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
中心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校产的采购、领用、保管、报废行为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及其他教学辅助活动,为了规范和加强校产管理,维护校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有效利用,保障和促进我园工作的有序开展,建立校产管理的规范秩序和长效管理机制,科学合理地减少校产的消耗,提高校产的使用效益和寿命,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我园财产的管理还需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健全手续,财产清点,还要各班、各室教职工的重视和配合,把财产登记工作做得更完善,更长久,是我们每个教职工应尽的职责。
财产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财产保管员---z、图书保管员---z、
食堂物品保管员---z、校产登记员---z(中大型固定资产)
一、园内财产管理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二、设立专门库房,财产入库,物归一处。(小二班旁边楼梯间、中一班旁边楼梯间、车棚仓库、后二楼中三班旁边图书室、食堂储物间)
三、对所购物品、设备及时登记、编号、造册、入帐。(王成梅、耿志玲)
四、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物品分别列帐,做到有帐有物、帐物相符。(耿志玲)
五、各部门设立专门保管员。由专人领取,保管并做好保管登记工作。
附:中心幼儿园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班主任清点班级财产,给财产管理员过目以后双方签字。如有报废物品,则由财产管理员注“作废”、交园办审核后生效。
二、学期结束,班主任再次清点财产给保管员过目,双方签字认可。
三、“班主任财产登记簿”登记后交给财产保管员保管
附:中心幼儿园财产出借管理制度
一、财产由专人负责清点,登记入帐。(耿志玲)
二、财产出借时,填写借还表,办理借领手续,归还有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