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气站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站内直接或间接使用明火施工作业,均应到经本单位安全部门(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上一级负责人)审批,办理《动火证》手续。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有关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
二、动火作业时,现场应有人监护,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三、加油加气站电气及线路的选型、安装,必须符合加油加气站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四、执行当地电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五、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配电室的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七、电气设备接地保持完好,做好接地线的检查和测试。
八、发现电气设备老化和线路供电不畅等故障,由加油(气)站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及时修理或报废。
九、做好电气运行的检查测试,并作记录上报公司主管安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