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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气焊安全管理制度(14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查看人数:15

电焊、气焊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电焊、气焊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从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电、气焊作业人员上班前必须穿戴本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并戴好安全帽。

三、加强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存放管理。电焊现场10米范围内不得存放氧气瓶、乙炔气瓶、木材和易燃易爆物,电焊区必须远离临时工棚。

四、严格按照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作业,严禁违章。

五、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装卸必须轻搬、轻放,严禁摔、掼、碰撞:使用中的氧气必须保持5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双瓶同车。

六、每日工作后,要及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所有氧气、乙炔气瓶、电缆线、龙头线、输气等工具必须交仓库保管、如需继续使用的电焊机应放到安全位置,做好防雨、防潮工作,并交付值班人员看管。

第2篇 电焊工、气焊工管理制度

一、电、气焊工必须持焊工操作证上岗作业,必须穿着统一工作装佩戴上岗证,绝缘手套和胶鞋必备。

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周围有无易燃品和易爆等危险物品;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时,必须配备灭器具,并有专人监护,同时顾及非工作人员弧光伤眼监护。

三、高空作业时要配备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用品,地下管道焊接时要具备通风条件。

四、电、气焊工作业时,不得擅离职守,不准干私活,不得嬉笑打闹;作业用料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并做好用工用料记录。

五、要爱惜保护工具设备,设备工具出现故障及时维修或填写《工具维修申报单》。

六、工作中要注意周边环境卫生,达到下工活底清,平时要注重设备、工具的维护保养,保持整洁状态。

七、电焊机焊把线绝缘要良好,氧气瓶、乙炔瓶之间距离要符合安全规定,严禁在烈日下曝晒;氧气表、乙炔气表指示数据要经常检测,保证准确无误,防止失效失灵。

八、对外的业务作业,要凭据主管领导签证依据,并按有关规定计取工本费和材料费,及时填报作业记录并妥善保管。

九、不断钻研电、气焊技术,提高专业水平,适应工作需要。

第3篇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管理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主要进风大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指定专人携带、保管火具。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二、根据上述规定特别制定下列实施措施:

7、进行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通风部门、安监质标部门、生产调度、机电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矿总工程师等部门领导研究会审,经总经理(矿长)批准后,由瓦斯检查员、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安监部门监督措施的执行,方准进行施工。参加现场作业的还必须有安监部门、通风部门、机电部门、生产调度、焊接作业队组等部门主要领导。

8、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的专门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并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施工,专门措施当时当次有效,再次工作时必须重新申请和审批,专门措施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由施工人员带入工作现场。现场安全设施、有害气体浓度等符合措施和《煤矿安全规程》方可施工。

第4篇 电焊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电焊机管理,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依据《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分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从事焊接的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同时应严格执行电焊机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要求。

第二章电焊机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电焊机由分厂统一管理,派专人进行保存及管理。日常由各分厂电工组负责管理维修,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分厂电焊机台帐;

(二)定期对分厂所辖班组电焊机进行检查、试验,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三)定期检查各班组岗位电焊机保管、使用情况。

第四条电焊机使用岗位是电焊机的直接责任者,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电焊机妥善保管,禁止损坏、丢失电焊机;

(二)定期对电焊机进行检查,确保电焊机完好;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电焊机;

(四)严禁非本岗位人员使用电焊机。

第三章电焊机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分厂要建立电焊机台帐,做到内容完整清晰,帐、物一致,编号统一。

第六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操作人员发现电焊机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焊机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条电焊机的存放要做到定置管理,表面清洁,温、湿度符合说明书要求。

第四章电焊机的检测、维护

第八条电焊机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由分厂统一组织专人负责。正常情况下分别于每年1月份、7月份进行检查测试。

第九条检测工作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本单位没有电工的须请电气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果记录在台帐上。

第十条电焊机的一、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绝缘电阻应大于5mω(使用500v兆欧表),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5mω。

第十一条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防护罩应完好,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

第十二条安装在厂房外或其它室外的电焊机,要做好防潮、防雨措施,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对灰尘较多的要及时清扫,发现受潮的电焊机应进行干燥处理。对受潮严重的电焊机要及时进行修复工作,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电焊机的使用

第十三条经专业培训合格,持有焊工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的人员方能进行焊接工作。

第十四条电焊作业必须遵守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在禁止动火区域动火,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电焊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十六条电焊机电源线的拆、装应由电工负责进行。

第十七条电焊机使用环境温度在5至40℃之间。在环境温度不高于20℃时,湿度不得大于90%;环境温度不高于40℃时,湿度不得大于50%。

第十八条使用电焊机前,必须检查外壳接地情况,接地线应有良好的导电性能,其截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毫米,接地线应用螺丝上紧,禁止使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

第十九条严禁把氧气和乙炔等易燃、易爆的气体管道,以及各类设备、管道等非直接接地的装置作为接地极。

第二十条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3米。如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设离地面2.5米以上高度的固定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接头不超过3个,接头使用快速接头插座,并用绝缘材料包好,导线的金属部分不得裸露。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铁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第二十一条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一、二次线接线正确,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接线柱应有垫圈,接线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齐全,无松动或损坏。

第二十二条多台电焊机的接地装置应分别由接地处引接,不得串联接地。

第二十三条电源线要使用专用插座从检修电源箱接引,不得从盘门处引入。现场的焊线不允许散落在地上,所有焊线应悬挂固定,做到走向有序,排列整齐。

第二十四条严禁将电焊导线靠近热源、接触钢丝绳、转动机械或将其搭在氧气瓶、乙炔瓶上。

第二十五条电焊机二次接地线应直接接在焊件上。严禁将电缆外皮、管道或其他金属构件等作为电焊机二次接地线。

第二十六条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可能带电的设备,必须先检查电源已断开。

第二十七条在密闭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时,应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制度,且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第二十八条在狭小或潮湿地点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垫干燥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触电的措施,并设监护人。

第二十九条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时,必须先清洗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三十条焊接预热件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三十一条使用中的电焊机要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平稳放置。需露天作业的,应根据季节和环境情况做好防雨、防雪等措施。

第三十二条在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在焊接地点周围5米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起动电焊机时,焊钳和焊件不可接触,以防短路。调节电流或变更极性接法时,应在空载情况下进行。接通电源后,严禁接触一次线路的带电部分。

第三十五条电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好劳动防护用品,在金属工件上焊接时,必须穿好绝缘鞋或带绝缘手套。

第三十六条在高处电焊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作业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第三十七条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第三十八条直流焊机的电刷和整流片应接触良好,当电刷磨损或损坏时,应及时进行更换。焊接时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止焊接,查找原因,请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第三十九条使用电焊机时,工作电流不得超过相应负载持续率规定下的许可电流,电焊机运行时的温升不得超过额定值。

第四十条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四十一条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电焊机。当焊接过程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第四十二条在不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第四十三条电焊机使用采取定点定位的方法,使用完毕必须放置到规定地点。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分厂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 电焊机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⑴电焊机一、二次接线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

⑵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

⑶电焊机设备的安装、修理必须有电工进行,焊机在使用中发生故障焊工不得随意拆修焊接设备。

⑷焊工推送闸刀时,不要正对电闸,防止因短路造成的电弧火花烧伤面部、手部、,必要时应戴绝缘手套。

⑸电焊钳应有可靠的绝缘。在容器焊接时,不允许用简易的无绝缘焊钳,防止电焊钳等焊件发生短路烧毁电焊机或发生其它意外。焊接完毕后,电焊钳要放在可靠的地方,再切断电源。

⑹电焊工在施焊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在狭小或潮湿的作业环境区内必须穿着干燥的衣服和可靠的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不要靠在钢板上。

⑺更换焊条时,要戴好防护手套,不得用裸露的手直接接触电焊条或电焊钳。

⑻电焊用电缆必须绝缘良好,不要把电缆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件上,防止高温损坏绝缘层,电缆要避免碰撞,磨损。发现破损应立即修好或更换。

⑼电焊工要熟悉和掌握有关预防触电急救方法等知识,严格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6篇 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7篇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

1、井下使用火电焊只准在进风岩石巷道中,回风岩巷原则不准烧焊。严禁在煤巷、有瓦斯岩巷、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峒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使用火电焊。

2、井口房、皮带走廊(距井口30m以内)、地面距井口门10m范围内实施火电焊、井下升火灌勾头均按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

3、井下使用火、电焊必须有安全措施。不准一个措施长期使用,更不准一个措施多地点使用。

4、火电焊地点必须有井(区)以上干部现场指挥、专职瓦检员检查有害气体情况。

5、烧焊地点必须有水管,并有足够长水绳,烧焊前后必须对烧焊地点洒水,并备有足够灭火砂和灭火器。

6、烧焊地点与易燃物之间用不燃材料隔开,烧焊地点下方有接火星设施。

7、烧焊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准超过0.5%,烧焊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无瓦斯积存时方准作业。

8、烧焊完工后彻底熄灭所有火源,对烧焊物体降温,并在现场观察1小时以上,确认无残留火源后方准离开。

9、烧焊作业前、完工后必须向井调度室汇报。

第8篇 电焊机使用管理制度

一、电弧焊的一般规定

1、 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2、 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 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4、 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5、 焊接铜、铝、锌、锡、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6、 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措施: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焊接时必须有人在现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7、 焊接预热焊件时,应设挡板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理设在地下。

8、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

并有专人监护。

9、 接地线及手把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上,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10、 雨天不得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11、 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时,须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2、 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的焊缝。

13、 在载荷运行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如超过a级60c、b级80c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降温。

14、 施焊现场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15、 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二、交流电焊机

1、 应注意初、次级线,不可接错,输入电压必须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

2、 次级抽头连接铜板必须压紧,接线柱应有垫圈;合闸前详细检查接线螺帽、螺栓及其他部件应无松动或损坏。

3、 移动电焊机时,应切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如焊接中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

三、旋转式直流电焊机

1、 新机使用前,应将换向器上的污物擦干净,使换向器与电刷接触良好。

2、 启动时,检查转子的旋转方向应符合焊机标志的箭头方向。

3、 启动后,应检查电刷和换向器,如有大量火花时,应停机查明原因,经排除后,方可使用。

4、 数台焊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应逐台启动,并使三相载荷平�。

四、硅整流直流电焊机

1、 电焊机应在原厂使用说明书要求的条件下工作。

2、 使用时,须先开启风扇电机,电压表指示值应正常,仔细察听应无异响;停机后,应清洁硅整流器及其他部件。

3、 严禁用摇表测试电焊机主变压器的次级圈和控制变压器的次级线圈。

五、埋弧自动、半自动焊机

1、 检查送丝滚动轮的沟槽及齿纹应完好;滚轮、导电嘴(块)磨损或接触不良时应更换。

2、检查减速箱油槽中的润滑油,不足时应添加。

3、 软管式送丝机构的软管槽孔应保持清洁,定期吹洗。

六、对焊机

1、 对焊机应安置室内,并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如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间距不得少于3m,并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分别有各自的开关;导线的截面应符合规定。

2、 作业前,检查对焊机的压力机构应灵活,夹具应牢固,气、液压系统无泄漏,确认正常后,方可施焊。

3、 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4、 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c,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5、 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要注意防止火花烫伤;闪光区应设挡板,焊接时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6、 冬季施工时,室内温度应不低于8c;作业后,放尽机内冷却水。

七、点焊机

1、 作业前,必须清除上、下两极的油污;通电后,机体外壳应无漏电。

2、 启动前,首先接通控制线路的转向开关和调整好极数,接通水源、气源,再接通电源。

3、 电极触头应保持光洁,如有漏电时,应立即更换。

4、 作业时,气路、水冷系统应畅通。气体必须保持干燥;排队水温度不得超40c,排水量可根据气温调节。

5、 严禁在引燃电路中加大熔断器;当负载过小使引燃管内电弧不能发生时,不得闭合控制箱的引燃电路。

6、 控制箱如长期停用,每月应通电加热30min,如更换闸流管亦应预热泪盈眶30min,正常工作的控制箱的预热不得小于5min。

第9篇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主要进风大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指定专人携带、保管火具。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二、根据上述规定特别制定下列实施措施:

7、进行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通风部门、安监质标部门、生产调度、机电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矿总工程师等部门领导研究会审,经总经理(矿长)批准后,由瓦斯检查员、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安监部门监督措施的执行,方准进行施工。参加现场作业的还必须有安监部门、通风部门、机电部门、生产调度、焊接作业队组等部门主要领导。

8、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的专门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并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施工,专门措施当时当次有效,再次工作时必须重新申请和审批,专门措施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由施工人员带入工作现场。现场安全设施、有害气体浓度等符合措施和《煤矿安全规程》方可施工。

第10篇 某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11篇 电焊和气焊防火管理制度

1没有焊工合格证的人不得进行焊割工作,在训练过程中应有合格焊工在场指导。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应牢固的接在被焊物件上或附近,防止产生火花。

3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4严禁将焊接导线搭在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等设备和管线上。

5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染油脂及金属溶渣。

6焊工作业应严格执行电焊、气焊“十不焊”制度。

6.1不是电焊、气焊工不能焊割。

6.2重点要割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6.3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否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

6.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

6.5盛装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能焊割。

6.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等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6.7有压力或密闭的导管、容器等不能焊割。

6.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6.9在禁火区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焊割。

6.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刷漆等)不能焊割。

7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门窗应向外开,装配的玻璃应用毛玻璃或涂以白漆;地面应平坦不滑,撞击时不会产生火花。

8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得堆置易燃品。不得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作业,也不得吸烟。

9仓库内应设架子,使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成、金属制的型板。堆叠高度不得超过1.5m。

10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安置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篷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阳光爆晒。

11乙炔瓶禁止放在高温设备附近,应距明火10m以上;使用中应将氧气瓶保持5m以上距离。

12乙炔瓶上应有阻火器,防止回火并经常检查,以防阻火器失灵。

13乙炔管道应装薄膜安全阀,安全阀应装在安全可靠的地点,以免伤人及引起火灾。

第12篇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

1、井下使用火电焊只准在进风岩石巷道中,回风岩巷原则不准烧焊。严禁在煤巷、有瓦斯岩巷、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峒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使用火电焊。

2、井口房、皮带走廊(距井口30m以内)、地面距井口门10m范围内实施火电焊、井下升火灌勾头均按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

3、井下使用火、电焊必须有安全措施。不准一个措施长期使用,更不准一个措施多地点使用。

4、火电焊地点必须有井(区)以上干部现场指挥、专职瓦检员检查有害气体情况。

5、烧焊地点必须有水管,并有足够长水绳,烧焊前后必须对烧焊地点洒水,并备有足够灭火砂和灭火器。

6、烧焊地点与易燃物之间用不燃材料隔开,烧焊地点下方有接火星设施。

7、烧焊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准超过0.5%,烧焊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无瓦斯积存时方准作业。

8、烧焊完工后彻底熄灭所有火源,对烧焊物体降温,并在现场观察1小时以上,确认无残留火源后方准离开。

9、烧焊作业前、完工后必须向井调度室汇报。

第13篇 直流电焊机、架线逆变器的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调拨站对电机车的正常调度,规范直流电焊机、架线逆变器的使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井下各采煤、掘进单位有需要焊接工作时,必须按有关规定申请,申请允许后才允许进行施焊工作;施焊时使用本单位工作用的交流电源,严禁使用直流电焊机或土电阻。违反时每次考核500元并勒令立即停止使用。

2、机电科在巷道有使用直流电焊机、架线逆变器的工作,必须提前一天向调度室请示,并在当天工作时向本水平调拨站请示;运输段在巷道有使用直流电焊机、架线逆变器的工作,工作当天向本水平调拨站请示。未经请示,私自使用每次考核200元。

3、其余单位(立昌、通修段)施焊工作时,200m范围内有交流电流时,必须使用交流电焊机。违反时每次考核200元。

4、紧急抢修需要使用直流电焊机、架线逆变器时,向调度室请示,由调度室通知本水平调拨站。

5、所有在有架线区域工作的单位,必须在工作范围60m外设置红灯。否则,每次考核200元。

第14篇 电焊、气焊防火管理制度

1没有焊工合格证的人不得进行焊割工作,在训练过程中应有合格焊工在场指导。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应牢固的接在被焊物件上或附近,防止产生火花。

3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4严禁将焊接导线搭在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等设备和管线上。

5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染油脂及金属溶渣。

6焊工作业应严格执行电焊、气焊“十不焊”制度。

6.1不是电焊、气焊工不能焊割。

6.2重点要割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6.3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否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

6.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

6.5盛装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能焊割。

6.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等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6.7有压力或密闭的导管、容器等不能焊割。

6.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6.9在禁火区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焊割。

6.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刷漆等)不能焊割。

7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门窗应向外开,装配的玻璃应用毛玻璃或涂以白漆;地面应平坦不滑,撞击时不会产生火花。

8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得堆置易燃品。不得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作业,也不得吸烟。

9仓库内应设架子,使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成、金属制的型板。堆叠高度不得超过1.5m。

10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安置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篷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阳光爆晒。

11乙炔瓶禁止放在高温设备附近,应距明火10m以上;使用中应将氧气瓶保持5m以上距离。

12乙炔瓶上应有阻火器,防止回火并经常检查,以防阻火器失灵。

13乙炔管道应装薄膜安全阀,安全阀应装在安全可靠的地点,以免伤人及引起火灾。

电焊、气焊安全管理制度(14篇范文)

一、凡从事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二、电、气焊作业人员上班前必须穿戴本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并戴好安全帽。三、加强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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