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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招待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制度化建设,促进招接待工作规范化管理,节约招待费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原则:热情礼貌、廉洁节约、对口接待、定额使用、严格控制、统一管理。
第三条 实行按业务关系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口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定额管理,超支自付。全局性会议和综合检查接招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实支出。
第四条 招待范围。(1)市级以上领导到我区调查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2)区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3)兄弟县区部门到我局交流工作需招待的;(4)各乡镇、办事处领导和民政办来我局办理业务工作需招待的;(5)其它因工作需要需招待的。
第五条 接待办法。区级领导、市局副局以上领导、省厅以上领导以及兄弟县区的局长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领导接待。市局各科室、区直有关部门、兄弟县区和乡镇(办事处)领导按业务关系对口接待。
第六条 招待定额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年定额如下:局长2万元,党组成员各500元,低保中心、办公室各5000元,计财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各3000元,救灾救济股、福利事务股、募委办各2000元,信访室、老龄办、人事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各1000元,共计金额6.9万元。上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来芝山指导工作,按实支出,由局长掌握,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任务量显著增加,按待总额增加额由局长掌握。
临时性接待或迎检工作中的茶水、水果、烟等招待由相关股室自行负责,所用费用列入定额。
第七条 招待地点。招待一般不得到高档酒店就餐,具体招待地点由局领导按照方便实惠的原则考察确定。
第八条 招待标准。陪同人员由分管领导确定,一般每次不得超过5人,原则上按20元每人安排,每桌不得超过300元,一般不安排高档烟酒和饮料,提倡不饮酒。不得安排就餐以外的其它特殊招待。确需超标准招待的,或确需安排住宿的,应事先报局长同意,方可安排,安排住宿也应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九条 招待程序。坚持先请示登记后接待原则。①接待人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提出招待申请,填写派餐单;②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查同意,确定地点;③接待人到办公室登记备案;④到指定地点招待。
第十条 招待费用结算。实行月结或季结。所有招接待费用均由局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结算,以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记录为准,未经登记备案的不予结算支付。经请示同意在定点以外的地点招待的也应及时登记,在一星期内凭国家正式有税发票报账,并附详单。办公室将招待费用每季汇总核算一次,报局长审查,送财务一份。
第十一条 定点处的招待详单由负责招待的当事人签字认可,注明招待日期、招待对象和招待金额(大写),招待住宿也应照此办理,以便与办公室备案记录核对。
第十二条 费用结算程序。(1)办公室根据备案情况核对认可并签字;(2)分管领导或当事人签字认可;(3)财务审核;(4)局长审批。
第十三条 本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以局党组研究意见为准。
第2篇 z招待所餐厅接待管理制度
为节约经费,制止浪费,促进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的工作氛围,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招待所只接待本局范围内日常公务接待,本局以外的单位及个人不予接待。
二、公务接待需经局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出具《来客招待安排单》到招待所安排就餐。没有开具《来客招待安排单》不予接待。
三、招待所根据办公室的《来客招待安排单》,安排专人汇同接待单位采购接待所需物品,交厨师制作。所采的购物品须经接待单位、厨师、经办人三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帐,计入招待所支出。
四、接待单位安排来客接待需在每日上午10时前,下午4时前通知招待所有关人员,以便采购物品。
五、接待单位就餐后须在《招待所结算单》上签字认可,招待所会计凭签字后的《招待所结算单》和《来客招待安排单》报局长审核批准,到局财务室报帐。
六、招待所与各接待单位结算招待费时,只计算成本,不计算利润。所需公共支出的费用由局统一承担。
七、招待所公共费用支出,要严格控制,严格建账核算,定期报局财务室审计。
八、招待所工作人员按各自分工,各司其责、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工作人员按时在岗在位,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问。
第3篇 招待费管理制度
招待费管理制度一
一、招待费开支本着必要合理、从俭节约原则,实行事前申报制,否则不予报销。
二、陪客对口接待,按工作分工把陪餐人数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不得突破有关规定,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或招商引资接洽事宜,特殊情况报请县社主任批准执行。
四、来人招待经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未经批准安排而自行就餐、住宿、娱乐招待的和擅自提高招待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招待费定期结算,一般一月一结,办公室及时办妥相关事宜。
招待费管理制度二
一、招待费开支本着必要合理、从俭节约原则,实行事前申报制,否则不予报销。
二、陪客对口接待,按工作分工把陪餐人数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不得突破有关规定,上级领导指导检查工作或招商引资接洽事宜,特殊情况报请县社主任批准执行。
四、来人招待经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未经批准安排而自行就餐、住宿、娱乐招待的和擅自提高招待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招待费定期结算,一般一月一结,办公室及时办妥相关事宜。
招待费管理制度三
为切实加强机关招待费管理,节减支出,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杜绝奢侈浪费等现象发生,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来客接待管理的通知》(新办文[2003]13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室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指标管理、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的制度。各科室年度招待费限额根据各科室业务量大小,结合各科室近三年招待费支出平均数额,并根据需要调整核定(不含大型会议费用),具体总额每年年初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总额一经确定,不得随意突破。在有上级补助业务费收入来源的情况下,科室招待费指标不足的,经局长批准,可在上级业务费补助收入的30%以内支出。超指标支出的,不得增加下年度基数;经费支出当年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调减科室下年度基数。
办公室根据科室招待费指标限额,逐月考核,集中报帐,定期公布。
二、接待范围。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 (范文网 www.) 上级财政厅、市局级主要领导、区级领导来局,由局办公室统一接待;上级财政部门处、科级领导来局,由各科室对口接待。其它区内、区外有关单位来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待的,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后,由对口科室负责接待;各街(镇)财政所(处)工作人员到区局从事公务活动,根据业务需要由相关科室负责接待。
区局重大会议来客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在邾城召开的会议,邾城地区与会人员一般不安排食宿;属省市在我区召开的大型会议根据业务性质,以对口科室接待为主,办公室配合;科室召开的小型会议,由科室负责接待。
三、接待地点。区外来客就餐,根据情况安排在定点餐馆(原则上指定邾城宾馆)或局机关食堂。区内来客一律在局机关食堂就餐。因特殊情况在其它非定点餐馆招待的,必须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报告,且一律由接待者本人用现金结帐,然后在本科室业务招待费中报销。区外因公来客需要住宿的,一般安排在邾城宾馆标准间。省市领导来局,经局长批准后可安排在其它地方住宿。
四、接待标准。区内因公往来接待,原则上只能吃工作餐,其标准为早餐每人6元,每桌不超过60元;中晚餐每人20元,每桌不超过200元。区外来客,处级以下(含处级),其标准为早餐每人10元,每桌不超过120元;中餐每人25元,每桌不超过300元。厅局级以上领导来我局检查工作,可酌情提高20%-50%的接待标准。以上标准均不包括烟酒。
五、来客招待审批程序。科室招待来客先填写“来客招待申报表”,注明招待来客姓名、职务、事由、经办人、来客人数、招待标准等内容,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定标准后报接待科室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方能安排就餐。
六、报销凭证。在定点餐馆进餐的招待费必须使用统一的税务餐饮专用发票报销,非专用发票一般不得作报销凭证。在机关食堂就餐结算时,必须附“来客招待申报表”,否则,财务上不予报销。
七、报销程序。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字,科室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和分管领导的签批;超过指标限额的业务招待费报销还必须有局长的签批。每月各科室要将经有关领导签署意见后的报销凭证报送局办公室报帐员手中,由报帐员办理相关手续后,到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报销。
八、报销时限。所有招待费支出自发生日起5日内按程序报局领导审核签批,月末不足5日的,原则上不得逾期跨月。
九、接待纪律
1、接待客人务求节俭,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杜绝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确保各科室招待费控制在规定限额之内。未经批准,擅自超标准和范围接待客人的,超支部分由经办人、陪餐人承担。
2、严禁科室之间、局内设科室与外单位之间相互吃请。
3、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各科要严格做到“三限”:一是限酒。对外公务接待执行“午餐禁酒、晚餐限酒”的规定。二是限烟。严格控制派烟,特殊情况需用烟,一条烟以上需经分管机关的局领导批准。用烟原则上只能用汉烟。三是限陪。招待一般来客,每桌陪客一般限制在3人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4、在机关食堂和定点餐馆之外的地方招待客人,未经批准擅自招待客人的,其招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十、以前出台的制度与本制度相矛盾的,以本制度为准。
十一、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4篇 二中公务招待管理制度
金瑞二中公务招待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学校招待费的管理,严格控制招待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招待的原则
1.学校公务招待应当坚持有利于学校工作、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
2、确需招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我校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3、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招待审批控制,杜绝先招待后申请现象,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3、坚持同城不吃请,对同为金瑞市的联系单位按规定不招待用餐。
4、坚持对口接待原则,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5、招待用餐应当以家常菜为标准,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6、学校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二、招待的范围
1、金瑞市外的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
2、金瑞市外的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
3、金瑞市外的联办单位及兄弟学校领导来校联系工作。
4、为了做好学校的某项工作,需要得到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的支持和帮助的金瑞市外的工作单位。
以上四种情况,确需招待时,可以招待。
三、具体办法及要求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等涉及全校性工作、由学校统一负责接待的,需招待时,由校长指示校办负责办理。
2、学校具体业务性工作来客由分管校长或相关职能处室负责接待的,需招待时,由分管校长与校长沟通后,报校长签字批准后交到校办,由校办统一安排,分管校长或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填写《公务招待表》(注明被招待人的单位、姓名、人数及参加陪餐人员姓名等)。因特殊情况,校长不能直接签字批准的,必须与校长通过电话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招待,并于事后补齐手续。
3、招待标准: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
(1)饭菜标准:在不违反《原则》5前提下由校办根据市场行情及就餐人数统一安排。
(2)酒水标准:招待用酒为价格适中的常用酒。
(3)禁止使用香烟。
4、其它:
(1)严格执行学校领导对口陪餐及对等级陪餐,特殊情况根据来客要求指定相关人员参加。
(2)陪餐人员原则上由校长安排。
(3)用餐饭菜清单需分管校长和接待负责人两人以上签字。
(4)未经校长批准的招待一律不准报销。
金瑞第二中学
第5篇 会馆宾客招待签字管理制度
休闲会馆宾客招待签字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严格前厅收银管理,明确招待签字权限,保证财务收支平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董事长、总经理、大堂经理、浴所指定具备招待签字权的相关人员
三、具体内容:
(一)宾客具备招待签字条件的范围:的相关领导及朋友,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经理认可的宾客。
(二)具备招待签字权的领导为:董事长:zz;总经理:zz;大堂经理:zz。
(三)宾客招待签字程序:
1、招待宾客,在可能的情况下,上述几位领导要在宾客消费结算前,通知前厅收银台当班负责人,前厅收银台要明确是全部免单、部分免单,还是打折优惠,明确招待人数,明确招待宾客的手牌号,并一一做好记录,待招待宾客下楼结算时,打出消费单,让宾客签字认可,即可让其离开。
2、招待宾客,在宾客结算时,才知道宾客属招待签字。首先要让宾客稍事等候,马上电话明确是哪位领导招待;即使有相关人员代传是哪位领导招待,前厅收银员也应电话明确,方可向宾客办理消费结算免单签字程序。
3、每日属招待签字的消费单要单独汇总,注明招待签字的领导,尽可能的情况下,每日营业高峰期末,见到领导让其在消费单上签字认可,方可交到财务报帐。
4、相关人员代传宾客消费属招待签字,实际上述三位领导并不知情,一经查实,由代传人承担消费全部损失,并按照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开除处分。
5、招待宾客,如一部分宾客先走,另一部分宾客仍在消费,即用便签的方式注明先走宾客手牌号、消费金额、消费总额截止时间、先走宾客签字,让未走宾客签字认可即可。最后,一并打出消费单,让未走宾客签字认可,然后让招待领导签字认可。
(四)宾客招待输单程序:
1、针对不开牌进入企业的宾客,或开牌宾客领导要亲自额外招待的情况,上述三位领导分别开单:董事长:***;总经理:***;大堂经理:***,以备随时招待宾客。
2、要求输入上述三个单号的招待项目,必须分别得到上述几位领导的口头、电话认可或他人代转认可方可输单,并在服务单上记录该领导。
3、收银部每日要将上述几位单号的消费单打出,分别交至上述领导处签字认可。
4、招待宾客,如领导在场,口头允诺输单招待,事后让该领导签字即可;如领导不在,电话通知或由他人代传允许输单招待,一定要让招待宾客在服务单上签字,事后让该领导签字认可。记录代传人姓名,如该领导对此项招待并不知情,一经查实,由代传人承担消费全部损失,并按照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开除处分。
第6篇 招待所管理制度
招待所管理制度(一)
一、凡亚星、银地、郑煤公司来人来客住宿,凭单位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安排住房;董事长的客人住宿,以董事长电话通知为准进行安排住房。凡未经批准不能开房,擅自开房住宿的,经查实按每晚100元一个床位收费,并扣招待服务员人1天的工资。
二、要做好住宿费的统计和清缴工作。每月1日下午5点前将上月的住宿情况准确进行统计(一式二份),报董事长和总公司财务部各一份;每月10日前将各单位住宿欠款清理完毕并上缴总公司财务部,超过20日仍不能收回住宿欠款的,对负责人罚款50元。
三、要以“服务第一、宾客至上”为宗旨,以热情、有礼、诚实、殷勤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
四、招待所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经常对客房进行清理打扫,做到室内设施摆放有序,床单、被套干净、整洁,并定期消毒。总公司对招待所实现不定期检查制度,发现有卫生不到位或有脱岗现象者,每次对负责人罚款10元。
五、搞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保证所内财产完好无损,保证旅客住宿安全。
六、旅客在住所期间,不准嫖娼赌博,不准吸毒,不准留宿他人。
七、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进入客房,要善于观察旅客包裹有无危险品。
八、要讲究职业道德,客户在与不在,不准私自和乱翻衣柜、抽屉等。
九、招待所服务员应根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招待所物品及卫生管理制度,并有义务提醒告知住宿人员。对违反招待所相关制度,造成物品损害等情况发生的,应要求住宿人员按价赔偿。
十、本制度自**年6月1日起执行。
招待所管理制度(二)
1、在楼内使用各种工作用车不得磕碰墙壁和家具;不要让车上物品挡住视线;遇到转角应小心留意,上下楼梯不可跑步。
2、保持岗位整洁,经常检查区域内各门窗是否完好,是否清洁通畅;为客人开房门或车门要小心注意安全。
3、清理浴室或高处卫生时,不得站在浴缸、洗手台边沿或其他不安全部位,必要时使用工作梯。
4、进入黑暗的房间前,应先开灯,使用开关或其他电器时应擦干双手,勿站在潮湿地面,以免触电。
5、架子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不要将具有危险性的清洁剂放在高于头顶位置的架上以免发生意外。
6、吸尘器、抹布、扫把、水桶等清洁用品,应放在安全地方,(www.)不可留在走道或楼梯口。
7、如果有东西掉进垃圾袋内,为确保安全,不要直接将双手伸进袋内翻捡。
8、不要用手捡破碎玻璃器皿、刀片或其他锐利物品,应使用扫把簸箕清除,放于指定容器内防止意外。
9、发现工作区域、楼梯、地板破裂或滑溜,电器、设备损坏或不良时应立即报修。
10、为了客人及自己的安全,应注意遵守禁止吸烟等所有的标示及规定事项,确实遵守,避免意外。
11、不要使用箱子、水桶或其他可堆积物品代替工作梯使用。
12、换干洗油或使用化学清洁剂时,一定要戴口罩或手套,使用时若不小心沾到手或身体要立即用冷水冲洗,以免伤害皮肤。
13、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要求使用各种清洁设备,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受伤或损坏设备。
14、随时检查所有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招待所管理制度(三)
一、劳动管理制度:宾馆员工每月休息两天,有事回店请假,书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发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两百。
二、工作管理制度:全体员工必须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当天工作必须要当天高标准地完成,上班时间不许会客、接打电话、看电视、做私活。
三、财务管理制度:各项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经地,总台每天要与宾馆结清当天帐,做到每日报表。各员工借支资金,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一半,员工工资在一般情况下按月发放(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财产物资管理:各员工要爱护管理宾馆里所有财产物资,各种设施设备和工器具、工作服等等。谁损坏谁照价赔偿,用当月工资抵扣,如不够者用下月工资继续抵扣,直至抵扣完为止。
五、学习管理制度:每星期日下午集中学习两小时,学习内容包括时事政治、业务训练和文体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可交替进行安排。
六、卫生管理制度:每星期六下午为集中打扫除时间,各员工按照自己分管的卫生责任区认真进行打扫清理,不许出现卫生死角。做到墙壁干净、地面整洁、无灰尘废弃物;门窗玻璃干净明亮无污垢斑迹;洗手间无蚊蝇异味。
山城宾馆女子主题店
第7篇 招待管理制度模版
接待招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制度化建设,促进招接待工作规范化管理,节约招待费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待原则:热情礼貌、廉洁节约、对口接待、定额使用、严格控制、统一管理。
第三条实行按业务关系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口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定额管理,超支自付。全局性会议和综合检查接招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实支出。
第四条招待范围。(1)市级以上领导到我区调查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2)区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3)兄弟县区部门到我局交流工作需招待的;(4)各乡镇、办事处领导和民政办来我局办理业务工作需招待的;(5)其它因工作需要需招待的。
第五条接待办法。区级领导、市局副局以上领导、省厅以上领导以及兄弟县区的局长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领导接待。市局各科室、区直有关部门、兄弟县区和乡镇(办事处)领导按业务关系对口接待。
第六条招待定额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年定额如下:局长2万元,党组成员各500元,低保中心、办公室各5000元,计财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各3000元,救灾救济股、福利事务股、募委办各2000元,信访室、老龄办、人事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各1000元,共计金额6.9万元。上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来芝山指导工作,按实支出,由局长掌握,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任务量显著增加,按待总额增加额由局长掌握。
临时性接待或迎检工作中的茶水、水果、烟等招待由相关股室自行负责,所用费用列入定额。
第七条招待地点。招待一般不得到高档酒店就餐,具体招待地点由局领导按照方便实惠的原则考察确定。
第八条招待标准。陪同人员由分管领导确定,一般每次不得超过5人,原则上按20元每人安排,每桌不得超过300元,一般不安排高档烟酒和饮料,提倡不饮酒。不得安排就餐以外的其它特殊招待。确需超标准招待的,或确需安排住宿的,应事先报局长同意,方可安排,安排住宿也应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九条招待程序。坚持先请示登记后接待原则。①接待人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提出招待申请,填写派餐单;②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查同意,确定地点;③接待人到办公室登记备案;④到指定地点招待。
第十条招待费用结算。实行月结或季结。所有招接待费用均由局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结算,以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记录为准,未经登记备案的不予结算支付。经请示同意在定点以外的地点招待的也应及时登记,在一星期内凭国家正式有税发票报账,并附详单。办公室将招待费用每季汇总核算一次,报局长审查,送财务一份。
第十一条 定点处的招待详单由负责招待的当事人签字认可,注明招待日期、招待对象和招待金额(大写),招待住宿也应照此办理,以便与办公室备案记录核对。
第十二条 费用结算程序。(1)办公室根据备案情况核对认可并签字;(2)分管领导或当事人签字认可;(3)财务审核;(4)局长审批。
第十三条 本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以局党组研究意见为准。
第8篇 招待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 为加强对学院招待所的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勤检查、防隐患、以防为主、防范未然。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坚决执行安全、防火制度,确实做好防火、防盗、确保宾客、招待所安全。
1.落实招待所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组织招待所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演练;
3.客房区域设专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务台、设专人全天值守。
4.对住宿人员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凡住宿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住宿登记手续,接待人员应认真执行验证、登记制度,不得留住无证人员,发现身份不明或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处。
6.住宿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入住;要爱护招待所、内的各类公共设施,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破坏消防设施。
7.禁止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禁止封堵进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发生火灾时,招待所管理人员要及时疏散入住人员,认真组织扑救,及时报告学院保卫处并视火灾情况可直接拨打火警电话。
8.招待所、公寓应做到安全用电,室内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允许使用的用电设施、器具必须是出自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质量合格证明,规范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必须做到人走后切断一切电源,提高节能意识,杜绝不安全因素。
9.招待所、公寓内的照明设施及电源线路发生故障时,住宿人员不得随意拆装修理,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报学院总务处维修,如有违反,造成人身伤亡的,后果自负。
10.住宿人员随身携带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住宿人员不得在床上吸烟,禁止在室内燃烧废物,以免引起火灾。
11.招待所、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文明待客,保障安全。客房钥匙应指定专人保管,禁止将钥匙交给非本部门人员保管。若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汇报。
12.招待所管理人员要提高安全防范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懂得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每天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发现可疑人员及情况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及保卫处。
第9篇 招待管理制度办法
招待管理制度
接待招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制度化建设,促进招接待工作规范化管理,节约招待费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待原则:热情礼貌、廉洁节约、对口接待、定额使用、严格控制、统一管理。
第三条实行按业务关系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口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定额管理,超支自付。全局性会议和综合检查接招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实支出。
第四条招待范围。(1)市级以上领导到我区调查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2)区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3)兄弟县区部门到我局交流工作需招待的;(4)各乡镇、办事处领导和民政办来我局办理业务工作需招待的;(5)其它因工作需要需招待的。
第五条接待办法。区级领导、市局副局以上领导、省厅以上领导以及兄弟县区的局长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领导接待。市局各科室、区直有关部门、兄弟县区和乡镇(办事处)领导按业务关系对口接待。
第六条招待定额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年定额如下:局长2万元,党组成员各500元,低保中心、办公室各5000元,计财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各3000元,救灾救济股、福利事务股、募委办各2000元,信访室、老龄办、人事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各1000元,共计金额6.9万元。上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来芝山指导工作,按实支出,由局长掌握,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任务量显著增加,按待总额增加额由局长掌握。
临时性接待或迎检工作中的茶水、水果、烟等招待由相关股室自行负责,所用费用列入定额。
第七条招待地点。招待一般不得到高档酒店就餐,具体招待地点由局领导按照方便实惠的原则考察确定。
第八条招待标准。陪同人员由分管领导确定,一般每次不得超过5人,原则上按20元每人安排,每桌不得超过300元,一般不安排高档烟酒和饮料,提倡不饮酒。不得安排就餐以外的其它特殊招待。确需超标准招待的,或确需安排住宿的,应事先报局长同意,方可安排,安排住宿也应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九条招待程序。坚持先请示登记后接待原则。①接待人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提出招待申请,填写派餐单;②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查同意,确定地点;③接待人到办公室登记备案;④到指定地点招待。
第十条招待费用结算。实行月结或季结。所有招接待费用均由局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结算,以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记录为准,未经登记备案的不予结算支付。经请示同意在定点以外的地点招待的也应及时登记,在一星期内凭国家正式有税发票报账,并附详单。办公室将招待费用每季汇总核算一次,报局长审查,送财务一份。
第十一条 定点处的招待详单由负责招待的当事人签字认可,注明招待日期、招待对象和招待金额(大写),招待住宿也应照此办理,以便与办公室备案记录核对。
第十二条 费用结算程序。(1)办公室根据备案情况核对认可并签字;(2)分管领导或当事人签字认可;(3)财务审核;(4)局长审批。
第十三条 本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以局党组研究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