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检修中心工机具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生产工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工机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电网公司及重庆电力公司的相关要求,结合线路检修中心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
1、中心各主管专责是管理工机具的兼责人,中心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工机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正确使用工机具及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2、中心应定期组织对所辖班组工机具及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3、各班组应建立工机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设专人(或兼职)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安排地点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
4、个人工机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5、班组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工机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
6、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二、采购及验收
1、各种电力生产工机具及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重庆市、电力行业和国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以及公司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技术规程及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
2、中心应根据实际生产需求,由主管专责将所需工机具上报生技部,安全员将所需安全工器具上报安监部,经审批通过后统一购买,对于没有使用经验的新型工机具,在公司未统一小范围试用且经过正式认定前不得采购。
3、若发现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生技部或安监保卫部反映。
4、新购设备必须验收合格方可入库或移交使用班组,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退货。
三、使用要求
1、各班组应定期统一组织电力生产工机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电力生产工机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中应有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校验、保存等内容。
2、使用安全工器具有如下规定: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3、 施工机具使用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一般日常保养工作。若有指挥人员,操作者必须服从指挥。对违反操作规程,可能引起事故的,操作者有权拒绝执行。
4、对生产工机具在单位工程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技术鉴定,对检查出来缺陷,即时整改,无修复利用价值的,予以报废。
5、施工现场对小型机具妥善保管。露天堆放的,做到上盖下垫,防止风吹雨淋,土埋水淹,保持机具完整和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并且环境整洁,无其他杂物。
6、施工现场电源箱必须设施完备,安全有效,接地线牢固,电器开关保险符合要求,使用后,切断电源,电源箱上锁,并有明显状态标识。
7、机具发生事故,视其性质也应按三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
四、保管及存放
1、工机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2、班组应有专人(兼职)负责管理工机具及其技术资料,建立班组工机具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各种设备、仪表的图纸,说明书,技术资料必需齐全完整,并分类存放,登记造册,卷目清楚。
3、工机具应按电压等级和工具类别分类分区放置并统一编号,定置存放。
4、试验仪器仪表应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定期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后应在仪器显眼位置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
5、带电作业工机具须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库房内应装设通风装置及消防设施。
6、库房内仪表、工具、资料一般不得外借,如确需借用或借阅,应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1)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8、 报废的工机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工机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工机具。凡确认为报废的工机具应立即送交相关管理部门,生产现场不得有报废的工机具存在。
9、 报废的工机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生技部及安监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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