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措施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市建筑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投入,是指按上级和集团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中,安全生产保证金计提标准为主合同造价的5‰;安全生产措施费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类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为:房屋建筑工程为工程造价的2%;市政公用工程为工程造价的1%;机电安装工程为工程造价的1%。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二、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管理的主控部门为安全管理部,协办部门为工程部、机电设备部、经营部、预算部、财务部,分管领导为生产副总经理、总经济师。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①基坑临边防护和坑壁内支撑、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及危房鉴定加固费用;
②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以及上下通道的临边安全防护费用;
③起重机、塔吊等起重吊装设备(含井字架、龙门架)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安全设施防护装备(含警戒标志)费用;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④施工机具和临时防雨工棚和外围护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⑤隧道施工等地下作业中的通风、低压电配送等有关设施、监测费用和上下层间安全防护费用;
⑥用于水上、水下作业救生设备、器材购置和设置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①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以及保健急救措施的费用;
②抢救应急措施设备费用,包括供水、燃气工程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费用;
③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变配电装置的三级配电箱、外电防护、二级防护的防触电系统购置费用);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①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的编印费用;
②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③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④安全带、安全帽及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的购置和检测费用;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除上述外,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直接所需的费用。
四、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管理
项目收取第二次工程款后,按主合同造价提取5‰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进行提留,如进度款不够的,最多分三次进行提留。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土建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返还,市政绿化工程完工后初验合格十五天内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提留和返还,按公司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办理后,由公司财务执行。因项目部安全管理状况差而被上级或者公司处罚的费用直接从保证金中扣减;若项目部对安全隐患不落实整改的,可由公司组织整改,费用从保证金中扣减,金额不够抵扣的在工程进度款中继续扣减;一旦发生死亡事故的,扣除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且最低金额为1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金额不够10万元抵扣的,在工程进度款中继续扣减;发生重伤事故的,扣除安全保证金的20%,且最低金额为3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金额不够3万元抵扣的,在工程进度款中继续扣减。除上述条款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公司按国务院439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对项目部处以罚款。
五、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管理
(1)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提标准、金额、提取、收支、专款专用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后赔偿等条款,由公司在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需编制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
(2)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明确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原则,在工程进度请款时,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请款。项目第一笔安全生产费用的请款,由项目部提供相应金额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领款后,项目部必须专款专用,投入到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要求的安全生产投入中。现场项目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措施费支出的登记台帐,并负责收集相关费用支出凭证。现场项目部不按规定投入安全生产措施费或安全生产措施费落实不到位,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停止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拨付,同时上报公司领导。现场项目经理督促安全生产投入费用不力的,其奖罚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
(3)项目部从申请第二笔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开始,必须向公司提供前一期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情况、本期投入计划和过程费用支出凭证资料,上述资料作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拨付的支持材料。不能提供的,暂停安全生产费用的拨付,直至其提供为止。
(4)项目部、公司安全管理部、预算部、财务部各自建立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台帐。其中,项目部负责建立项目安全措施费使用台帐,收集整理过程费用支出凭证;安全管理部负责建立各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内部拨付台帐,并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专款专用;预算部负责在批款过程中按规定费率计提安全费用,并按项目工程资金审批流程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审批程序,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审批拨付台帐;财务部负责按《印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集[2007]92号文)要求建立相关财务凭证资料账目和相应财务报表。
(5)项目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形成重大危险隐患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暂停施工,停止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拨付。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整改要求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项目部组织整改不力或者整改无效且经公司警告后仍不能消除的,公司有权自行组织整改措施,公司组织整改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由公司在安全生产费用中扣除,安全生产费用额度不足的,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安全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费用及时使用到位,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和身体健康。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项目部特制订安全措施和费用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专项资金帐户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列入项目安全成本,统一由项目部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必须立项。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原则上由项目部按计划进行支配使用,项目部安全部门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使用。各种安全技术设施、设备,由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的编印费用。
2、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3、安全培训费用。
4、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以及保健急救措施的费用。
5、基坑临边防护和坑壁内支撑、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以及危房鉴定加固费用。
6、安全带、安全帽及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的购置和检测费用。
7、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费用。
8、变配电装置的三级配电箱、外电防护、二级保护的防触电系统购置费用。
9、起重机、塔吊等起重吊装设备(含井字架、龙门架)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安全防护设施(含警戒标志)费用;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10、施工机具的临时防雨工棚和外围护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11、隧道施工等地下作业中的通风、低压电配送等有关设施、监测费用和上下层间安全防护费用。
12、用于水上、水下作业救生设备、器材购置和设置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13、应急演练、抢险应急措施设备费用,包括供水、燃气工程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费用。
14、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5、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部应严格按照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文明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计计费方式计取。
五、属于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与报销,按财务规定要求,经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财务部建立安全专项资金使用台帐,根据项目部使用情况每季度予以汇总,并对帐,发现差错,及时核准。
六、项目部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情况,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的台帐、报表等;
2、实物与帐册是否相符;
3、报销手续是否齐全,报销凭证是否有效;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帐是否符合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予以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分公司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项目部编制的专项资金不足缺额时,应及时追加投入资金额,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
八、项目部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关工作人员处分处罚,罚款数额由项目部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项目部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不使用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十、合理利用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究实效,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与工程进度同步,避免安全生产资金脱节现象。
分公司安全生产科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