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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工装管理制度
工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酒店工装管理工作,确保酒店员工按规定要求着装上岗,以整洁的仪表仪容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标准化要求,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装管理制度.
一,工装配装
1,当员工新入职或调岗时,由员工本人,持《员工服装收据》到仓库按配装标准领取工装及配装用品,并办理登记手续,若无合体的备用工装时,由库房报财务室,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通知厂家制作.
2,工装的配用品由部门经理统计人员名单及配用品数量,部门经理签字后上报总办,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仓库申购,部门经理到仓库领取并发放给员工.
3,外购工装在交用时,员工穿着不合体的由供货单位负责修改,员工领用后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修改.凡私自对工服进行修改属违纪行为,应由当事人予以赔偿。
二,员工工装折旧费计算的时间标准
1.工装的制装式样,选料,定价均经酒店董事会审定,由财务室具体实施. 人员变动,调出,辞职,开除者的工装管理规定
①工装外套的使用年限为2年。从购置新的工装之日算起:员工做满年限小于等于1年扣除折旧费100%;做满一年不满2年扣除折旧费50%;做满2年后不再扣除折旧费。
②员工辞职,除名或开除,配发工装一律交回库房,由仓管验收合格后,在《员工离职登记表》及《工服抵押金收据》上签字,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如员工离职未交还者,应按原价赔偿.
三,工装报损处理
1,领取的新工装在一年内无法使用的,按原价格50%赔偿.
2,工装丢失者,按原价格赔偿.
其余未尽事宜由仓管根据工装破损原因,程度等情况上报酒店部门经理酌情处理.
四,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罚部门经理20元/人次.
五,各部门经理应对员工工装穿着进行检查,监督,对衣着不整,穿脏渍工装上岗,影响酒店形象等行为的员工按酒店有规定进行处罚.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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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炼油化工装置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贯彻落实科学巡检,明确细化分部各项巡检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巡检工作质量,对装置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车间值班及岗位生产的巡回检查管理。
3引用文件
《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4术语和定义
4.1科学巡检:以提高人的素质和强化“三基”建设为基础,提高巡检质量为核心。采用创新管理理念和科学管理方法,借助高科技巡检监控工具,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4.2常规巡检点:影响装置正常生产运行的设备或部位。
4.3关键巡检点:影响装置安全运行的重要设备或部位。
4.4特护巡检点:随时会出现非正常工况,对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设备或部位。
5职责和权限
5.1生产管理处是分部巡回检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车间的巡回检查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负责审定各生产车间《巡回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机动、安全、技术、办公室、车间等单位召开危害辨识及安全风险评估会议,审定关键巡检点和特护巡检点,并负责关键巡检点和特护巡检点台帐管理和上报。
5.2机动处负责审定电气、仪表车间的《巡回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生产管理处备案;负责对电气、仪表车间的巡回检查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负责巡检仪、视频监控等巡检设备的维修管理;参加关键巡检点、特护巡检点危害辨识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关键巡检点、特护巡检点提出专业管理措施和建议。
5.3安全环保处负责指导完善员工巡检作业的个人防护用具配备;参加关键巡检点、特护巡检点危害辨识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关键巡检点、特护巡检点提出专业管理措施和建
议;协助做好巡检管理有关工作。
5.4技术质量处负责完善关键巡检点、特护巡检点工艺监控指标,参加关键巡检点、特护巡检点危害辨识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关键巡检点、特护巡检点提出专业管理措施和建议;协助做好巡检管理有关工作。
5.5办公室负责提出装置区域治安巡逻管理措施和建议;负责对车间治安巡逻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5.6车间负责编制本单位各岗位的巡检线路、巡检内容、巡检时间、站名、站号,制定本车间《巡回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负责巡检仪、视频监控等巡检设备的使用管理,对本单位各岗位巡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危害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关键巡检点、特护巡检点上报生产管理处。
6工作程序
6.1各生产车间要通过优化人员、优化巡检线路,提高巡检科学性,并可采用视频监控、离线状态监测、电子智能巡检及多岗位交叉巡检等方式,开展巡检工作。
6.2各车间根据岗位实际情况,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具、巡检工具和设备监测器具,巡检人员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具、巡检工具和设备监测器具进行巡检。
6.3当班操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路线、内容,定时、定点进行高标准高质量巡回检查,检查各设备运行状况、现场仪表参数、现场跑、冒、滴、漏等情况,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单独处理的及时按程序汇报。
6.4巡回检查要做到“看、听、摸、查、比”,机、电、仪专业和装置巡检人员在巡检中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互相通报和联系处理。当出现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在确保巡检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巡检工作。
6.5机、电、仪专业巡检人员必须确保每天不少于2次的深度常规巡检,对关键巡检点不少于4次、特护巡检点不少于8次。其它特护机组的巡检和考核,按机动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6.6巡检过程中发生事件、事故,依据事件、事故汇报程序进行汇报或按事故应急预案
进行处理。
6.7巡检人员若遇生产操作或需处理问题而无法例行巡检时,要把情况写入交班日志;
巡检人员已按要求巡检,但因巡检设备故障出现的漏检、缺检项,当班巡检人员也应把情况写入交班日志。
6.8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要履行辖区内的治安巡逻职责,查陌生人,查可疑迹象,禁止无关人员和物品进入装置区域,发现案情及时报告经警中队接警值班室。
7巡检管理及要求
7.1对常规巡检点,各生产车间要落实科学巡检,按每小时巡检一次的要求制定本车间《巡回检查管理实施细则》。因临时停产停运不需要每小时巡检的设备和装置,巡检时间
由车间视情况而定,设备和装置恢复正常生产后,再恢复每小时巡检。其他特殊岗位的常规巡检由车间提出实施细则,生产管理处审定后执行。
7.2经评估审定的关键巡检点、特护巡检点,各生产车间要按关键巡检点半小时巡检一次、特护巡检点15分钟巡检一次的要求,制定关键巡检点、特护巡检点巡检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7.3关键巡检点、特护巡检点的确定和变更,先由车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危害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评估意见上报生产管理处,生产管理处组织有关部门评估审定。专业处室可依据安全生产实际变化,及时提出关键巡检点和特护巡检点的变更要求,经生产管理处审定,相关车间、部门严格执行。
7.4各车间根据岗位生产要求如需修订巡检路线、巡检时间、巡检站点及巡检实施细则等内容,需报生产管理处审定、备案。电气、仪表车间则报机动处审定并报生产管理处备案。
7.5各装置关键巡检点、特护巡检点应依据安全生产实际实行动态管理,以使出现问题的设备或部位得到及时有效监控;对已处理好的设备或部位做好变更,报生产管理处,纳入正常管理。
7.6各车间管理人员每日要对本单位各岗位巡回检查进行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和两次“模拟问题”抽查。采用智能巡检系统的车间每周至少要下载一次巡检记录,对漏检缺检行为要进行考核,并保存相关记录,实行可追溯管理。
8检查与考核
相关考核按《×××××》执行。
9支持性文件
××××考核办法》
10相关记录
10.1××××各岗位巡检记录
10.2××××车间值班巡检记录
10.3××××分部总值班巡检记录
10.4××××关键巡检点、特护巡检点台帐
第3篇 会馆工牌、工装管理制度
休闲会馆工牌、工装管理制度
1.为建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便于管理,公司实行统一佩戴工牌和统一着装。
2.员工工牌和服装由公司统一订作,凡公司正式职工,均可享受公司着装待遇。
3.公司录用的员工自报到之日即统一着装。实行押金管理,工牌、工装、清洁工服装均收取押金200元。离职时退还押金,丢失工牌、工装者处以原值两倍的罚款。住宿人员交被褥押金。
4.员工要按公司要求分层次整齐着装,不按规定要求着装者,由门卫保安负责检查,发现一次不合格者,处以10元罚款。
5.员工不得将公司工牌和服装借给外人穿戴,否则以违纪处罚。
6.员工着工装要经常保持整洁、利落、大方,并注意仪表形象,不允许着不洁工装上岗。
第4篇 竣工装置验收管理制度
1车间或装置仪表维护班应参加新建、改扩建生产装置的仪表的选型验收、开工投运的全过程。
2 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有关的仪表安装标准、技术规范进行。
3 工程存在的问题,必须在交接前处理完毕,不得留有施工尾项。交接时应有严格的交接验收手续。仪表、附件、备品、工具、仪器、资料要齐全,否则车间或装置仪表维护班有权拒绝验收。
4 仪表交接验收资料包括:
a.装置的仪表自控设计图纸、仪表、供电、信号系统接线竣工图、仪表安装配线图等;
b.设计修改核定单;
c.节流装置、调节阀等的计算书;
d.全部仪表的单机校验、联校记录,报警联锁系统实际试验单、电缆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
e.全部仪表使用说明书、复杂控制系统说明书及其它资料;
f.仪表合格证书;
g.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h.高温高压管道与管件材质合格证书;
i.工程交接证书等。
5 新建装置应按公司的规定标准,至少提前半年配备仪表专业人员,安排理论与实际的技术培训。
6 新投产的装置应及时配备必须的测试仪器、备品、配件等。
第5篇 工装库安全管理制度
1 工装库房管理人员对本库的各类工装要熟悉明了。
2 放模架要稳定牢靠,不歪斜。摆放整齐,留有通道。
3 模架上的摆放要合理,上轻下重,上小下大,不得超高,不得叠放,搬放模具时要放平、放稳后方可离去,防止落下伤人。
4 两人或两人以上搬运大型模具时,要掌握好搬运姿势,相互配合,步调一致,搬运或拿取模具时,不得踩在模具或其它不稳定物上。
5 使用梯凳时,不得有油污,放置必须牢固,并有人员扶着。
6 定期检查模具,模具的摆放是否安全,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解决。
7 库内要有充分照明,不得乱拉临时线。
8 使用吊车或起重设备时要遵守相应的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第6篇 化工装置电气运行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电气运行管理。
2.管理职责
电气管理部门根据区域划分负责各自区域电气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值班人员的交接班制度
3.1.1.交接班制度是衔接生产,了解情况,保证连续不断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制度。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1.2.接班人员上班前不得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有醉酒者拒绝交班,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3.1.3.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达现场,查看运行日志,及专用记录,全面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检修情况,系统运行方式,检查试验信号装置,并按职责划分详细检查设备,检查后向当班值班长汇报情况。
3.1.4.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一小时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包括设备,记录工作票,文明卫生工作等。
3.1.5.处理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但接班人员应在当班值班长统一指挥下协助工作,等处理事故或操作告一段落,双方值班长同意后进行交接班。
3.1.6.交接班中发现的问题,接班者应及时提出,凡能迅速处理好的,交班人员应立即处理好,如在短时间内不能处理好的经双方班长协调处理方法后,可进行交接班,但需将情况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上,并向值班长汇报。
3.1.7.正点办理交接班手续,值班长在运行日志上签名后正式接班,交班人员在未办完交班手续前不得私自离开岗位,如接班人员末按时间到场,交班人员应及时向专责工程师汇报,并继续值班直到有人接替为止,延时交班时,交接班手续不得从简。
3.2.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
3.2.1.本所运行方式及与本所有关的系统运行方式
3.2.2.负荷及其变化情况。
3.2.3.设备异常、事故处理和缺陷处理情况
3.2.4.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更情况。
3.2.5.倒闸操作及尚未进行的操作命令
3.2.6.设备检修和试验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安全措施的执行,使用临时接地线的组数和编号,工作票的交接,设备交接、验收情况
3.2.7.各种记录和统计报表
3.2.8.文明生产及其他情况
3.3.设备巡视制度
3.3.1.巡回检查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的精神,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将事故消除于萌芽状态的根本措施。
3.3.2.巡检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巡检时间,对设备进行详细的检查。巡检时应携带必要的工具和用具,如电筒,听棒和其它检测工具。根据设备运行特点采用看,听,嗅,摸等方法,但必须执行安全规程,注意设备和人身安全。
3.3.3.检查重点应包括:
3.3.3.1.运行方式改变和操作过的设备;
3.3.3.2.检修试验中的安全措施;
3.3.3.3.进行消缺后的设备的运行情况;
3.3.3.4.运行参数异常的设备; ⑸高负荷生产的设备
3.3.4.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凡本班能处理的,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汇报班长值班长开出缺陷单,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在缺陷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3.3.5.如在运行中无法处理的缺陷,应报告有关领导,并在运行日志上做好记录,同时制定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加强监视。
3.4.变电站培训制度
3.4.1.变电站生产人中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参加值班工作。一般在脱离运行岗位三个月以上者,改变工种后参加值班的人员,也应进行培训、考试,常用的方法有规程学习、反事故演习,事故预想等。
3.4.2.值班人员应积极坚持努力学习技术业务,通过学习提高技术业务水平,达到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设备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规程制度。能分析运行情况,能及时发现和排队痛掌握一般维修技能。
3.5.运行分析制度
3.5.1.运行分析主要是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变电站的设备运行工作状态、运行方式及技术管理状况进行分析,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止事故措施,提高运行质量。
3.5.2.变电站的运行分析工作主要是对变电站设备运行工作状态进行分析,摸索规律,检查薄弱环节,从而找出问题发生的各种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将隐患或薄弱环节消灭在萌芽状态,它是提高变电站运行管理水平的良好方法。
3.5.3.运行分析分为综合分析、专题分析两种。
3.5.3.1.综合分析一般每月一次。主要是分析变电站的接线方式、保护动作情况;设备完好率,两票合格率;设备事故障碍、异常、重大缺陷、试验数据、仪表指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设备运行最大、最小出力,电压质量,母线电量不平衡率;培训情况,记录的填写、资料的管理,以及文明生产等情况进行分析,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5.3.2.专题运行分析一般是不定期进行。主要针对上述综合分析中某个问题,进行专门深入的分析。并得出具有结论性的意见,将运行分析的内容结论和解决方法、意见,记入运行分析记录中,并根据需要,呈报有各部设备管理。
3.6.操作票管理制度
3.6.1.操作票制度是电业生产杜绝误操作、严防操作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电气专业各级运行人员均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
3.6.2.电气操作票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要求进行。在执行电气倒闸操作时应做到:
3.6.2.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长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倒闸操作人填写操作票。监护人,值班长审批签字确认正确无误后,才能允许执行操作任务。
3.6.2.2.在执行操作前应对照模拟图。按照操作票内容逐条进行模拟表演。
3.6.2.3.执行操作任务时应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唱票和复诵时态度必须严肃,口齿清楚,声音宏亮,做到监护人未发命令操作人不动手,操作过程中不准干其它与操作无关的事情。任何人不得催促,干拢操作人员的操作。
3.6.2.4.监护人要切实执行监护任务,除个别操作项目操作人发生困难时可酌情帮助外,不得代替或连续帮助操作。每操作完全一项,监护人应在编号上画“√”号。
3.6.2.5.操作项目全部操作完毕后,应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并记录操作终了时间。接地线,接地刀闸编号应在操作票内注明。
3.6.3.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填写,严禁他人代替。填写时应字迹清楚,操作任务明确,设备名称、编号和操作顺序正确。
3.7.工作票管理制度
3.7.1.工作票是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时,为了能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的一项必要的措施。
3.7.2.下列工作人员应负工作的安全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2)工作负责人 (3)工作许可人
3.7.3.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检修和运行的相关资格,由专责工程师或电气主管担任。
3.7.4.工作许可人为当值值班长。
3.7.5.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3.7.6.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7.6.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3.7.6.2.工作是否安全。
3.7.6.3.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内容能否清楚的表达检修界限和工作目的,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7.6.4.检查现场工作是否正确和完善。
3.7.7.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7.7.1.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保证任务的完成。
3.7.7.2.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3.7.7.3.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3.7.7.4.检查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
3.7.8.工作许可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7.8.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内容,设备名称,设备编号及工作特点是否填写清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3.7.8.2.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开或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3.7.8.3.安全措施已正确地执行。
3.7.8.4.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作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合,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7.9.工作票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时间,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填好工作票,一式二份并按班组编号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后签名,由工作负责交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手续。
3.7.10.事故抢修经值班长许可后可不用工作票,但抢修时间预计要超过四小时及夜间抢修工作不能完成延至第二天白班的则仍需工作票。事故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 ,工作许可人应将抢修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时间,终结时间记入值班记录本上。
3.7.11.同时有二个以上班组工作时检修时,可以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指定一个总的工作领导人,并注明每个班组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领导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的工作,每个工作负责人应对其工作成员及工作范围的安全负责。
3.7.12.生产现场禁火区进行动火操作,应同时执行明火工作票制度。
3.7.13.凡进行各项计划性检修工作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送交运行。
3.7.14.工作票不得任意涂改,若个别字有改动应有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签名,但下列内容不得涂改:(1)工作内容(2)设备名称和编号(3)计划工作时间 (4)设备的开,停状况。
3.7.15.根据工作票的检修时间,安全措施内容,由当班值班长布置值班人员,按要求执行,对重要的安全措施,需有人监护。
3.7.16.安全措施全部完毕,当班值班长了解无误后,可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如因故不能如期开工,需在许可开工时间栏里将许可开工时间填明,并在备注栏里注明原因。如开工时间延期超过当天或在此期间运行方式有所变化影响安全措施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3.7.17.办理开工手续,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双方应到现场,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各留一份,作为允许开工的凭证。
3.7.18.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签名后单方面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如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规程或任何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向工作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可暂停终止其检修工作,并立即向电气主管报告。
3.7.19.工作间断时,检修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收执,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许可人,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值班员,次日复工时,应得值班员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检查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
3.7.20.工作需延期时,工作负责人应事先向值班长申明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理由,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手续只能办一次,否则需重新办理工作票。
3.7.21.设备检修后的试运转:
3.7.21.1.当设备检修具备试运转条件后,检修人员应清扫现场,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将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要求送电试转。
3.7.21.2.若使用一张总的工作票,或系统上有两个检修班同时工作时,必须会同有关班组工作负责人共同同意后方可进行设备试转。
3.7.21.3.工作许可人应认真检查,确认可以试转后,将有关的安全措施撤除并联系送电,进行试转。
3.7.21.4.试转后应认真验收,如不合格,需继续检修,此时工作许可人应按原来的要求做好安全 措施,工作负责人应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然后,继续工作。如需改变原工作票的安全措施范围的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3.7.22.试运转合格,工作许可人验收后,可办理终结手续。
3.7.22.1.工作负责人应再次全面检查,并全面清理工作现场,撤离现场。
3.7.22.2.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和工作票签发人汇报检修情况及存在问题,必要时作出书面说明。
3.7.22.3.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双方签字,值班长签字,办理终结,工作票双方各保留一份,统一分厂收取保存。
3.7.22.4.工作票由设备技术管理室每月对当月工作票进行统计分析,工作票应保留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