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发电工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落实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职责,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安全。
2 适用范围
公用设施处燃气发电工场所有区域
3 职责及定义
3.1 工场主任为本工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各专业专工为本工场消防安全管理人。
3.2 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或标志)、安全出口指示灯(或标志)、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相应的控制箱、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消火栓等。
4 具体要求
4.1工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要求合理配置消防设施,确保其符合消防要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投产前必须经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4.2 工场根据消防安全需要,在禁烟、禁火区域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禁火区域动火办理动火作业票,煤气、氮气等区域动火严格按照专业动火要求办理动火票,其它区域动火执行公司保卫部动火票。
4.3 工场将火灾报警系统运行状况纳入交接班管理,火灾报警系统故障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并通知工场安全员,由工场安全员联系安环科火灾报警系统维修负责人进行维修;值班人员应熟悉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原理、功能,负责监视其运行,及时处理火警;
4.4 结合工场实际情况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消防设施使用、维护、保养等相关制度,并建立消防设施台账。
各岗位消防职责
主任安全消防职责
主任是本企业消防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工场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1)负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电厂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
(2)负责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确定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规定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为电厂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根据消防法规及电厂情况建立义务消防队。
专业专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1)负责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安全消防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安全消防标志维护和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8)组织灭火和疏散方案的实施和演练。
(9)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各课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1)课负责人是本课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课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各项消防安全法规、管理制度、规程和标准。
(2)组织落实本课的消防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3)组织本课定期、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处于完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