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中心值班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煤矿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实现监控平台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我旗煤炭工业的发展。现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务员管理条例》和劳动用工管理、监控系统管理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局监控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监控中心人员对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有爱护和保护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对本系统设备、设施进行破坏。
三、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及中心管理规定,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四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上班期间禁止公话私用、上网玩游戏、聊天、看电影、听音乐、看娱乐书籍或窜岗、睡岗。
监控中心控制室内严禁擅带小孩及其他外来人员入内。
五、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打扫监控室清洁卫生,保证办公用品放置有序,监控室干净整洁。
六、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脱岗,值班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
七、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请休假制度。值班人员因事或因病,不能正常上班时,请假事的,必须提前两天办理,不允许出现空班漏岗,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八、监控中心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同交班人员办好交接班手续,未经监控中心负责人允许不得私自调、换班。
九、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通讯记录、瓦斯超限记录、问题处理记录及统计分析数据,以及上级指令、决定、意见等管理日志。每天必须将报警煤矿,网络出现故障的煤矿及相应解决办法详细记录。
十、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认真学习煤炭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十一、本制度自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