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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丰富业余生活,扩大知识面,公证处设立图书阅览室。图书阅览室中的藏书是公共财产,读者应自觉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污损、遗失等情况,借阅者应负赔偿责任,偷窃书刊者将受处罚。为方便图书杂志的管理和借阅,特做以下几点规定:
1、每人每次最多可借阅两本图书,每本书最多可借阅15天,请借阅者尽量在借阅期内归还。若到期不能归还者,请及时办理续借手续。否则,逾期借阅者将被处以每册1元/天的罚款。
2、借书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发现有污损、残缺或里外不一等情况,应即时向管理人员指出,并记录在案以分清责任。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3、借阅者不得对书籍进行任何的圈划、批注、涂改、影描、撕刻等,一经发现将处以5元/处的罚款。
4、借阅者不得任意损坏图书。情节较轻,经修订后不影响内容完整并可继续借阅的,赔偿2元修订费;情节较重,影响内容完整和阅读的,应以相同版本的新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抵赔。如抵赔原版本图书确有困难时,按书价并根据出版年限赔偿(出版几年赔几年),最低不少于2倍,最高不超过5倍。
5、借阅者应妥善保管所借书籍。若撕割书刊其中部分占为已有,每张罚一本书的原价,多页依次倍增,但每书最低不得少于10元:如有丢失,单册书籍照价赔偿;成套书籍则按整套赔偿。
6、未经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携带出室的,须主动说明原由,否则将按偷窃书刊处理。对偷窃书刊者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公开书面检讨,并处以书刊价双倍的罚款。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农家书屋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一、读者在“农家书屋”免费阅览和借阅图书,借阅时读者需缴纳图书、期(报)刊及音像制品价格80%作为押金。
二、免费借阅期限为20天,每次可借阅图书一册和音像制品一盘,期刊两本。
三、借阅图书时,应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污损、少页、烂页、涂改等现象,如有上述情况,应向“农家书屋”图书管理人员声明,经技术处理后方可借出。
四、爱护图书是每个“农家书屋”读者的责任。读者在阅读图书时,不得将图书卷握、圈画、批注、涂改、折角、影描撕页和裁剪。
五、读者在进入阅览室时,对自带的图书、期刊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并放在物品寄存处,以避免与阅览室图书混淆而发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