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日常防火管理制度格式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指挥中心。跟班矿长应依照《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2、调度指挥中心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达前,应立即会同矿山救护队长,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和机运管理中心主任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
3、在抢救人员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4、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和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5、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
6、井下皮带运输系统必须安设烟雾或温度连续监测装置,当发生火灾时能自动进行喷雾。
7、井下移动变压器、机电硐室和检修硐室必须设置灭火器材、沙箱。
8、配备必需数量的一氧化碳、氧气测定仪和必需的多功能气体测定器,要指定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测。
9、标有有效期的消防器材都必须定期更换。
第2篇 日常防火和明火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置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5.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
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
7.严格火区管理;
2、凡存有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
3、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3篇 日常防火管理制度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指挥中心。跟班矿长应依照《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2、调度指挥中心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达前,应立即会同矿山救护队长,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和机运管理中心主任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
3、在抢救人员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4、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和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5、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
6、井下皮带运输系统必须安设烟雾或温度连续监测装置,当发生火灾时能自动进行喷雾。
7、井下移动变压器、机电硐室和检修硐室必须设置灭火器材、沙箱。
8、配备必需数量的一氧化碳、氧气测定仪和必需的多功能气体测定器,要指定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测。
9、标有有效期的消防器材都必须定期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