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务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费用,建立良好的用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定义:
本制度所指公务车,包括
1. 经集团批准,为满足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办理日常公务需要所配置的车辆;
2. 经集团公司批准,配备给子公司总经理日常使用的工作用车。
第四条 公务车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办公室是各司公务车管理职能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与调配。
二、公务车驾驶员负责所在公司工作出车,车辆的保养与维护,办理车辆上牌、保险、年审及其它常规手续和养路费等基本费用缴纳,建立《车辆费用台账》,做好记录,其手续的复印件由办公室存档。《车辆费用台账》见附件一。
三、各司保安负责公务车辆在司期间钥匙保管、车辆安全、《车辆出行记录表》的登记等工作。
第五条 车辆管理规范
一、车辆购置与处置:
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二、车辆的调配与用车管理:
(一)总经理工作用车管理规范:
1.总经理工作用车配置对象:
经集团公司正式任命的子公司总经理(或子公司第一负责人)。
2.配置标准:
总经理工作用车由所在公司提出申请,经集团总裁批准后,集团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调配或申购。严禁子公司擅自调换、占用试乘试驾或路救车辆,严禁以其它名义购置新车做为工作用车。
总经理工作用车不得擅自配置本车型标准配置以外的其它设施。不得擅自进行车辆装潢及车辆改装。
3.车辆使用:
总经理工作用车白天作为所在公司公务用车使用并管理,下班后做为总经理在公司所在城市内的工作用车(交通用车)使用。特殊情况下,集团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有权调用。
4.事故处理与损失承担:
(1)总经理工作用车在办理公务时发生事故(本人驾驶),按子公司经营责任书相关约定扣除总经理的个人绩效,其损失按照集团公司《员工赔偿公司资产损失的规定》进行赔偿。
(2)总经理工作用车在办理公务时发生事故(非本人驾驶),按本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第五项: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3)总经理非公务用车,除按子公司经营责任书相关约定扣除其个人绩效外,全部损失由个人赔偿。
4.费用管理:
(1)总经理工作用车费用(汽油费、停车费、路桥费、维修费)不得超过所在公司其它车辆平均费用。
(2)非公务用车前往外地,除按规定向集团报批外,所有费用由用车人个人承担。
(3)总经理工作用车费用列为总经理个人费用,需由总经理本人填报,按权限规定由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报销。
(4)交通违章费用由违章人个人承担,不得报销。
5.工作用车借用管理、节假日管理、保养维修等其它管理规定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二)款:公务车管理规范执行。
(二)公务用车管理规范:
1、派车流程:
用车人申请
部门负责人审批
司机出车
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2、流程要求与规范:
(1)、因公用车须经用车人申请,填写派车单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统一安排。《派车单》见附件二。
(2)、市内处理一般业务工作,原则上不派车。下列情况可以安排用车:
①财务人员有现金进账或取现;
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处理紧急业务;
③公司晚间加班人员的接送;
④采购急需的物品;
⑤集团公司或子公司负责人直接派车。
(3)、原则上公司公务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单独驾驶外出的,需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车。
(4)、驾驶员凭职能部门负责人签核的派车单出车,前往所申请之目的地。
(5)、各司保安凭派车单发放钥匙,并在《车辆出行记录表》上做好登记,注明出车时间、路线地点、码表数(起始数)。车辆返回后及时收回车钥匙并记录返回时间、码表数(终止数)及本次用车的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名。停车费、路桥费须与《派车单》、《行车记录表》记载相符,经各司办公室审核后方能报销。如不相符,不予报帐。《行车记录表》见附件三。
(6)、车辆加油在公司定点供应商服务网点加油,并在《行车记录表》中做好记录,报销时根据加油后行驶总里程核算该车百公里油耗,经各司办公室主任核实在合理范围内方可报销。
三.车辆的借用管理:
1.集团各司之间因工作需要需相互借调车辆,需报被借车公司负责人批准。职能部门应做好相关记录。原则上该车专职司机人随车走,费用由借车方承担。
2.公司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外借(包括私人或其它单位),特殊情况,如员工因结婚、丧事或重要社会关系借用等原因借用车辆,在被借车公司所在地使用的,一天以内由该车所在公司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或需前往外地的,报请总裁批准。同时向集团办公室备案。原则上该车专职司机人随车走,所有费用由借车人承担。特殊社会关系,经总裁批准,费用方可由公司承担。
3.司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向他人出借公司车辆,一经查实,除由其承担所有费用外,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如造成事故者,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四、节假日车辆管理:
1.节假日期间,公司所有公务用车(值班路救车辆除外)均应停放在各司指定停放地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由集团公司统一调度。
2、节假日期间,各司应加强车辆管理,杜绝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用车,按本制度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3、节日期间所有车辆油卡上交各司办公室统一保管,车辆用油用现金购买,节后凭派车单及出车记录据实报销。因私用车,所有费用一律自理。
五、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
1、使用前检查:驾驶人出发前,先检查车况,如:车证、水箱、刹车系统、轮胎、燃油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职能部门负责人报告。
2、驾驶员在出车期间应遵守交通规则,临时停车应按规定停放,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非出车时间,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不得擅自在外停放。下班及节假日期间车辆钥匙交公司指定人员妥善保管,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非工作时间,司机未经批准,擅自将车驶离指定停放点,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除50%—100%的当月绩效工资。
5、当月发生安全事故者,按各司个人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同时依照集团公司《员工赔偿公司资产损失的规定》进行赔偿。
六、保养维修
1、车辆保养与清洁:
(1)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车况应熟悉与掌握,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2)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该车《保养手册》的要求按时送指定保养厂定期保养和检查。
(3)每星期由车辆驾驶人员负责至少一次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4)车辆长期闲置时,每周由车辆驾驶员发动一次,温车5分钟。
(5)物料应放于行李箱内,不得放在椅座上。
(6)如遇贵重物品及设备放在椅座上时,应事先垫好防护物品。
2、车辆的日常维修:
(1)车辆如需外出保养或维修由驾驶员提出意见并填写《车辆保养与维修申请表》,经职能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方可执行。《车辆保养与维修申请表》见附件四。
(2)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须正常上下班,并到修理厂进行质量跟踪,核准报修项目及验收已换损件,防止对方漏项或以劣充优。
(3)车辆维修完毕,应由驾驶员验收,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与验收并核帐,如费用超出预算规定,须详细秉报情况,经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付款。若在保修期内出现同样故障,应向修理厂提出返修或索赔。
七、费用管理
1、公司车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产生如下费用:
(1)各项规费:购置税、上牌费用、养路费、保险费、年检费用等。
(2)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维修费等。
2、费用报销按集团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3、职能部门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建立车辆费用台账,按月汇总后报集团公司办公室。上报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列入部门负责人个人绩效考核内容。
4、交通违章费用由违章人个人承担,不得报销。
八、考核管理
1、考核项目:
(1)日常工作项目完成情况
(2)费用管理及车辆出行记录表填报情况
(3)工作流程执行情况
(4)服务质量提升情况
(5)安全与内务管理
(6)保养维修
2、考核标准:
各司依据本制度所列管理规范及考核项目,具体制订本公司驾驶员岗位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按月进行考核。
第五条 附则
一、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此前各子公司的规定如与本制度规定相抵触者,按本制度执行。
第2篇 车站公务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站公务车管理,保证工作用车到位,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特对公务车管理、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规定:
公务车一律由车站办公室调派,不用时停放在车站车库内。日常公务外出必须由车站领导批准,实行站长知情制度。办公室要建立车辆出勤记录簿。(记录簿要记载出车地点、出车事由、出车时间、哪个领导调派)记录簿作为报销加强差费、油费、过路费的附件证明。
车站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的,须经车站领导批准,并由用人或借车人承担一切费用。
节假日无特殊情况不得动车。
二、车辆管理规定
公务车原则上不允许外借。若有特殊情况,按“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借用期间发生一切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借车人和批准人承担(包括内部职工借用)。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车。
公务车管理员(即车站指定钥匙保管人)不得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否则发生一切事故,由管理员承担一切责任。
公务车驾驶员在出差时,不得搭乘外人、否则发生一切损失和人员伤害由当班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
驾驶员酒后等违法驾车,无论是因公、因私出车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当班驾驶员承担。
车辆夜间停放必须进库,严禁在外停放过夜,否则,造成车辆损坏和丢失,均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三、车辆维护和油料规定:
车辆发生故障需要进行修理的,经办公室向主管站长汇报批准方能到指定的修理点进行修理。修理大项目和换件的价格要征得主管领导同意认可,更换零件上100元的要将旧零件收回作证。
公务车用油要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实行按任务加油。私人(包括内部职工)用车和外单位借车的,油料、过路费、停车费、修理费、驾驶员差旅费等均由用车人或单位支付。
第3篇 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需要,最佳发挥公务车使用效率,
在公司原公务车使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及使用
1、公司公务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包括使用、维修、保养、清洁等工作。
2、用车人应事先向办公室申请派车,办公室按重要性及顺序,合理派车,应避免重复派车造成浪费。不按规定办理用车申请的,不得派用车。任何人不得点名指定用车,任何人不得将公务车固定为个人专车或变相固定为个人专车。
3、严禁公车私用,不得用公务车接送个人上、下班。私人用车及外部协作单位借、用车,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派车手续。经批准的私人用车,应按规定交费,私人用车发生事故或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除扣掉保险赔偿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4、公务车应填写行车记录,详细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并由派车人和用车人签字确认。经营部及车管专人应每月将行车记录收集汇总一次,用以车辆考核及对司机薪酬的发放。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的,应呈报主管领导对司机提出批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5、公务车燃油由办公室统一开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外出购油报销时应到经营部说明并进行登记。
6、公务车保养应按规定到指定保养厂进行。公务车维修、购件应由办公室进行认定,开具送修单,列明维修项目,到公司指定维修点进行,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在市外临时需购件或修理时,一般应电话请示批准后进行;通讯不便时,可先进行,回公司后说明原因,补办有关手续。
7、公务车不执行公务时,应按规定整齐停放在公司院内,任何人不得将公务车随便停放在家中或外边。
8、公务车在执行任务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应按交通法规定,先抢救伤患人员,保护现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车管专人,协助处理。如属可自行处理的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车管专人报告。
9、因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