;生长调节剂-深黄色;
6、使用说明:○1按登记作物及防治对象简述使用时间、用药量和施药方法。○2限用范围;○3与其他农药或物质混用禁忌;
7、毒性标志及注意事项:○1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并按规定画出标志;○2中毒症状及急救措施;○3安全警句;○4安全间隔期;○5储存的特殊要求;○6生产日期及批号。
不得在基地内使用标签内容不齐全或鉴别不清、包装破损及过期农药。
第六条、基地必须配备专职植保员,农药由基地植保员领取后按照农药使用标准规范和稀释表比例进行配制,并监督农药喷洒及器具清洗。
第七条、农药使用时必须遵守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按照标签及说明书的内容正确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增加药浓度和数量。
第八条、农药使用时应妥善保管农药并做好标记,不得与农副产品或其他食品混载混放。
第九条、农药喷洒完毕后,有基地植保员负责将剩余农药返回农药仓库,统一废弃,并做好记录。
第20篇 治安管理程序制度
1.0 目的
对保安人员和物业治安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管辖区域治安良好。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辖各物业公司(管理处)治安岗位及治安服务过程的管理。
3.0 职责
3.1 保安部经理负责制定保安部员工的岗位职责,指导和监督治安管理工作,抽查治安岗位执勤情况。
3.2 保安部中队长负责车场管理、社区人员及车辆出入的管理及巡视工作。
3.3 保安部巡逻队负责物业的巡逻及园区治安巡查工作。
4.0 工作内容
4.1 保安员的工作由保安部中队长负责日常工作安排,保证各岗位24小时有执勤人员值班(除巡逻岗)。
4.2 保安部具体工作操作按照《治安工作规范》实施。
4.3 保安部培训工作按照《保安部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操作。
4.4接班前检查
4.4.1 保安员严格按照《保安员仪容仪表管理规定》执行,不符合该规定不得上岗。
4.4.2 所有接班保安部执勤人员应于接班前5分钟到达岗位。
4.4.3 所有接班保安部执勤人员应按照《保安员交接班管理规定》在接班前清点好岗位上所有公物如:对讲机、灭火器、车场内车辆情况等;如发现问题和损坏,应立即向队长汇报,并会同交班保安部执勤人员做好记录。认真查阅上一班值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情况,上一班未完成的工作应记录在《保安部值班记录》中,以便跟进。
4.5 交接班
4.5.1 各岗位交班前须将公物摆放整齐,桌面、桌椅、岗位周边无杂物。
4.5.2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收集相关的工作证据,未完成的工作应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4.5.3 《保安部值班记录》不得撕页,记录不得涂改,记录用完之后立即交保安部统一保管,保存期一年以上。
4.5.4 巡逻岗、门岗执勤人员当值必须遵守岗位职责值勤,外来人员进入园区拜访业主,填写《来人来访登记表》。
4.5.5 当各单位的社区内发生特别事件时,需在《重大事件呈报表》予以详细记录,并报所管辖公司或管理处领导。
5.0 相关文件
5.1《保安员仪容仪表管理规范》(wi-7.5.1-08-01)
5.2《治安工作规范》(wi-7.5.1-08-02)
5.3《保安部交接班管理规定》(wi-7.5.1-08-03)
5.4《保安部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wi-7.5.1-08-04)
5.5《接待服务管理规定》(wi-7.5.1-08-05)
5.6《保安员应急计划与措施》(wi-7.5.1-08-06)
5.7《保安服务检验标准》(wi-7.5.1-08-07)
5.8《对讲机、警用器材使用管理规定》(wi-7.5.1-08-08)
5.9《停车场管理程序》(qp-7.5.1-11)
6.0 记录表格
6.1《来人来访登记表》(qr-7.5.1-08-01)
6.2《重大事件呈报表》(qr-7.5.1-08-02)
6.3《保安部值班记录》(qr-7.5.1-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