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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站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2篇货运站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站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车站站场秩序管理,确保站场内安全,订立本制度:
一、实行“谁在岗、谁负责”安全责任制,各自搞好区域内安全管理工作。
二、站场内严禁闲杂人员入内,控制的士、微型和其它车辆进入,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必须服从车站管理人员的指挥。
三、站场内严禁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的人驾驶车辆,车场内行驶速度不超过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酒后开车。
四、营运客车必须按车站规定的时间进入站场,并服从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按指定位置停放下卸货、待班。车未停稳不得开门上下旅客或装卸行李,下客后迅速安全驶离下客区。停放时,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适当的距离,挂好低速档,拉好手制动,关闭电源,取下点火开关钥匙。
五、站场内不准修车、打黄油、洗车,鸣高音喇叭。
六、严禁站场内使用明火、严禁冬季用火烤油底壳、油管、油箱等。
七、站场内严禁危险“三品”进入存放,严禁装有危险“三品”的车辆进入站场。
八、站场内各种安全警示牌和其它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设置位置要恰当。
九、治安队为站场管理具体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应加强巡逻,不得撤离岗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纠正、及时报告,消除隐患,否则,将按企业规章制度处理。
第2篇 货运站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站场运输生产安全,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站场服务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制,杜绝重大事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自觉做好车辆的出入库检验及发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保持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随车手续,灭火器材等配备齐全有效,严禁无技术检验合格证的车辆参加营运,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二、严格执行《超载、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按照核定的吨位载货,严禁超载、超限。
三、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持中速行驶,礼貌行车,不开昌险车,不开疲劳车,不洒后驾驶,不强超抢会,不客货混装,对装载的货物要捆扎牢固,配备防雨设施,确保行车安全,货物安全。
四、站场内配载业户,对配载车辆实行严格的检查制度,核验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核验车辆行驶证、发动机号、车架号码是否一致,对有疑问的车辆严禁配载。
五、配载业户与车辆驾驶员、货主要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责任。货物准时发运率达95%以上,在运输过程中,严禁出现货损货差。及时处理商务事故,建立商务事故处理登记制度,事故处理结案不超过三个月。
六、仓库设施保持完好,消防设施,防盗设施齐全有效。理货员和库管员认真负责,移交货物时点交、点接,保持票货相符,库内严禁存放国家禁运物品,对化工原料腐蚀性物品要单独存放,重点管理,防泄漏防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