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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29

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安全管理是监理公司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理公司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

工程监理的每个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以项目监理部为主、各方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参加的现场安全保证体系。项目总监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员是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到“两审一查三备案”。

2、职责

2.1 公司经理(副经理)

2.1.1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负领导责任。

2.1.2 负责督促项目监理部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管理,不定期检查各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将有关安全信息向院主管领导反馈。

2.1.3 负责对项目监理部、项目总监、专(兼)职安全员及其他监理人员进行安全考核。

2.2 项目总监

2.2.1 对具体负责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2.2.2 不定期检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并对违规行为提出考核意见。

2.2.3 根据项目的大小,在监理施工现场,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项目总监也可兼任安全员;

2.2.4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必须将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2.2.5 负责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3 专(兼)职安全员

2.3.1 协助项目总监贯彻有关安全工作方面的指示和规定;

2.3.2 负责对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2.3.3 深入施工现场巡回检查时,应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发现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通知施工方进行整改,并报告项目总监。

2.3.4 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3、安全责任制管理

3.1 监理公司在承接项目监理任务后,根据监理项目的规模,负责确定项目总监、专(兼)职安全员,拟定本项目的安全管理重点和安全管理目标,以及安全考核责任制指标等。

3.2 项目总监负责组织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时,对其中涉及的安全条款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予以签字确认。

3.3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工程的难点、重点,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操作方案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如土方工程支护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焊接工程施工方案等),由项目总监审批后方可允许施工。

3.4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允许施工单位开工。

4、安全教育

4.1 各施工监理工地必须建立每周安全例会制度,布置检查安全工作。

4.2 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一般安全知识、重大事故案例、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4.3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加,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4.4 各项目总监要对监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监理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

4.5 通过培训教育,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增强安全意识。真正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

5、安全管理目标

5.1 重大伤亡事故为零;

5.2 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5.3 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5.4 千人负伤率控制在千分之七以下。

6、现场安全控制制度

6.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6.2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时,其安全技术措施要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6.3 现场实施监理时,发现安全隐患应监督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4 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从立法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6.5 应研究并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控制工作,应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杜绝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7、事故管理

7.1 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积极进行抢救,妥善处理,以免事故蔓延扩大,在上报监理公司的同时,及时报院主管领导。

7.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必须做好标志,拍照或录相,详细记录和测绘事故现场图。

7.3 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7.4 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8、安全检查

8.1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害和事故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行为。

8.2 安全检查应采取自检、互检、联合检查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监理公司还应负责组织综合性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8.3 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事故隐患。各监理项目每月一次,各项目监理部每周一次。

8.4 专业安全检查,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内容为:施工方安全规程和安全制度的检查、安全设施以及防火的检查。

8.5 日常检查,包括项目监理部的安全员和施工方的安全人员的巡回检查,以及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8.6 节假日安全检查应对防火、防盗、运输车辆、施工现场等进行检查。

9、安全奖惩

9.1 现场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技术精、业务能力强、具有实践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9.2 在工程中因及时发现或报告,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防止了事故扩大、抢险有功以及在安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者,将上报院主管部门,报请院主管领导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

9.3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部门或个人将予以经济处罚,严重违法者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考核规定按国家和鞍钢及院、监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9.4由项目总监负责建立现场安全互保对子管理上墙,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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