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及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消防及危险物品管理工作,保障施工顺利进行,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员工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物品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及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第三条 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公司日常管理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做到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四条 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接受中铁八局公安分处、地方公安消防机关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日常事务以及对公司所属项目部防火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部。
第六条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 防火组织
第七条 按照中铁八局公安〔2004〕224号文件要求,公司建立“三级防火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网络”组织。
第八条 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落实安全逐级负责制为龙头,从严管理,严格考核,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有序可控、基本稳定的目标,实现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三级的逐级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义务消防队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组成防火及危险物品安全专项管理体系。
第九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项目部也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班组建立防火安全小组,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并将人员名单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