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燃油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1】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
第2篇 燃油接卸车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公司燃料汽车运输卸油联系管理内容、要求、检查与考核。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燃料接卸车联系制度
2.1.1 燃化部燃料专工接到物资供应部进油的通知,确定进油车辆及数量。
2.1.2 燃化部燃料专工立即通知化验室班长对油车进行油质取样检验工作。要求:进油车辆出示本车次出厂检验报告单,化验室依照油车出厂检验报告单对油质进行检验。
2.1.3 燃化部燃料专工应通知当班班长及燃油泵值班员做好卸油前的准备工作。并通知燃化部安全员做好卸油监护及安全检查工作。
2.1.4 燃化部化验室班长应及时向燃化部燃料专工通知油质化验的情况。当接到燃化部化验室班长油质合格通知后,燃化部燃料专工通知地磅员、物质供应部人员共同对油车进行重车的过磅登记。要求过磅单一式三联。油车司机应主动出示本车次出厂过磅报告单,交地磅员核对。当接到燃化部化验室班长油质不合格的通知后,燃化部燃料专工及时通知物资管理部人员,拒绝卸油,并及时汇报燃化部领导。
2.1.5 当油车过重磅结束后,燃化部燃料专工应及时通知班长及燃油泵值班员。燃油泵值班员接到“油质合格并已过衡,可以卸油”的命令后,才允许进行卸油。
2.1.6 卸油结束后,燃化部燃料专工通知地磅员、物资供应部人员共同对油车进行空车过磅登记,地磅员计算出卸油数量。经各部门签字认可。
2.1.7 当油车过空磅结束后,燃化部燃料专工通知燃油泵值班员说明卸油数量,值班员应按规定做好卸油记录。
2.1.8 燃化部化验室班长应及时将油质检验报告单交到燃化部燃料专工,燃料专工负责存档。燃料专工及时将公司过磅单交到燃化部综合事务员处,进行结算。
2.2 接卸车的安全管理
2.2.1 打开并固定好南侧油库门。
2.2.2 严禁油车司机及外人进入油库。
2.2.3 油车进站时,协助行车人员对好车位,检查油车必须有接地线,并已做好油车防溜措施和接地装
置。
2.2.4 在卸油中如遇雷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2.2.5 卸油管及油车接头应无泄漏现象,发现泄漏现象应立即停止卸油,进行处理。
2.2.6 参与卸油工作的所有人员,禁带火种,严禁吸烟,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2.7 打开油车上盖,严禁用铁器敲打。开启上盖时应轻开,人应站在侧面。
3检查与考核
3.1 由安全监察部、生产管理部按本标准进行检查。
3.2 按《事故、障碍、异常定性标准》及《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3篇 易燃油品及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燃、油品及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汽油 柴油 稀料 氧气 乙炔 乙醇 丙酮 硫酸 盐酸 碱类 油漆
3.职责
安环处负责监督检查;物资供应公司负责实施、保证工作
4管理要求:
4.1人员管理:
做好全员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环境保护和安全意识;对具体的物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防患于未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轻易放过一个不安全因素。
4.2采购管理:
4.2.1各单位根据生产和生活所需的易燃油品及化学品,根据《物资采购计划管理》的要求编制采购计划,在实施采购时一定要遵守国家对易燃、油品及化学品的管理规定,选择有国家认可的,有生产经营资质的厂家和单位,尤其是要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的要求,优选低含硫量、低污染、低毒性、低腐蚀性的产品。
4.2.2采购时应向供方索取所购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等相关材料,并将信息传递给使用部门。
4.3搬运及储存管理:
4.3.1库房管理:易燃、油品及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库房附近应当配备消防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专用库房不应与生活区及其它设施在一起,库房内应阴凉、干燥、通风,地面应是硬质地面并具防渗措施,库房员要经常检查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情况,发现渗漏、破损等及时采取措施,库房内要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3.2氧气、乙炔具体管理要求:验收中应查看钢瓶上合格标志,有无安全帽,气阀处不得沾染油脂和油污及有机粉末(高压氧遇油脂及有机物容易引起燃烧爆炸),不漏气,必要时用橡皮管插在气阀上,一端插入水盆,检查是否漏气。搬运时不得顺道滚动,拖拉。装车时应平放,瓶口向一方空隙处填紧密,以防滚动撞击发生危险,搬运人员不要戴油污手套操作。保管应存放在阴凉干燥的专用库房(棚),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最好直立存放在木格或铁格架内,室温不宜超过38度。瓶口螺丝禁止上油,不能和油脂和可燃物接触。
4. 3.3乙醇是一级易燃物,无色或淡黄色,有酒精闪点14度,易燃、易挥发,其蒸气易着火爆炸,验收时应查看容器是否密封完好无损。
4.3.4丙酮是一级易燃物,闪点—10度,易燃、易挥发,有毒和麻醉性,应查看容器是否密封完好。
4.3.5硫酸、盐酸为强酸类,腐蚀性极强,注意不要沾染皮肤、衣物,坛罐、桶口必须密封,分别存放于危险品专用库房或露天料场,不可与有机物、易燃物、氧化剂、盐类、电石、烧碱共储。露天存放时,硫酸、盐酸坛口可用石膏密封,并用碗盖好,以防雨水进入发生爆炸,稀释时只能将酸慢慢倒入水中,切忌将水倒入酸中。
4.3.6烧咸:为碱性腐蚀品,白色略带青色,如呈灰黑色或黄棕色或溶化都是不正常现象,容器要完好,储存于一般库房,专用料区,但不可与酸类共储,防止受潮,与有机物、引火物隔离,消防可用水。
5.对油品的具体管理:
主要在车辆用油管理及油库的管理;具体办法应执行《能源节约管理规定》和《相关方控制程序》。
6.紧急情况的响应:
易燃、油品及化学品在运输、贮存和使用中发生危险和重大影响时,应执行《应及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7. 检查与考核:
公司主管部室每年定期检查二次,分半年度和年度检查。其它时间不定期检查。
第4篇 燃油燃气锅炉房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按锅炉人员配备,分别规定班组长、司炉工、维修工、油料入库检查人员、水质化验人员等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1.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① 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正确填写运行记录;
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监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上班前四个小时之内和当班时不能饮酒,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③ 发现锅炉油气管道阀门,各种报警设施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负责人;
④ 对任何危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运行;
⑤ 配合锅炉设备的维修工作。经常保持锅炉设备和锅炉房内外清洁,做到文明生产;;
⑥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2. 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① 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② 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
③ 根据设备维修计划和锅炉设备情况,积极做好维修准备工作;
④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3. 水处理化验员岗位责任制
① 认真执行水质管理制度,定时进行水质分析,保证锅炉的给水,炉水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② 做好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努力降低消耗;
③ 保证分析用溶液、试剂等的准确性;
④ 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⑤ 遵守劳动纪律,保持化验和工作间清洁卫生;
⑥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4. 油料检查人员岗位责任制
① 认真执行油料管理制度,保证油料供应符合锅炉使用的质量要求。严禁不合格油料进入锅炉,严禁不同油料混用;
② 按要求对油料的供应现场实施监督,防止油料泄露到储油罐外,并做好油料的防火工作。
二.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 启炉前准备
① 检查油泵及过滤器是否正常过油,燃气炉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不要过高或过低,打开油气的供给节门;
② 检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则打开放气阀,直至上水为止。打开上水系统的各个节门(包括水泵前后及锅炉的上水节门);
③ 检查水位计,水位应在正常位置,水位计器、水位色塞需处在打开位置,杜绝假水位,若缺水可手动上水;
④ 检查压力管道上的阀门,必须打开,烟道上的挡风板必须全部开启;
⑤ 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旋钮均处于正常位置;
⑥ 检查蒸汽锅炉出水阀应处于关闭状态,热水锅炉循环水泵出气阀也应是关闭状态;
⑦ 检查软化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制造出的软水的各种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2. 启炉运行
1)蒸汽锅炉
⑴打开总电源;
⑵启动燃烧器;
⑶锅筒上的放气阀,冒出的完全是蒸汽时,关闭之;
⑷检查锅炉人孔,手孔法兰和阀门,发现渗漏处加以紧固,紧固后如渗漏,停炉检修;
⑸当气压升0.05~0.1mpa时,补水,排污,检查试验给水系统和排污装置,同时冲洗水位表;
⑹气压升至0.1~0.15mpa时,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
⑺气压升至0.3mpa时,“负荷大火/小火”旋钮旋至“大火”,加强燃烧;
⑻气压升至2/3运行压力时,开始暖管送气,缓慢开启主汽阀,避免水击;
⑼排水阀冒出的完全是蒸汽时关闭之;
⑽全部排水阀关闭后,缓慢开启主气阀至全开,再回转半圈;
⑾“燃烧器控制”旋钮旋至“自动”;
⑿水位调节:根据负荷调节水位(手动启停给水泵),低负荷时水位应稍高于正常水位,高负荷时,水位应稍低于正常水位;
⒀汽压调节:根据负荷调节燃烧(手动调节大火/小火)
⒁燃烧状况判断,根据火焰颜色,烟气颜色判断空气量 燃油雾化状况
⒂观察排烟温度,烟温一般控制在220--250℃之间,同时观察烟囱的排烟温度,浓度,将燃烧调整到最佳状态。
2)热水锅炉
⑴打开总电源;
⑵启动循环泵;
⑶缓慢开启循环泵出口阀;
⑷启动燃烧器;
⑸15分钟后““负荷大火/小火”位色钮旋至“大火””
⑹“燃烧器控制”旋钮旋至“自动”。
3. 正常停炉:热水锅炉
a 正常停炉:热水锅炉
①“负荷大火/小火”旋钮旋至“小火”;
②关闭燃烧器;
③ 关闭燃料供给阀;
④ 闭烟道挡板
⑤ 锅炉出水温降至50℃后,关闭循环泵出口阀。
⑥ 停止循环泵
蒸汽锅炉
①“负荷大火/小火”位置;
②关闭燃烧器;
③蒸汽压力下降至0.05-0.1mpa时进行排污;
④关闭主汽阀;
⑤手动补水至稍高水位;
⑥关毕给水阀;
⑦关闭燃烧供给阀;
⑧关闭烟道挡板;
⑨关闭总电源
b 紧急停炉
热水锅炉
①关闭锅炉进出口阀门;
②打开紧急排放阀和紧急补水阀;
③关闭总电源开关;
④通知上级领导;
蒸汽锅炉
①关闭主蒸汽阀;
②关闭总电源;
③通知上级领导。
三 交接班制度
1、 接班人应提前20分钟到岗,并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 接班人应向交班人询问,查看设备的运转及操作情况,并认真坚持锅炉设备是否完好,电源、水、起、
第5篇 燃油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目的为有效管理车辆燃油,节约能源,降低车辆使用成本。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所有车辆的燃油管理。
2 、职责
车辆管理员负责每月油耗计算,每周、每月填写燃油报表及加油ic 卡相关业务。
财务部负责与加油站的账目核对、结算。
驾驶员、押运员负责加油现场的监控,确保加油真实性。
出纳负责加油ic 卡充值、发票开具。
3、 工作要求
(1)正常加油(包括公司其它部门使用燃油)
(2)公司所属营运车辆每趟执行任务完毕回公司时凭ic 卡加满燃油,严禁出车前加油。
(3)加油过程中,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在加油现场监督加油作业,确定加油数量, 并对加油数量的准确性负责。加满燃油后索取加油凭证,拈贴后按月上交。
(4 )在外加油
(5) 因长途运输、油箱储量不足时,可在外加油,规定如下:
a.在外加油时尽量选择能使用中石化ic 卡之加油站。
b.若确无上述规定之加油站,而油量不足必须加油时,应先与车辆管理员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进行加油作业。
c .加油时遵循尽量减少在外加油数量的原则。
d.在外加油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记录加油情况,由随车者签字确认。
(6)中石化加油ic 卡使用方法与规定
(7)加油ic 卡充值、发放圈存与领用
(8)驾驶人员向车辆管理员提出ic 卡充值要求,由车辆管理员通知财务部充值。
(9)ic 卡实行每车1 卡,由主驾驶员负责领用保管,并记录到ic 卡使用记录簿。当ic 卡余额低于下次需使用的金额,由驾驶员向车管员员提出充值要求。
(10) 根据中石化规定设定密码,限定车号、油品等信息。
(11)加油ic 卡使用
(12)驾驶员持ic 卡到指定加油站,将加油卡插入油机的读卡器内,如果显示卡余额即可进行加油,加油结束后须等油机显示屏显示“扣款成功”后拔卡,否则会损坏ic 卡。
(13)对于有密码的加油卡,必须先输入密码,密码连续三次输错后,卡将被锁住,因此连输二次不对,必须及时与车管员联系确认密码。
(14)插卡加油完毕后,驾驶员必须将此次加油情况记录到ic 卡使用记录簿,由押运员或随同人员签字确认,同时需对扣款与实际发生金额及余额进行比对,以防电脑出错。
(15)加油ic 卡失落、挂失、损坏的处理
(16) ic 卡失落应在第一时间上报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立即通知财务部办理挂失。
(17)ic 卡失落未造成损失,赔偿ic 卡工本费;若驾驶员未及时发现,而造成损失则承担全部费用;若车辆管理员未及时办理ic 卡挂失,而造成损失则承担损失费用(除ic 卡工本费外)。
(18) ic 卡在正常损坏的情况下,应及时上报车辆管理员更换;若是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由责任人负责ic 卡工本费。
4 、其它规定
对于抽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第一次罚款2000 元,第二次作开除处理直至送交公安机关。
加油作业过程中责任人不得离开现场,确保加油数量真实可靠,违者扣罚100 元/ 次,直至送交公安部门。
在外加油时,因责任人不负责造成错过使用ic 卡机会时,造成增值税浪费,由责任人承担所损失的增值税费。
对于在外不能使用ic 卡的加油情况,回公司后写情况说明并说明异常加油原因。
车辆管理员根据加油和形势里程,形成每周、每月燃油使用报表。
若遇驾驶员在外使用时金额不足(小于500元) ,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员进行充值。 若驾驶员不及时通知造成的增值税损失有驾驶员自行承担。
正常充值的周期为接通知后2个工作日。建议金额小于500元时立即通知。
周五12点以前通知,周五办理,12点以后通知下周一办理,在此期间造成的断油损失和税务损失由驾驶员承担(主驾驶)。
第6篇 燃油补贴管理制度格式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生产、抢险及其它公务用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副总以上的专用车辆由副总本人或专职司机自行管理)。
公司公务车及维修车的证照、年审、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与司机共同办理;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由各车司机负责。
第四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区)用车,须事前预约申请,综合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并指派车辆出车;部门维修车辆在正常情况下由本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调动部门车辆出车,在不影响正常维修抢险任务情况下,所属部门应服从综合管理部的安排。
第五条公司人员一般不得申请个人用车,因重病就诊、重病住院和个人紧急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用车。
第六条各部门用车应设置<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每日车辆的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事由及部门,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综合管理部每月核对一次运行台账。
第七条各类机动车辆下班后(中午、晚上),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公司院内),钥匙交调度(带班负责管理)。
星期六、日及节假日缴款车照常缴款。
第八条驾驶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换车或出私车。
因向外借车、换车、出私车以及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车用油料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公司标准统一管理控制(详见燃油费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综合管理部有义务对油耗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测算,合理调整用油标准,控制管理费用。
第十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部门领导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综合部监督方可维修。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确需进厂维修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审定,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维修。
第十二条车辆大、中修应列出维修计划(包括时间、维修项目范围、预算)报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合适时间修理。
第十三条司机应对车辆进行及时保养、维护、清洗、检查。
第十四条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所需维修费,由司机全额负担。
第十五条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可列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具体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或在年度考核方案中分别确定。
第十六条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应复印存档。
第十七条车辆大中修,定时保养、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应登记建档。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燃油补贴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