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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篮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要求(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15 查看人数:44

吊篮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第1篇 吊篮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一、电动吊篮强制性条文

1、电动吊篮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安全人员在场监护,电动吊篮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吊篮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3、使用前要对行程、限位、急停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措施。

4、吊篮安装完毕后,应经上海市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发放准用证方可使用。

5、操作人佩戴的安全带必须系在独立设置的生命绳上。

6、吊篮的负载不得超过1176n/㎡,严禁集中堆载、偏载、超载。

7、电动吊篮电气设备必须接地、接零。

8、吊篮内物料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长料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吊篮。

9、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10、作业结束后,吊篮应与建筑物固定,并切断电源,锁好电器控制箱。

二、吊篮进场安装前监理单位应审核的资料

1、吊篮在进场安装前,吊篮产权单位(包括吊篮租赁单位和自有吊篮的使用单位)首先应向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使用单位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应当向当地的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办理产权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本企业的吊篮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维修人员名单。开展吊篮安拆业务的,还应提供本企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名单。

(3)本企业的吊篮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4)本企业吊篮设备一览表。

(5)其他需要备案的资料。

高处作业吊篮(整机)合格证;

2) 高处作业吊篮的出厂型式检验报告及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抽检报告(每个型号抽1台,有效期2年);

3)每次安装拆卸前,吊篮安装拆卸人员应持有(本市或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5) 高处作业吊篮用钢丝绳质量证明书;

6) 高处作业用安全绳检测报告;

7) 安全锁在有效期内的校验证明;新出厂的安全锁自出厂之日起在12个月之内有效。

8) 产权单位属于租赁单位时,产权单位还应提供与使用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责权与安全管理范围。

2、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使用单位应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安装。

三、吊篮进场验收

1、吊篮整机验收:

(1)吊篮整机的使用年限原则为6年。对于超过使用年但使用状况良好的吊篮,应经具有相应计量认证资格的专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可继续使用1年,检验不合格的应予以报废。

(2)吊篮进入施工现场应当进行验收,未经进场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吊篮,严禁在施工现场安装和使用。

2、吊篮验收参加单位:

(1)吊篮验收由吊篮使用单位会同吊篮产权单位、安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做好验收记录,填好《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电动吊篮)》(表aq-c9-2),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经参与验收各方签字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租赁单位、拆装单位各存一份。

(2)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吊篮使用单位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吊篮进场验收。

3、吊篮进场验收内容:

(1)吊篮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购机日期(购机合同);

(2)吊篮及重要部件(提升机、安全锁)编号、吊篮使用及维修保养情况;

(3)吊篮整机《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吊篮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标明各关键零件的材质等技术要求,主要承载构件的截面与壁厚尺寸等技术参数);

(4)吊篮整机使用年限、安全锁有效标定证明、吊篮钢丝蝇质量合格证明,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而未标定的安全锁;

(5)组装吊篮提升机、安全锁、电控箱、《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及同意组装的授权书;

(6)吊篮结构的焊缝、裂纹、变形、磨损等以及钢丝绳的外观,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的规定;

(7)吊篮结构件的实际壁厚和截面尺寸的偏差,不得大于吊篮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标明的设计壁厚10%和设计截面尺寸5%;

(8)吊篮配重重量必须符合吊篮生产厂家的设计规定,严禁使用严重破损的配重件,严禁使用液体或散状物体做配重填充物;

(9)吊篮及重部件(提升机、安全锁、电控箱)维修保养记录应齐全、真实。

4、对于吊篮进场验收有重大争议的,吊篮产权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计量认证资格的专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四、吊篮安装、移位和拆卸的安全监理

1、吊篮安装的安全控制

(1)吊篮安装、移位和拆卸由吊篮安拆单位负责,安装前监理人员检查吊篮安拆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吊篮安拆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检查安装拆除方案是否逐级审核签字,沒有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批,不可进行安装拆卸作业。

(3)对于特殊建筑结构或者非标吊篮的安装、移位、拆卸,吊篮安拆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吊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非标吊篮生产厂家的专项设计计算书进行论证审查。

(4)检查对吊篮安装、移位和拆卸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签字的原始记录,并且要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要求必须持证上岗。

(5)吊篮安装前要对临时用电电源及其他用电设施进行验收,要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吊篮安装过程中要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情况检查。

2、吊篮安装验收程序

(1)吊篮安装完毕后,吊篮安拆单位应当先行自检,做好吊篮安装自检记录并存档备查。

(2)吊篮使用单位应会同吊篮产权单位、安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吊篮安装验收。

(3)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吊篮使用单位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3、吊篮安装验收要求

(1)标淮吊篮的安装应当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2)吊篮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不得安装在同一悬挂点上,不得使用有缺陷的钢丝绳。

(3)当悬挂机构前梁支撑在建筑结构上时,应当有可靠的防止前梁产生滑移和侧翻的措施,支撑处的建筑结构承载力应当大于吊篮各工况的载荷最大值。

(4)悬挑机构前横梁外伸强度、刚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悬臂的距离满足整机稳定力矩与倾覆力矩之比大于2的标准要求;前支撑与承接面的接触要扎实稳定;悬挂机构横梁安装水平高差≤2%横梁长度,而且只允许前高后低,不允许前低后高;

(5)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应当固定在具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结构上,严禁与吊篮的任何部位连接,安全绳拐角处须采取防磨断保护措施。

(6)每一台吊篮必须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装置的专用配电箱。

(7)其他安装项目应当符合《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的规定;

(8)吊篮安装验收应当逐台逐项验收,经空载运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悬吊平台在不小于5 m的行程中升降,测试升降速度和电动机功率,试验三次,将试验结果记入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表a5)

(9)吊篮安装验收执行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电动吊篮)aq-c9-2表。经参与验收的各方签字,由各方存档备查。

(10)凡未经安装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吊篮,严禁投入使用。

4、吊篮安装的监理检查重点:

(1)张紧绳必须在方管横梁上方居中。

(2)拉紧加强绳时,吊耳装置必须在横梁的中部向后拉,严禁从后支座直接对拉。

(3)生命安全绳应固定在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固定在吊篮结构上,并在两个支架中间下垂,每台吊篮配一根生命安全绳。

(4)安全绳和电缆在建筑物结构拐角处必须做保护。

(5)钢丝绳在做回弯时,必须使用鸡心环保护使其圆滑过渡。

(6)前后支架、横梁等结构件必须用可拆卸的标准螺栓紧固,严禁用销轴组装。

(7)支架配重码放到位后应固定并采取防止丢失措施。

(8)重锤应安装在安全钢丝绳下方。

(9)前支架的上立柱和下立柱必须在同一条垂直线上。

(10)现场如需使用骑墙马式支架时,女儿墙结构必须有足够强度。

5、吊篮移位作业的控制及验收

(1)吊篮移位可分为一般移位和安装移位。一般移位是指在同一楼层或同一平面内,不需要拆散和重组安装悬挂机构的移位;安装移位是指需要对悬挂机构进行拆卸,并在移动位置后需要重组安装的位移。

(2)吊篮一般移位作业应由吊篮安拆单位负责,也可在其指导下,经安全技术交底,由吊篮使用单位操作实施,但移位完成后,须由吊篮安拆单位进行校验和调试。

(3)吊篮移位的验收,经吊篮使用单位会同产权单位、安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报告上签字后,吊篮方可投入使用。

(4)吊篮安装移位作业,应当按本导则《吊篮安装、移位和拆卸的安全监理》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安装、移位和拆卸屋顶吊篮部件时,其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

五、做好对施工现场吊篮的日常巡查及维护。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检查安全操作培训教育情况,应有《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记录表》,并经被培训人签字确认。吊篮安全操作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和吊篮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内容。

2、检查自锁器使用情况,吊篮上的操作人员必须使用自锁器将安全带联接到生命安全绳或其它安全装置上,严禁超载或带故障使用。

3、吊篮异常运转情况的处理。吊篮操作人员发现吊篮运转异常或者出现故障时,应当立即切断电源并停止操作,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4、吊篮故障处理。吊篮故障应当由吊篮产权单位的专业维修人员及时进行修复或排除,在排除故障、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安全锁须由安全锁生产厂家进行维修。

5、空载运行。每次使用前均应在2米高度下空载运行2-3次,确认无故障方可使用,并应当组织吊篮操作人员对吊篮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内容是操作系统、上限位装置、提升机、手动滑降装置、安全锁动作等均应灵活,并做好检查记录。产权单位驻场员、使用方安全员每日必须进行安全巡查,认真检查现场吊篮的运行情况。(每班作业前,产权单位的专业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6、运转、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吊篮操作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吊篮运转、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和交接班记录。吊篮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原始记录备查,其中吊篮运转、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应提交吊篮产权单位。

7、吊篮维修前应的注意事项。在吊篮运行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进行吊篮保养、调整和检修工作。维修和拆卸吊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设置“维修禁用”和“拆除禁用”的警示牌或者指派专人警戒后,方可进行检修。

8、安全防护。上吊篮工作时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上吊篮作业。严禁把吊篮作为垂直运输工具使用。夜间禁止使用吊篮。

9、专用电箱。高处作业吊篮的专用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吊篮自配的电气控制箱可视作现场的开关箱,现场的配电箱内接驳的吊篮数量应根据现场吊篮电源线长度及负荷情况合理配置。现场吊篮专用配电箱和吊篮自配的电气控制箱严禁接驳其它用电设备。

10、吊篮作业人员要求。每次吊篮运行只能由一个人控制,在运行前提醒篮内其他人员并确定上、下方有无障碍物方可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有两人,不允许单独一个人作业,已确保在突然停电时,可由两人分别使用吊篮手动下降装置安全落地。

11、安全员配置规定。原则上,每30台吊篮现场派驻至少1名专业人员,依此类推,遇安装、拆除时,适当增加专业人员。

12、吊篮垂直运行规定。吊篮使用单位在吊篮下方可能造成坠落物伤害的范围,应当设置安全隔离区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不得在吊篮垂直运行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

13、恶劣天气不得使用吊篮。遇有雷、雨、大风(5级)天气不得使用吊篮;

14、吊篮操作人员应熟悉、掌握的规范、规定。吊篮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要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吊篮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5、重新启用吊篮的规定。对停用15日及以上重新启用的吊篮,吊篮使用单位应当会同产权单位、安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有关标准规范和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启用。

六、施工单位要严把安全关,将施工人员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第2篇 吊篮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一、电动吊篮强制性条文

1、电动吊篮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安全人员在场监护,电动吊篮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吊篮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3、使用前要对行程、限位、急停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措施。

4、吊篮安装完毕后,应经上海市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发放准用证方可使用。

5、操作人佩戴的安全带必须系在独立设置的生命绳上。

6、吊篮的负载不得超过1176n/㎡,严禁集中堆载、偏载、超载。

7、电动吊篮电气设备必须接地、接零。

8、吊篮内物料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长料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吊篮。

9、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10、作业结束后,吊篮应与建筑物固定,并切断电源,锁好电器控制箱。

二、吊篮进场安装前监理单位应审核的资料

1、吊篮在进场安装前,吊篮产权单位(包括吊篮租赁单位和自有吊篮的使用单位)首先应向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使用单位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应当向当地的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办理产权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本企业的吊篮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维修人员名单。开展吊篮安拆业务的,还应提供本企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名单。

(3)本企业的吊篮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4)本企业吊篮设备一览表。

(5)其他需要备案的资料。

高处作业吊篮(整机)合格证;

2) 高处作业吊篮的出厂型式检验报告及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抽检报告(每个型号抽1台,有效期2年);

3)每次安装拆卸前,吊篮安装拆卸人员应持有(本市或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5) 高处作业吊篮用钢丝绳质量证明书;

6) 高处作业用安全绳检测报告;

7) 安全锁在有效期内的校验证明;新出厂的安全锁自出厂之日起在12个月之内有效。

8) 产权单位属于租赁单位时,产权单位还应提供与使用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责权与安全管理范围。

2、监理单位、总包单位、使用单位应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安装。

三、吊篮进场验收

1、吊篮整机验收:

(1)吊篮整机的使用年限原则为6年。对于超过使用年但使用状况良好的吊篮,应经具有相应计量认证资格的专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可继续使用1年,检验不合格的应予以报废。

(2)吊篮进入施工现场应当进行验收,未经进场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吊篮,严禁在施工现场安装和使用。

2、吊篮验收参加单位:

(1)吊篮验收由吊篮使用单位会同吊篮产权单位、安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做好验收记录,填好《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电动吊篮)》(表aq-c9-2),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经参与验收各方签字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租赁单位、拆装单位各存一份。

(2)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吊篮使用单位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吊篮进场验收。

3、吊篮进场验收内容:

(1)吊篮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购机日期(购机合同);

(2)吊篮及重要部件(提升机、安全锁)编号、吊篮使用及维修保养情况;

(3)吊篮整机《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吊篮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标明各关键零件的材质等技术要求,主要承载构件的截面与壁厚尺寸等技术参数);

(4)吊篮整机使用年限、安全锁有效标定证明、吊篮钢丝蝇质量合格证明,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而未标定的安全锁;

(5)组装吊篮提升机、安全锁、电控箱、《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及同意组装的授权书;

(6)吊篮结构的焊缝、裂纹、变形、磨损等以及钢丝绳的外观,应符合《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的规定;

(7)吊篮结构件的实际壁厚和截面尺寸的偏差,不得大于吊篮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标明的设计壁厚10%和设计截面尺寸5%;

(8)吊篮配重重量必须符合吊篮生产厂家的设计规定,严禁使用严重破损的配重件,严禁使用液体或散状物体做配重填充物;

(9)吊篮及重部件(提升机、安全锁、电控箱)维修保养记录应齐全、真实。

4、对于吊篮进场验收有重大争议的,吊篮产权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计量认证资格的专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四、吊篮安装、移位和拆卸的安全监理

1、吊篮安装的安全控制

(1)吊篮安装、移位和拆卸由吊篮安拆单位负责,安装前监理人员检查吊篮安拆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吊篮安拆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检查安装拆除方案是否逐级审核签字,沒有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批,不可进行安装拆卸作业。

(3)对于特殊建筑结构或者非标吊篮的安装、移位、拆卸,吊篮安拆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吊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非标吊篮生产厂家的专项设计计算书进行论证审查。

(4)检查对吊篮安装、移位和拆卸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签字的原始记录,并且要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要求必须持证上岗。

(5)吊篮安装前要对临时用电电源及其他用电设施进行验收,要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吊篮安装过程中要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情况检查。

2、吊篮安装验收程序

(1)吊篮安装完毕后,吊篮安拆单位应当先行自检,做好吊篮安装自检记录并存档备查。

(2)吊篮使用单位应会同吊篮产权单位、安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吊篮安装验收。

(3)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吊篮使用单位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3、吊篮安装验收要求

(1)标淮吊篮的安装应当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2)吊篮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不得安装在同一悬挂点上,不得使用有缺陷的钢丝绳。

吊篮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要求(2篇范文)

一、电动吊篮强制性条文1、电动吊篮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安全人员在场监护,电动吊篮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吊篮施工必须编制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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