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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20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查看人数:65

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第1篇 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每三年进行评审和修订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和修订,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进行,经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2、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由厂(车间)主管领导组织厂(车间)技术人员、班组长进行,由生产部门组织全面修订的审核工作,经分管副总批准后实施。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和修订.

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2、企业管理机构或体制发生重大调整时;

3、公司的活动、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

4、年度风险评审、合规性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有制度缺陷时。

三、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立即组织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

1、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时;

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

3、有新、改、扩建项目时。

4、年度风险评审、合规性评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安全操作规程有缺陷时;

5、对制度性安排存在重大缺陷或与实际要求不相符时。

四、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定期修订,由归口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并监督制度的实施。修订过程,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

五、安全操作规程的日常性修订,由厂(车间)主管领导组织厂(车间)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安环部门对日常性修订进行技术指导。

第2篇 集会会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有必要组织大型集会与专题参观类活动,必须遵从如下安全管原则:

拟定计划并报请审批原则; 制订安全工作预案原则; 做好活动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原则; 活动中安全防范措施要落实原则 活动事故责任人严肃追究原则。

(一)集会、会操等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出操应以班为单位,进出教室或经过通道时不要拥挤,不得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出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二)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长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2、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体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三)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第3篇 液氯充装安全管理制度

1岗位目的

将液氯贮槽的液氯按照工艺操作要求进行液氯钢瓶充装。并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设备、管线、阀门的正常维护保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液氯包装岗位

3主要设备

3.1液氯钢瓶

现在使用的液氯钢瓶主要1吨装的大瓶。瓶体是薄壁焊接压力容器。它的结构包括瓶体、针形阀、导管、易熔塞及保护罩等,每个钢瓶上有两个针形阀(即瓶嘴),还有三个熔化温为64-68℃堵头。合金塞的作用在于当钢瓶温度升高到64℃以上而出现超压时,它自行熔化并泄漏出氯气,从而降低瓶内压力,保护钢瓶不致爆炸。但是合金塞在低于 64℃条件下,对其它原因造成的超压是不起保护作用的。因此不能认为合金塞就是安全阀,而产生麻痹思想。

液氯钢瓶

3.2纳氏泵

纳氏泵是一种液环式气体压缩机,它的外壳略似椭圆形,内有一旋转叶轮,壳体内贮存有适量的液体(当氯气压缩时用浓硫酸),叶轮旋转时,其叶轮带动此液体一运动,由于离心力的作用,液体被抽向壳壁形成椭圆形液环。由于在运动中上的液体量是相同的,所以在椭圆的长轴两端有两个较短轴方向大的月牙形空间。在叶轮旋转一周时,叶轮每个间隔中的液体轮流地趋向和离开叶轮的中心,液体的运动情况就仿佛许多液体活塞,在椭圆长轴方向,使气体容积增大,作为气体吸入的地方,面在短轴方向,由于气体体积缩小,气体被压缩并排去。气体的吸入与压出通道是指在壳体及不运动的部分。

由于液体在泵内旋转摩擦会产生热,气体的压缩也将机械能变为热能,液体在气体的压力过程中部分地被带至出口通道随气

体压出,所以压出的气体及液体的混合物需要在气液分离器中分离,作为需要重复使用的液体(硫酸)则需要通过冷却后返回吸入口。

在纳氏泵中,要求硫酸的浓度在93%以上,以减少泵在高温下腐蚀。由于氯气中还含有少量的水分,在泵内部分地被硫酸吸收,所以硫酸的浓度会降低,需要经常地用98%的浓硫酸去替代被稀释的硫酸。

3.3液氯液下泵

3.3.1液氯输入量:10m3/h

3.3.2输出压力:1.4mpa

3.3.3扬程:65m

3.3.4电机功率:15kw

3.3.5液氯最低液位:≥300mm

3.3.6密封 n2压力:≥0.3mpa

3.4液氯贮槽

3.4.1容积:

3.4.2充装重量:kg

3.4.3公称直径:

49.7m3

50000

2600mm

3.4.4总

长:

9828mm

3.4.5工作压力:

3.4.6工作温度:

3.4.7安全阀起跳压力:

3.4.8材质:

3.4.9水压试验:

3.4.10氮气气密性试验:

2.5mpa

-30±5℃

1.1mpa

16mndr

3.0mpa

2.0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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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指标要点

4.1液氯液下泵压力

1.0mpa

4.2钢瓶充装重量

1吨

充装系数:

4.3钢瓶抽负压:

4.4废气纳氏泵入口负压:

4.5废气纳氏泵出口(分配台)压力:

990-1000kg

≤1.25kg/l

-0.005mpa

-0.015±0.005mpa

0mpa(用废气拉走)

4.6钢瓶空瓶重量

1.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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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吨左右

4.7钢瓶定期检验期限

4.8气瓶水压试验压力

4.9瓶内最高温度:

4.10液氯中间槽液位:

4.11排污吸收碱液浓度:

4.12钢瓶充装压力:

2年

3.0mpa

≤60℃

≤80%

12%

0.78~1.08mpa(表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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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要点

5.1工艺流程简述

来自液氯贮槽 v-20503a/b/c的液氯经过自流入液氯中间槽 v-20504a/b,液氯中间槽内的液氯经液氯液下泵 p-20501a/b,供包装使用。

将经过专人检查合格的钢瓶,由行车吊往磅称上,使液氯钢瓶的上下充装嘴的连线与地面保持平行,准确称量钢瓶的重量并认真记录。再将液氯钢瓶上、下瓶嘴分别与废气吸收管线、液氯充装管线通过瓶卡与钢瓶相接,依次打开废气吸收阀门、液氯钢瓶入口上瓶嘴针形阀,抽去钢瓶内压及剩余的氯气,当钢瓶内压抽到-0.010±0.005mpa时,关闭废气吸收阀门,打开液氯贮槽去液氯中间槽的阀门,控制液氯中间槽液位在80%以下,然后启动液氯液下泵,打开液氯充装阀门,控制液氯液下泵压力在1.0~1.5mpa之间(实际1.2左右),进行液氯充装,将

1.0吨的钢瓶充装净重99%~100%:

1000-10kg,充装完毕后,依次关闭液

氯充装阀门、液氯钢瓶入口针形阀,经过复称,作记录后,并将充满的钢瓶用行车吊往重钢瓶区存放。

在包装步骤开始及结束过程中,产生于原充装钢瓶内及充装管线内的残存氯气,通过由氯气缓冲罐、纳氏泵、废气分配台组成的废气抽出输送系统送往废氯处理工序处理。

5.2液氯包装的安全技术要求

5.2.1液氯钢瓶在充装前必须认真检查。

a瓶色为草绿色,用白色喷上“液氯”字样。

b瓶上应有两个防震圈、安全阀(易熔塞),瓶阀上有中心由巴氏合金浇成的小保险螺丝。

5.2.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a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的,或漆色,字样不易辩认的。

b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的。

c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无余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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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e钢瓶每2年要进行试压及技术检查一次,过期未检查的。

f外观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的。

g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臵换或抽空的气瓶沾有油脂的

5.2.3液氯钢瓶在充装时要注意

a气瓶充装后经3小时压力不得大于其设计压力(3mpa):cl2充装系数不得大于1.25kg/l。

b严禁超装。

c磅称准确度应保持在1000-1kg之内。

5.2.4空瓶称重

a称重前磅称校正零位,钢瓶称重要求精确到1kg。

b充装量为500kg的钢瓶,空瓶重量应为230-280kg,包括瓶阀,金属堵、防震圈在内,余气量应小于50kg,如大于50kg,并且分析氯气纯度在95%以上者,返回使用。

c充装量为1000kg的钢瓶,空瓶重量是440-520kg,余氯量应小于80kg,若大于80kg,并且查证氯气纯度在95%以上者,返回使用。

d新瓶一定要用实际重量值作为瓶重。

5.2.5钢瓶余气分析

a余气纯度分析按分析规程进行。

b瓶内余气分析纯度在95%以上者可送去包装。

c瓶内余气分析纯度在95%以下者应清洗钢瓶。

d若发现钢瓶进水,报请生产技术科处理。

e若发现化学介质倒灌,必须申报生产技术科处理。

5.2.6试压及试压操作

为了保证钢瓶在使用中的安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规定钢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检验的操作步骤如下:

5.2.6.1清洗试压操作:

(1)抽空余氯

a将需清洗、试压的钢瓶,外观检查合格后,将瓶内余氯用真空泵抽空除氯,必须为负压才能清洗。

b余氯超过50kg以上的,不预抽空,应另行处理。

c瓶内进水或有其他化学介质倒灌等异常情况,严禁抽空除氯。

(2)碱液除氯

a钢瓶内抽成真空后,关闭抽空阀卸下紫铜管,利用抽余氯的真空往瓶内加碱性水(每瓶大约加碱250克),加满为止。

b浸泡24小时,放掉碱水用清水把瓶内冲洗干净。

(3)水压试验

a试验环境气温和试验用水温度保持在50-35℃。

b钢瓶加满水后,在试压前停留4-5小时,排除瓶内残留气体,试压用的计量瓶同时加满水。

c试压系统不得渗漏和存留气体。

d试压前首先检查压力表是否准确完好,试压泵上的压力表两只,且级别不低于1.5级,压力表的检验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e试压时开启试压泵,应先开至设计压力1.96mpa,然后缓慢卸水(表压为零)反复数次,以排除水中空气。

f再将计量箱内的水的液面调至0m处,然后关闭好卸水阀。

g再缓慢升压,如无渗漏现象继续开压,升至试验压力2.94mpa(相当于30kgf/cm2),然后保持1-2分钟,对钢瓶全面检查。

5.2.6.2检查内容:

a钢瓶表面渗漏情况(视压力表有无变化)

b钢瓶变形情况,有无鼓泡膨胀现象。

c检查钢瓶的各处焊缝。

钢瓶检查后,应记下记量瓶内水的液面读数(总压入水量),2分钟后,表压不变

打开卸水阀使水缓慢降压卸水,使水回到计量瓶内,降至压力表读数为零,并准确记录计量瓶内的液面读数(亳升数)。

5.2.6.3严禁连续对同一钢瓶重做超压试验。

5.2.6.4清洗、干燥

a拆下尾部安全堵,接管加水,排除试压水,继续冲洗,注意出水无色透明为止。

b排除冲洗水,拆卸全部阀门、堵头、将钢瓶倒臵,出水口向地面将瓶内水放尽,再通蒸汽,如此反复洗蒸至瓶内出水无色透明为止。

c用蒸汽加热,将瓶内水份蒸干,加热程度以用手摸瓶底有明显烫手感,方可关蒸汽。干燥温度≥60℃。

d钢瓶干燥以后,用压缩空气吹扫瓶内杂质。

5.2.6.5钢瓶内检

a用220v/6.3v低压防爆行灯伸入瓶内检查,腐蚀情况,有关沟痕、凹状、渣子等,若有渣子等需要重新清洗与干燥。

b检查各丝口有无损坏,若有必须检修或更换新的。

c装上阀门,安全堵如有损坏的应更换新阀门及安全堵。

d准确称量干燥后的钢瓶重量(不包括钢瓶附件)记录读数。称重后在规定的位臵上打上钢印(钢印必须明显清晰)写上检验日期及瓶重,还用白油漆在瓶尾部写上检验日期编号及单位和瓶重。

5.2.6.6气密性试验

经检验试压合格的钢瓶,首次充装时作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采用化学方法,用浓氨作检验试剂,用棉纱沾氨水检验钢瓶,如发现有白色烟雾产生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处理或报废。

5.2.6.7测厚度

测厚用测厚仪,凡需测厚的钢瓶,申报生产技术科处理。

6生产调节,不正常现象处理及事故处理

6.1气瓶使用年限虽在12年以内,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严重腐蚀或损伤的应提前测厚检验。

6.2气瓶无余压呈负压的应查证有无物料倒灌,若发现瓶内进入其它化学介质,必须进行清瓶处理,并申报生产技术科。

6.3气瓶非本单位检验的钢瓶未得到制造及使用单位的技术鉴定的,申报生产技术科。

6.4凡经检验,降压或报废的气瓶应打上钢印负责处理。

6.5报废处理

a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总局和我公司关于液氯钢瓶充装、贮存、运输及检验试压的具体规定,经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坚决报废,不能继续使用。

b试压不合格的应预报废。

c报废的钢瓶要进行破坏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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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开停及倒换

接到调度开车通知需通知废氯气处理岗位准备接收废氯。

7.1开启废氯输送泵(纳式泵)p-0902a/b。

7.1.1打开废氯输送泵(纳式泵)循环酸冷却器 e-0902的冷却水进、出口阀。

7.1.2.打开气液分离器 v-0907的出口阀、纳式泵平�阀。

7.1.3启动纳式泵电源按钮。

7.1.4打开纳式泵硫酸加酸口阀,冷却器硫酸回流阀,视硫酸冷却器回酸平稳,硫酸分离器液位在视镜1/2处时,关闭硫酸加入阀。

7.1.5打开液氯包装废气去废气缓冲罐 v-0905的入口阀、打开酸雾分离器 v-0908去废氯处理的出口阀。

7.1.6逐渐打开纳式泵废气入口阀、并同逐渐关闭纳式泵压力平衡阀。

7.1.7调节氯气压力平�阀的开度,控制纳式泵入口压力在-0.015±0.005mpa。

7.2给液氯中间槽 v-0903a/b加液氯(原始开车步骤)

7.2.1打开液氯中间槽去废气缓冲罐的阀。

7.2.2打开液氯中间槽氮气臵换阀门,控制氮气流量适中。

7.2.3将液氯中间槽内的气体臵换5分钟左右后,关闭臵换废气出口阀、氮气入口阀。

7.2.4打开液氯贮槽 v-0902a/b/c去液氯中间槽的过液阀门,液氯中间槽液氯入口阀门。

7.2.5打开臵换废气出口阀约1分钟后,迅速关闭该阀,如此2-3次使液氯中间槽槽内的氮气臵换干净。

7.2.6控制液氯中间槽的液位在80%以下,关闭液氯贮槽下的过液阀、液氯中间槽入口阀。

7.3启动液氯液下泵(液氯液下泵原始开车步骤)

7.3.1打开液下泵轴承油箱注油排气帽,油杯密封帽,给轴承箱内加油,控制注入的油量使油杯的油位保持在1/2以上。

7.3.2打开液下泵轴封氮气出口阀(即入口阀)。

7.3.3打开液下泵停车气囊的氮气出口阀。

7.3.4点动启动电源,检查泵运转是否灵活好用。

7.3.5启动液氯液下泵电源,使电机运转20分钟左右,检查电机运行中有无杂音,电机是否发烫。

7.3.6打开液下泵去包装的出口阀,控制出口压力0.78~1.08mpa之间。

7.4液氯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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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充装前的准备工作

7.4.1.1被充装钢瓶应检验合格。

7.4.1.2检查各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并检查压力表及其对接钢管是否好用。

7.4.1.3检查防毒面具是否好用,并准备好专用工具,记录纸等。

7.4.1.4检查确认磅称是否准确正常备用。

7.4.1.5检查纳式泵是否正常备用。

7.4.1.6通知废氯处理岗位开车。

7.4.2充装前抽除原钢瓶内剩余氯气的操作步骤:

7.4.2.1把待充钢瓶放臵在磅称上并卸下瓶帽,将两个瓶阀一上一下放好。

7.4.2.2称好皮重并记录

7.4.2.3将液氯进液充装卡子与液氯钢瓶下阀相连;将液氯抽气管与液氯钢瓶上阀相连。

7.4.2.4先打开抽氯总阀,且顺序打开分配台上各抽氯阀,使液氯总阀至钢瓶阀和抽氯总阀至钢瓶下阀之间的管道保持负压。压力控制在-0.05mpa。

7.4.2.5关闭抽氯分配台上的与钢瓶上阀连接的抽氯阀

7.4.2.6打开液氯贮槽去液氯中间槽阀门

7.4.3充氯操作

7.4.3.1开始充装时,一边从气相管抽瓶内余气,一边用液相管充氯臵换后,先关闭抽氯分配台与钢瓶上阀连接的抽氯阀,打开液氯分配台与钢瓶上连接的液氯阀,然后从钢瓶两个口同时充氯。

7.4.3.2充装开始要观察(手摸)瓶壁温度是否正常,并用氨水检查各接口、瓶阀和易熔合金塞是否漏气,如果漏气应停止充装,待妥善处理后再进行充装。

7.4.4停车操作

7.4.4.1充装到规定数量时,应同时关闭钢瓶上下阀和各个液氯阀。

7.4.4.2打开抽氯管道的抽氯阀,抽除对接管内的存氯至没有为止。

7.4.4.3卸下对接管,填写记录。

7.4.4.4用氨水检查瓶阀和易熔合金塞处是否泄漏,如无泄漏,带上瓶帽,卸下气瓶。

7.4.4.5如不继续充装时

a通知液化岗位充装完毕,关闭液氯去包装总阀。

b打开废气抽除阀,将充装管线内的液氯抽尽,使管道压-8-

力控制-0.005mpa。再关闭废气抽除阀。

c卸下对接管,填写好记录。

7.4.5紧急停车操作

7.4.5.1立即停止充装,并将钢瓶的上下阀门关闭。

7.4.5.2如果超装,应用氯气泵从钢瓶出口阀处抽出至规定重量。

7.4.5.3如果泄漏,应立即上紧或用夹具堵漏,如仍不能止漏,应推到碱池处理。

7.4.5.4发现瓶体发热,立即关闭瓶阀,卸下钢瓶,打开瓶阀推下碱池内。

7.4.6充装异常现象及其原因分析和处理办法

7.4.6.1如果因误操作砝码定错,或�器误差过大,或皮重不对,使液氯充装过量,应以抽氯管倒出至规定充装量。

7.4.6.2如充装速度过慢,其原因可能是充装压力低,或分配台有堵塞物。处理办法是提高充装压力,或卸下对接管或分配台用蒸气吹扫。

7.4.6.3充装时瓶体发热,表明瓶内已产生化学反应,立即关闭瓶阀,卸下钢瓶,打开瓶阀推下碱池内。

7.4.6.4如有氯气味,说明有泄漏的地方,应立即停止充装,找出泄漏处,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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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氯包装的安全技术要求

8.1严禁敲击、碰撞、推拉。

8.2钢瓶冻结时,不得用火烤。

8.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

8.4不能有电磁起重机搬运。

8.5不能在日光下曝晒,重瓶堆放时不能超过两层。

8.6瓶内必须留有余压。

第4篇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2 工业动火实行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制度。申请报告书应详细说明动火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交叉作业防范措施。

1.3 动火作业申请报告书只在签发的一个场所、一个作业班次有效。一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在动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应在交接班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分析交底,并由接班人员签字认可方持续有效。二级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二、管理办法

2.1 根据火灾爆炸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分,厂内动火分为三级:

2.1.1 一级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或开、停工过程中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2.1.2 二级动火:经认真吹扫处理并经化验分析合格,停工检修的生产装置,系统管网。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系统上拆除,且运到安全地点,经吹扫处理且化验合格的容器、管线;仓库、车库;

2.1.3 三级动火:在生产区域内,除一、二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为三级动火。

2.2 动火方案的规定:

2.2.1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要对动火项目进行风险识别和环境因素识别,识别项目和内容要全面;

2.2.2 在一、二级动火作业前,要制定动火方案。动火方案要详细、具体、有针对性,其中包括:置换、吹扫方案、盲板表、盲板图、各项安全措施等。动火方案制定完成后,要组织工艺、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会审,并签字确认后,报送公司主管生产、技术、安全部门及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审核、批准;

2.2.3 动火方案实施时,公司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及审批部门要在动火作业前、按《动火作业检查表》对动火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逐一检查、确认。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后,方可办理《工业动火票》,进行动火作业。

2.3 工业动火的审批程序及权限:

2.3.1 一级动火前,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车间、动火作业单位有关技术、设备、安全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协商,按动火方案落实措施,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并填写用火票后,报安全质量与生产运行部审批;

2.3.2 二级动火前,由本公司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协商,按方案落实动火措施,填写用火票后,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批准;

2.3.3 三级动火前,由本厂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调查,按方案落实动火措施,由车间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2.4 动火人职责:

2.4.1 参加动火作业的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4.2 动火人必须持用火票作业;

2.4.3 按用火票上规定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2.4.4 动火前,应确认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2.4.5 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

2.4.6 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2.4.7 执行“四不动火”即无动火票、无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预防措施不落实、与用火票内容不符的动火。

2.5 动火监护人职责:

2.5.1 动火监护人有责任守护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

2.5.2 了解动火区域和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2.5.3 动火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2.5.4 动火监护人必须持用火票;

2.5.5 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措施不落实有权停止作业;

2.5.6 动火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及时采取措施;

2.5.7 动火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方可撤离。

2.6 动火作业要求: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到安全地点动火,节假日非生产必须,一律禁止动火,非动火不可的,必须提前通知有关人员。

2.7 动火作业隔离要求:

2.7.1 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经检测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取样时间与动火时间间隔超过1小时,应对气体进行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7.2 需动火施工的设备、设施和与动火直接有关阀门的控制安排专人操作,作业未完工前不得擅离岗位;

2.7.3 清除距动火区域周围5米之内的可燃物质或用阻燃物品隔离;

2.7.4 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

2.7.5 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2.8 动火作业气体测试要求:

2.8.1 凡需动火的储罐、容器、工艺管线等设备应进行内部和周围环境气体分析,气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氧气浓度检测分析;

2.8.2 动火施工中,动火点及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为0 lel%时方可动火。若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其风向应与自然风向一致;

2.8.3 分析报告单附在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上。

2.9 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要求:

2.9.1 进入设备、设施及容器内部动火应进行气体检测和复查,测试合格后方可入内;

2.9.2 所有可能影响该有限空间的物料来源都应被切断;

2.9.3 有专人监护。

2.10 高处动火作业要求:

2.10.1 高处动火作业应具有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作业平台,并经专业人员确认,设立防落物设施,佩戴全身安全带,使用自动锁定连接,人造纤维绳;

2.10.2 在架管线及脚手架上施工的人员应系安全带;

2.10.3 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不应进行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不应进行地面动火作业。

2.11 动火作业动土作业要求:

2.11.1 动土作业应完成以下作业危险分析:所有地下管道、电缆、光缆应确定方位。地面堆土、堆物应加以控制,进行必要的支撑以防滑坡;

2.11.2 埋地管线动火施工,操作坑大小应根据实际情况(如管径、埋深等)来确定,操作坑的深度、坡度应方便施工和动火作业有员逃生;

2.11.3 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2.12 其它要求:

2.12.1 动火作业时应将塔、罐、容器、机泵等设备、工艺管线内的易燃、可燃和有毒介质吹扫置换,化验合格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

2.12.2 进设备内动火,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高空作业必须符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2.12.3 遇有6级以上大风(含6级)不准动火,特殊情况必须动火时要进行围隔并控制火花飞溅;

2.12.4 用火票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由作业人员本人签字不得代签,由相关人员保存一年;

2.12.5 动火现场5米以内应无易燃物或用阻燃物隔离、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

2.12.6 四不动火即无用火票不动火、无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作业与动火审批报告内容不符不动火;

2.12.7 在轻烃分馏装置内承担施工任务的外来单位,必须按动火等级报请安全质量环保部批准后,方可动火;

2.12.8 用火票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齐全,缺项或项目填写不符合要求,该用火票无效。

三、 附 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储气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非储气罐区运行管理人员严禁进入罐区,必须进入时需经领导批准,在运行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准进入,不得随意动用任何设备。

2、储气罐区的运行管理人员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熟悉罐区各种设备的构造性能及使用要求后方准进行操作,否则不准单独值班。

3、储气罐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经常清理杂草、物。

4、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监守岗位。每次运行检查后都要详细记录贮罐液位、压力及阀门开启状况、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和处理结果。贮罐进液时要随时检查液位和压力变化。值班人员没有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离开。

5、储气罐区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穿带进入罐区。运行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导静电鞋。

6、检修人员进入储气罐区检修时,应事先通知运行管理人员。检修作业中,需开关阀门时应由运行管理人员操作,检修后通知运行人员把阀门恢复到正常位置,方准离开作业现场。

7、储气罐区不准随意动火检修,必须动火时,要按规定办理。

8、储气罐区严禁放散液化石油气,因检修而必须排放时,应通过火炬或装临时火炬放散,火炬放散时应设专人监护。

9、储气罐区内的阀门、法兰等设备,附件要经常维修,不允许有跑、冒、滴、漏现象。

10、储气罐不得超过最高液位、压力和温度,必要时采取降温等措施。运行的贮罐、管道、设备等各零部件必须齐全,仪表灵敏,阀门开关灵活,不漏气。

11、贮罐的液位监测手段必须灵敏可靠,发现假液位要认真查找原因加以消除。对于液位计失灵的贮罐只许出液,不许进液。

12、贮罐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修和校验必须确保其灵敏可靠,运行贮罐和管道安全阀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安全阀起跳应不超过设计压力。

13、贮罐进液时只准向一个罐进液,不准两个或两个以上贮罐同时进液,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4、冬季要做好贮罐和管道的保温防冻和排污工作。

15、储气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完备齐全,并定期检查。贮罐进液时要控制流速不大于3米/秒,以防产生较多静电。

16、储气罐区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要定期进行检修、更换。消防器材不得挪做它用。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9、罐区发生事故,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及时上报。

第6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一、水上事故应急措施

(一)游船经营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防火组织机构。

(二)定期要对成员进行灭火、扑救、打捞、抢救现场演练,使全体成员都能掌握基本抢救要领,对出现险情能够及时进行抢救。

(三)所有型号的船只要按规定配置救生设备,设有专职或兼职救生人员,如遇落水能及时赶到现场,采取救生措施。

(四)对救生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其数量和质量必须达到海事部门要求。

(五)发生事故要迅速汇报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抢救,当事人需积极配合调查事故原因。

二、船舶驾驶员岗位责任

(一)按航行规则履行职责,坚守岗位,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填好航行日志。

( 二)遇大风、大雾、暴雨、视线不清等不能保证安全情况下,不准航行,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准航行。

(三)按规定客位载运游客,不准超载航行。

(四)两船相遇,做到小船让大船,及时避让危险区域,减速行驶。

(五)超越其它船只时,做到正确判断前船动态,保持安全距离,被超越时要减速航行。

(六)遇有障碍物或航道不明确时,做到认真躲让或测水前进,不盲目行驶。

(七)有碰撞危险时做到及时鸣笛,警告对方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减少事故损失。

(八)离靠码头要观察好周围有无船只及危险物,方可航行。

(九)遇有意外情况,须保持冷静,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十)船舶驾驶员要取得交通海事部门的驾驶证书,持证上岗。

三、 船员职责

(一)船员要按照海事的行船规定进行航行。

(二)驾船员必须持海事主管部门颁发的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三)必须配备水上安全救生器材及灭火器材方可出船。

(四)必须按客位进行载客,不得超载。

(五)驾驶员和船上工作人员不得酒后上岗。

(六)在四级风以上不能出船。

(七)出船前必须对船舶进行检查,保证行船万无一失。

(八)船上救生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遇到紧急情况要做到舍己救人。

四、轮机员岗位职责

(一)确保发动机处于完好状态。

(二)按保养条例每日进行技术保养维修,做好出航准备。

(三)起动前应检查电池组蓄电情况和其它附件是否正常。

(四)经常检查蓄电池组、电解溶度和电压,电解液不足应及时补加充电。

(五)观察舱底有无渗透现象,及时处理。

五、 游船安全管理制度

(一)游船负责人对船上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安全管理责任,一定按海事部门的要求对人员进行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因个人违章操作出现后果由本人负完全责任。

(二)码头明显处设立乘船须知及注意事项,特别是租赁手划船时工作人员向游客讲明不准超员,划船时不得打闹游泳,不准超出划船区域游玩等注意事故,检查有无漏船,做到漏船不得出租,同时有人监护救生。

(三)按海事要求四级风以上不得出船,所有船只按要求严格海事核定人数载客,配好救生设备,严禁超员。

(四)游船经营负责人要把好安全关,驾驶员、轮机员、救生员按分工各负其责,杜绝事故隐患发生。

(五)不明区域没有安全保障前提下不得出船。

(六)杜绝酒后驾船,对乘船者特别是租赁手划船的游客酒后不予租赁。

(七)船上严禁存放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六、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一)码头的设置,必须经东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及海事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经营。

(二)码头经营要在岸边明显处竖“员工守则”标牌。

(三)码头经营人员要积极配合景区管委、景区执法局的检查,并严格接照海事部门的要求,做到“三证一牌一线”齐全在效。“三证”即: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证书,“一牌”指船名牌,“一线”指船舶载重线。

(四)码头经营人要与管理部门建立层层责任书,接受管理部门的管理与监督,责任书做到每年签字一次。

(五)遵守码头“五定”原则,即:定船员、定游船、定制度、定客位(载重量)。

(六)遇有以下情况严禁游船出航。

1、水面达4级风以上;

2、水面视线不清天气;

3、汛期水流湍急时;

4、超员超载;

5、游船和安全设施存在故障或配备不足;

6、船员酒后上岗。

七、码头守则

(一)必须在码头和每一游船显著地位上标明载客额。

(二)乘客要遵守码头守则,维护乘船秩序,不得抢船;上船后要听从船员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三)遇洪水暴发、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开航有危险的时候,必须停止出航。

(四)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的船只不准开航。

(五)严禁、病和醉酒的船员驾船。

(六)为了维护安全,乘客和船员都有责任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八、救生员岗位职责

(一)救生人员必须苦练基本功,熟练掌握水中救护要领,在游客危机时刻挺身而出,奋力抢救。

(二)坚守岗位,注意了望,发现有人溺水及时采取办法施救。

(三)身着泳装定期到泳区内进行巡查,发现有越过安全警界线的游客,应劝其返回到规定区域内。

(四)备好救生救生设备,使之处于完好状态,不可挪做它用。

(五)经常检查水域深度,水下有无障碍物,做出明显标志。

九、乘船须知

(一)游客先购票,持票排队乘船,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遇有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但不得阻碍航行。

(二)一米二十以下儿童需有成年人带领,一米二十以上儿童须购成人票,精神病患者、醉酒者禁止乘坐。

(三)保护船上设施,不得损坏,不得动用救生、消防器材,损坏需赔偿。

(四)严禁在船上打闹、嬉戏,严禁在船上使用明火、吸烟。

十、手划船管理制度

(一)游客购票后,按工作人员指定船员下水划行,自行操纵。

(二)不得超员超载,严禁在船上打闹戏水。

(三)酗酒者,心脏及精神系统有严重疾病者严禁乘船。

(四)船只要在指定区域划行,不得在船上钓鱼、捕鱼。

(五)四级风天气不得出船。

(六)保持船只整洁、甲板无污迹,保证环境优雅。

(七)提醒游客在游玩中注意行船安全。

第7篇 筛分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矿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完善了筛分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1、各班次要认真做好交接班的工作,上一班必须把本班的安全生产交代给下一班,接班的调度员、安全员,应根据情况组织召开班前会,把本班的安全生产应注意的事项,安全防范措施,布置下去,并认真检查筛分系统是否正常,在确定筛分系统正常时,方可由调度员发出开机指令。接班的调度员、安全员,在接班前应认真检查现场灭火器存放情况是否正常,严防丢失。

2、现场调度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要巡回检查筛分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况,外来拉煤车辆,在装煤时要停放有序,严禁乱停、拥挤、挤压装煤现场的空间,冬季的装煤车辆在架火烤车时,要提醒司机注意用火烤车的安全,监督司机,在清除火源后方可离开,要及时查看筛分系统在生产中的每一环节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现场调度员在安排任何工作前,必须把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安排下去,并且在现场亲自监督落实,严禁自己离开指挥别人干,杜绝蛮干、盲干。

3、现场调度员要认真检查筛分现场的装载区,严禁任何人在铲车工作区域穿行或停留。

4、车辆在筛顶卸煤时,现场工作人员严禁站在筛口正前方,在筛子两边要保持6米远的安全距离,防止煤块从筛面弹出,造成伤亡事故,严禁任何人在筛分系统正常工作时穿越、停留在筛分系统下,如需要穿越时,必须经过现场调度员的同意,在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穿越。

5、筛分系统停机时,需用铲车清理筛分系统下的落煤时,现场调度员要亲自指挥清理落煤,并把应注意的事项给铲车司机交代清楚,严禁将皮带机的柱脚清理过深,破坏支架稳定或者撞坏支架。

6、在筛分系统出现故障需要修理时,现场调度员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安全员同时到场,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维修,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维修现场的安全情况,如在高处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绳,在不换筛子的情况下,现场调度不得离开维修现场,积极组织人员协助修理,密切监督维修过程,发现任何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严禁在维修人员修理时,擅自开机或指挥车辆往筛面卸煤,确保维修人员安全作业。

7、在下雨或下雪、起雾时,现场调度员、安全员要根据天气情况组织生产,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及时铺垫道路,严禁司机超车、超速行驶,因下大雨、大雪、起大雾视线不清路面滑的情况下,要立即停产,在天气好转后在组织生产,必须组织人员车辆在铺垫道路后在进行作业,现场安全员,有权制止监督在没有铺垫道路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8、外来车辆在装沫煤时,现场专管装沫煤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督和管理好装沫煤的现场,严禁将火煤、石块、土装上车,每装好一车后,必须将铲车号、铲车司机的名字和自己的名字填写到票上。严禁漏签,否则出现一切的后果由沫煤专管人员负责。

9、在未开机时,筛顶上的引导员一律将卸煤车辆按秩序停在筛顶的拦车钢丝绳以外,在筛分系统在开机时,引导员在接到卸煤的指令后,应到筛顶,认真查看在确保无误后,将拦车钢丝绳拉开后,走到卸煤车辆的车头,指挥车辆卸煤,引导员与卸煤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引导员在卸煤车辆的两边停留指挥卸煤。引导员在下班后,应将筛顶的拦车钢丝绳拉好,并上锁。

10、现场调度,要随时查看筛分系统的坡面和人行梯上是否有悬浮的煤块,如发现坡面和人行梯上有悬浮的煤块,要立即停机,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及时清除坡面和人行梯的煤块,确保安全后,方可开机生产。

11、卸煤司机严禁在无引导员和停机的情况下,私自将拦车钢丝绳打开往筛面卸煤,如发现这种情况发生,要进行严厉处罚。

12、现场调度、引导员要认真检查要求卸煤车辆,在卸完煤后,要将车厢落下回位,车身平稳后,方可行驶。现场调度在每次调动挖机移动时,必须要求挖机司机在行驶前将挖机大臂收拢到位,并交代一切安全注意事项,否则对责任人按照奖惩细则进行处罚。

13、筛分系统在停机后,应及时清理筛分系统下的落煤,防止煤炭自燃,现场调度应经常检查筛分现场是否有煤自燃,如发现应组织人员及设备立即清除。

14、筛分引导员操作规程

1、当班引导员必须佩戴齐全安全防护用品,做好岗前的准备工作。

2、当班引导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并保持信号平台一致畅通,确保能够和其他岗位人员及时联系。

3、当现场调度发出卸煤指令时,车辆进入卸载点前,引导员必须首先确认各皮带是否正常运行,所有人员是否撤到安全地点,确认无误后,回到车头指挥车辆进入卸煤点中间卸煤。

4、引导员及时清理车辆掉落在安全挡墙的煤块,保持挡墙的安全高度。

5、当筛分系统遇到故障需要维修时,在不换筛子的情况下,引导员安排卸煤车辆停在钢丝绳以外的安全地带,并将钢丝绳挂好后,方可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在维修时引导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6、现场引导员下班时,应把钢丝绳拉好上锁。

15、操作电器设备工《安全操作规程》

1.全面熟练懂得筛子各部位电器的启动按钮,按程序操作。(注意开机及停机顺序。)

2.时常检查各电压表、电流表的运转情况,室内保持良好卫生条件,不得在电气设备上及配电室内存放杂物。

3.启动设备前,人员是否撤离到安全地带,在确保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时,方可启动。

4.启动皮带机时,应先观察各皮带是否跑偏。如有,及时调整。

5.控制室有安全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

6.集中精力观察电气设备运转情况及听到其它筛分人员的紧急指令,必须立即停机。

16、筛分设备处工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经常检查润滑部件有无润滑或缺油,检查各紧固件有无松动。

2.筛机启动前检查其周围有无妨碍物及其它危险情况;冬季穿皮大衣作业时,应远离旋转机体。

3.筛子运行中,筛分人员进入检查设备时,禁止人员进入机体上部或靠近旋转机体。

4.每班及时清理皮带机体下方散落煤块,要防止其卷入输送皮带将其撕裂。

5.筛子运行中,禁止人员清理机尾煤块。特别需要清理时,必须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现场调度必须在现场亲自指挥,一人负责清理,一人进行监控。

6.动用电、氧气焊时,清除该部位煤块。完毕后将火源彻底清除干净并洒水防火。

7.筛分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高度2米以上作业时,必须栓系好安全带。

8、中块仓不下煤,用人工清理时,必须站在安全地方,并系好安全带。

9、筛分工作人员禁止跨越安全栏杆,出现设备故障,及时报告控制室停机。

10、拉煤车、自卸车在皮带输送机下接煤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禁止维修车辆。

第8篇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1. 发放范围:

(1) 从事高温、辐射低温操作者.

(2) 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3) 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4) 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5) 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

(6) 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7) 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

(8) 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9) 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10) 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边疆时间超过4小时的作业者.

(11) 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2. 发放原则:

(1) 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 严格招待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 得任意扩大发主和范围和提高标准.

(3)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二、发放使用标准

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5.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

6.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手以旧换新.

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单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单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

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

(1)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招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物资采购部门

(1)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3.材料供应部门

(1)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总是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4.财务部门

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其他部门

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青岛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12标项目部

第9篇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正常运行,提高我矿井下避灾、逃灾、抢险救灾能力,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涉及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备、设施运行管理的所有单位。

3.术语、定义

本制度所称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4.监测监控系统

4.1调度室监控中心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对视频监控区域进行监控,出现问题逐级上报。

4.2当检测监控系统各气体监测传感器显示数据超过设定值报警时,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及时联系作业区域主管部门及外委施工单位,并通知安全管理部安排专业人员对警报区域的监测内容进行检测,发现该区域危险因素超标时,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短时间难以消除时,应组织施工人员撤出该区域。

4.3全矿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监测监控系统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安全管理部负责监测监控系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4安全管理部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校,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更换。

4.5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单位应建立本辖区内“六大系统”设施设备的台账及监测、检查记录,主要包括:

--监测监控设备台账;

--监测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监测监控检修记录表;

--监测监控巡检记录表;

--传感器调校记录表;

--报警记录表。

报警记录表应包括日期和时间、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量名称、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

4.6监控室每3个月应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

5.紧急避险系统

5.1安全管理部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监督检查,采掘作业二区负责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5.2安全管理部每月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一次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3避险硐室配备的食品和急救药品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联系施工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更新,应保证在保存期或有效期内。

5.4安全管理部每年组织一次入井人员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

6.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6.1生产管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装备工程部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置及监督检查工作。

6.2生产管理部负责识别卡发放及信息变更管理。

6.3生产管理部每月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两次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若影响到对井下人员情况的监控,应加强入井人员监督管理,做好出入井签字登记工作。

6.4生产管理部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表台账;

--识别卡信息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6.5生产管理部应绘制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分站(读卡器)等设备的位置、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6.6监控室应每3个月对人员定位系统信息资料、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6个月以上。

7.供水施救系统和压风自救系统

7.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供水施救和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7.2各单位每月对本辖区内供水施救和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两次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安全管理部每月对供水施救系统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7.3安全管理部应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供水施救和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系统使用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8.通信联络系统

8.1装备工程部应指定人员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及故障处理工作。

8.2装备工程部应绘制通信联络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终端设备的位置、通信线缆走向等。

8.3装备工程部系统维护人员对通信联络系统每月进行三次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8.4系统控制中心值班人员不得离岗脱岗,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和使用记录。

8.5控制中心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

8.6装备工程部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检修表;

--报警、求救信息报表。

9.责任追究与考核

为了保证“六大系统”运行可靠,对本制度执行不力,各系统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六大系统”长时间处于故障或失去应急避险功能时,对责任单位及个人提出以下考核:

9.1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业环网、供电线路的管理维护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单位对本辖区内“六大系统”的所有线路负责,出现线路损坏断裂时,考核该区域责任单位1000元,并负责恢复该段线路。

9.2没有依照本制度规定对各系统进行巡查,导致系统故障未能及时发现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9.3“六大系统”各种台账、记录没有按本制度要求进行落实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9.4各子系统出现故障,必须由负责单位进行排查,并组织整改,对整改缓慢,导致系统长时间处于不工作状态的责任单位考核1000元;

9.5凡是发现故意损坏“六大系统”设备设施装置的人员一律从重处罚。

10.其他

10.1“六大系统”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安全管理部、档案室归档保存。

10.2物耗管理部应做好“六大系统”物资备件储备工作,确保系统损毁零部件能及时更换,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1.附则

11.1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11.2本办法由####矿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11.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防灭火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新疆煤炭监察局、昌吉州政府、阜康市政府及阜康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文件指示,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我矿特设立“防灭火管理的职能机构”具体安排如下:

一、管理机构:

组 长:高建江

副组长:王金焕、牟奇武

成 员:程志豪、李建兴、李传高、付绍志

以上人员从即日气,在组长高建江的带领下,各负其责,认真扎实,严格细致,高度重视的按照上级下达的文件精神履行职责,出色完成矿井防灭火的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安全措施:

矿井火灾有两种:一种是内因火灾,也就是煤的自燃。另一种是外因火灾,也就是人为造成的火灾。

(一)、 内应火灾,因矿所采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但为防患于未然,也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煤炭自燃,一般发展过程比较缓慢,掌握、了解煤炭自燃征兆,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就能起到很好的防火灭火作用。

煤炭自燃着火前有以下征兆

(1) 煤炭和发火区域温度升高。

(2) 井巷、工作面或采空区(未及时封密的采空区)内空气缺氧呼吸困难,co、co2增加,工人有头痛,恶心、心慌等轻度中毒现象。

(3) 空气湿度增加,巷道或工作面、采空区内有雾气。

(4) 气味异常,如煤油味、汽油味、松节油味等。

(二)、 外因火灾:人为造成的矿井火灾最为可怕,它来的非常突然,也不定在什么可能的地方发生,所以往往造成恶性事故,例如:火灾引爆瓦斯或造成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火灾的预防工作。

(三)、 火灾预防与处理措施

1 内因火灾与预防处理措施

(1) 采用比较先进的采煤技术和方法,即在煤炭发火期内将工作面的煤炭快速、干净、全部采出,做到开采强度大、回采率高,丢失浮煤少。

(2) 采用后退式的回采顺序和实现并联分区通风系统。

(3) 工作面采完后,或暂时不使用的巷道(包括旧巷、盲巷)要按规定及时封闭。

(4) 加强“一通三防”工作,即要加强矿井通风状况和通风构筑物的检查和管理,注意降低漏风和漏风地点巷道的风阻,严防向采空区漏风。要及时封闭可能发生发火的地区。

(5) 严禁乱采乱掘,要留足留够各种保安煤柱,隔离煤柱、护巷煤柱。

(6) 定期进行co气体的检查。

(7) 采后黄泥灌浆等等或封闭防止漏风。

2 外因火灾预防与处理措施

(1) 预防明火

(a) 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电焊,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抽烟等。

(b) 预防放炮引火: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放炮工作,严禁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煤粉、炮药纸等易燃物代替炮泥,严禁反向爆破,同时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c) 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气设备严禁失爆。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

(d) 预防摩擦生火: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护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e) 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风筒等。

(f) 建立、完善井上下供水系统、即可除尘、洒水、又可灭火用。

(g) 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用不燃材料建筑或支护。

(四)、 灭火措施用水灭火措施:

1 用水扑灭井下火灾,简单、经济、快速、并效果好。但用水灭火必须有足够的水量。灭火时要保持正常通风,回风道要畅通以便于烟雾和水蒸气及时排除;灭火时人应站在上风侧,射水流只能由外围逐渐向油类火灾和扑灭电气火灾;电器火灾只有首先停电,才能用水灭火。灭火时要有专人检查瓦斯爆炸。

2 扑灭电气火灾措施:要先切断电源,用不导电的器材如砂子、灭火器等来扑灭,停电后才能用水灭火。

3 当瓦斯浓度增加、火势又不减退时,应当机立断采用密闭法进行灭火。

(五)、 矿井火灾紧急措施

1 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应尽可能进行直接灭火,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调度室要立即通知矿领导等有关人员,并立即向上级汇报,召请救护队到矿,并通知停止灾区供电和撤除灾区人员。灾区人员要迎着新鲜风流撤退或尽快进入新鲜风流撤退。若通路被阻时应尽快构筑临时避难硐室待救。

2 矿长到达调度室后,要立即询问灾区停电、总工等有关人员组成抢救指挥部,尽快制定救灾方案,向救护队下达救人侦察灾情、处理灾变的任务。

3 火灾时期风流控制是关键应坚持以下原则:

(a) 灾区人员未撤出前不准减少灾区风量,以免出现贫氧或引起瓦斯浓度上升。

(b) 当火区瓦斯尝试上升到或超过2%虹,要立即增加灾区峋,否则撤出救灾人员。

(c) 当灭火过程中发生了瓦斯爆炸,要立即增大灾区峋,以排除爆炸产物和火灾气体。避免再次爆炸。

(d) 在进风口附近,进风井筒或井底车场等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命令主要通风机反风。

(e) 要制定避免瓦斯煤尘爆炸措施和直接灭火方案以及封闭火区的方案。

(六)、 火灾现场人员避灾路线与措施

1 避灾措施--井下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烟气,尤其是co中毒。能否避免或减轻伤亡,主要决定于现场人员能不能及时采取有效自救、互救的避灾措施。

(1) 及时抓着有利时机,是保证取得自救与互救成功关键。因为火灾一般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火灾初发时,灾害程度、波及范围及危害作用都较小,是消灭事故和进行自救互救的最宝贵的有利时机。

(2) 井下发现了烟气或明火等火灾灾情,应立即通知附近工作的人员。现场人员要立即组织起来,判明事故性质、地点及灾害程度、蔓延方向等情况,迅速向矿(附近电话)调度室报告,请求救护队援救,同时立即投入抢救。抢救时应切断电源并利用防尘管路中的水进行扑灭。

(3) 火灾事故如果不能直接扑灭或控制不着灾情时,应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撤退路线和避灾自救的方法。

(4) 撤退时任何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惊慌,不能狂奔乱跑,应在班组长和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有组织的进行撤退。

(5) 位于火源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们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或是在撤退途中遇到烟气有中毒危险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尽快通过捷径绕道新鲜风流中去。撤退行动即要迅速果断,又要快而不乱。同时还要随时注意观察巷道和风流的变化情况,防逆转风流伤人。人与人之间要互相照应,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6) 在撤退途中,当发现有发生爆炸的前兆时,要立即避开爆炸的正面巷道,或进入就近的躲避硐内;如果情况紧急,应迅速背向爆源,靠巷道的一帮就地顺着巷道爬卧,面部朝下紧贴底板,用双臂护住头面部并尽量减少皮肤的外露部分;如果巷道内有水沟或水坑,则应顺势爬入水中,要尽力屏住呼吸或是闭气,将头面侵入水中,防止吸入爆炸火焰及高温有害气体。

(7) 有在烟雾的巷道里撤退时,必须及时戴好自救器,若自救器未带或失效时应捂上湿毛巾。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尽量避免深呼吸和急促呼吸。

(8) 在撤退途中如果巷道堵塞,无法撤退时,要迅速就近找到避难硐室,并在硐室外留下衣服,矿灯等标志,以引起救护人员注意;要静卧并熄灭多余矿灯,以节省体力和能源,延长待救时间,并断续敲打风门、煤帮、轨道或水管等,以发出呼救信号。

阜康市磨盘沟煤矿

2009年3月16日

第11篇 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类高压气瓶、易燃易爆气瓶的管理,防止储存、使用中发生以外事故,对原《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后,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各类有爆炸危险的气体瓶,液体、液化气、氧气、乙炔气、氢气、氮气等气体瓶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库房,氢气不能和氧气存放在一起,氧气不能和乙炔气、液化气存放在一起。

2、库房电器设施、照明、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线路应穿管固定,库内不许搭接临时照明,库内照明灯不得大于60w。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取暖器及明火。

3、气瓶与气瓶库房应远离高温、明火、熔化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燃物10米以外。

4、各类冲装好的气体瓶,运到公司时要尽快搬入库内储存。入库前库管员要仔细辨认气瓶外观有无裂纹、变形、校验的钢印日期是否在使用周期内,发现瓶体变形、有裂纹的气瓶、无校验钢印日期和已超出使用日期的气瓶,拒绝收货,并将整批气瓶退回厂家更换,不准强行入库。

5、库房气瓶、瓶帽、阀、防震圈应完好齐全,采购部要建立气瓶的分类台帐,包括(防震圈、瓶帽)等附件。领用部门或个人拒绝领用无防震圈、无瓶帽或阀损坏的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它应有防震圈的气瓶。

6、采购部送到现场的各类气瓶,必须保证在使用周期内,并有检验的钢印日期。不准将过期或附件不齐全的气瓶、有裂纹的气瓶、变形的气瓶送到生产现场。执法人员或使用部门发现有异常的气瓶流入现场,重罚发放部门。

7、用于作业现场的氮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20瓶,如超过20瓶的必须设二级瓶库。氧气瓶、乙炔气瓶和其他气瓶,在同一维修点一次各存放1瓶,临时存放点和固定存放点一次各存放2瓶。用于生产的氧气瓶,在固定点一次可存放4瓶。理化计量室、光谱室用气一次存放1瓶。采购部送往熔铸车间的氮气瓶一次只能送20瓶,超过20瓶未设二级库房,按违章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由送料部门负全部责任。

8、瓶帽、防震圈配戴在气瓶的位置(气瓶立放)瓶颈以下250毫米处为上圈位置,瓶底面向上250毫米处为下圈位置(见气瓶防震圈位置示意图)。出库气瓶必须达到以上标准才能发出,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罚库管人员。

9、送到作业现场的气瓶,签收人员必须认真确认瓶帽、防震圈是否安装在规定的位置,如不检查,视为瓶帽、防震圈安装合格。在使用中,被执法人员查到瓶帽、防震圈没有按规定标准安装,考核送料部门和签收人员及使用人员。

二、使用管理

1、使用部门发现气瓶无附件(瓶帽、防震圈)或过期气瓶、变形气瓶,应立即退回采购部更换,同时将信息通知保卫科和安技部。保卫科和安技部接到信息后,要立即督促采购部与厂家联系更换。

2、现场用于生产和维修时的气瓶,必须放置在专用工装或工装车上(氧气、乙炔气分开),不允许独立或倒放在地上使用,固定使用的气瓶必须设置围栏,防止倒地。生产现场焊接时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严格按规定摆放(3-5米)。

3、使用部门严格遵守高压气瓶使用规程,在使用中严禁敲击、碰撞,瓶阀冻结时严禁靠近火源。氢气、氧气及其它可燃、易燃气体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20米,不准与乙炔瓶并放。

4、使用气瓶时,不得将气瓶内气体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留有0-0.29mpa(2-3kg/cm2)的剩余压力。

5、各种气瓶本体、气嘴附近,严禁粘污各种油脂。更不准将气瓶放置在盛有油的油盆或油池内,如果粘有油污不得私自处理,应报告本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组织有经验的工人或技术员,对粘有油污的气瓶进行处理后才能使用,自己部门不能处理的,应交回采购部处理。

6、车间、部门使用的各类气瓶不准存放在有火源的地方或直接靠近有火和热源,不准在露天爆晒,移动气瓶不准在地面滚动。搬运、上下气瓶要轻拿轻放,严格禁止直接从车上往地上推。

7、领用部门人员发现气瓶瓶帽、防震圈安装位置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拒绝领用。如作业人员执意要领,又未将防震圈安装在规定的位置,按违章作业处罚。

8、使用时,应先检查瓶阀,接管螺纹和减压器,如有漏气、滑扣、表针不动作、不灵敏等现象不能使用。检查是否漏气时,应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

9、确因场地限制或工作需要,气瓶与电焊在同一工作岗位的金属板上交叉使用时,应在瓶底垫上绝缘物(厚度30-50mm),固定后方可使用,禁止裸瓶放在焊接的金属板上使用。

10、使用乙炔瓶时,瓶身立放时必须固定,切勿倒置,卧放。必须配用合格的乙炔专用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瓶温不得超过30℃-40℃。

11、瓶阀或减压器如有冻结现象,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金属器具敲打瓶阀,更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12、安装减压器前,要略打开气瓶阀门,吹出污物、防止灰尘和水份带入减压器,气瓶嘴开启时不能朝着人体方向。减压器出口与气体橡皮管接头处,必须用退火铁丝拧紧或用扎头扎紧。

13、检查减压器调节螺丝钉是否松开,只能在松开状态,方可开气瓶阀门,打开瓶阀动作要缓慢,防止气体损坏减压器及压力表,减压器不得粘有油污。

14、气瓶运输,禁止使用起重设备(电磁吸盘)及其它吊具吊运或叉车直接叉运气瓶,储存过程中必须戴有瓶帽和防震圈。

15、气瓶使用后应将上次领用的空瓶,按规定及时全数交送到采购部库房,由采购部库管员进行查验、清点。未及时全部归还空瓶者,库管员拒绝发放气瓶。采购部要及时收回生产现场使用完毕的空瓶。

16、气瓶归还时不得有损坏,气瓶瓶帽、防震圈、不得有丢失和破损。各部门使用后的气瓶归还时,如造成瓶帽、防震圈遗失、损坏,按原价赔偿(瓶帽20元/个、防震圈10元/个)。

17、气瓶送往生产现场时,必须使用专用工装或专用转运小车,要在转运小车上采取防震措施后,再运到生产现场,放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专用工装每次转运数量为10瓶,专用转运小车每次转运数量为2瓶,并将气瓶固定后再转运。

18、其它岗位使用气瓶需转运气瓶时,应有固定的工装,并按每次的规定数量转运(每次按需用量运送),不准超量送到作业现场存放。

19、各使用单位在领用、运输和存放气瓶过程中,运输工具必须具备良好的防震装置,搬运气瓶时严禁敲击、碰撞、抛掷、滚滑,同时注意不要将瓶阀对准人身体,气瓶帽要拧紧。

20、不同性质的气瓶不能混装,装运气瓶的车上不准装有其它物品,特别对石油类物品和易燃物品,要严格分开装运。

三、考核

1、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多人共同操作,以此类推。不听劝阻或态度恶劣者加重处罚。

2、违反本管理制度,造成后果者,按公司规定另行处理。

3、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罚。

四、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oo一年六月十六日下发的《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五、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环保部、保卫科。

重庆庆铃铸造有限公司

第12篇 车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库内应配齐、配全消防设备,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持清洁、灵活好用。

二、车库内只能停放车辆及配置的安全消防设施,严禁存放与车辆停放无关的物品。

三、车辆每天入库前,要对入库车辆进行全面检查,防止不安全隐患带入车库。

四、要保持车库的卫生清洁,并设有专人负责本车库的环境卫生和用电机消防设施的管理。

五、车库内严禁吸烟和停放不属于本单位的机动车辆。

六、车库内需动用明火时,必须到大队安全组办理相关动火报告,并做好安全动火防范措施。

七、严禁在车库内、库房、修理间吸烟,在以上场所动用明火时,必须到大队安全组办理动火手续,并备齐有必要的消防措施。

八、熟练掌握车库着火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第13篇 某某商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商场超市防火一般可分为:营业厅防火,生鲜熟食防火,电气机械防火,周转、办公室、财务部、宿舍防火。营业厅的火险,一般来自于顾客携入火种,电气短路和违章电气作业;生鲜熟食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燃气和违章安装、操作(如油炸、烘烤)及意外造成;电气火险,主要是由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热、电火花和电弧、照明灯具、电热元件、电热工具的表面热、过电压和涡流热造成;周转仓、财务室、办公室、宿舍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方面的原因,人员吸烟和违章动火等因素造成。

针对以上情况,结合本商场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营业厅防火:

禁止任何人在卖场内吸烟;

禁止在营业厅使用一切电加热产品(特殊情况上报审批);

禁止在营业厅进行电焊、风焊、切割等电气作业;

禁止在化妆品区存放过多危险物品(如摩丝、发胶、指甲油等);

禁止在杂货区存放过量易燃、易爆物品(如乒乓球、火机、小瓶汽油、洒精、蜡纸、丁烷气等);

禁止无证人员私拉乱接电线;

不得在商场内存放垃圾,封好柜台下侧同地面缝隙;

随时检查电气线路,消防设施,保证一切设备正常运行;

禁止伪装、遮挡,挪动消防设施;

二、生鲜/熟食防火:

非授权情况下,禁止任何人私自动火,进行相关操作;

电气线路同燃具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燃具同气罐距离保证在1.5米以上;

仓库不得存放过多易燃物品(饭盒、纸、燃气等);

禁止在操作时离开岗位,坚持先点火后开气原则;

煤气罐不得过多罐装(不超容器85%)过多存放;

禁止将液化石油气倒置,卧放;

禁止以任何方式给液化气石油气加热;

勤作检查,及时整改,保证一切设备正常工作;

禁止明火试漏,禁止挪动、伪装、遮挡消防设施,保证在无人时做到:火熄、灯灭、水断、气关;

三、电气防火:

禁止违章搭设电路,安装时必须使用符合国标的材料;

禁止超负荷,强行运作电气设备;

禁止违章使用切割机,电焊、风焊和打磨机械;

禁止过量存放动力燃料,在该处吸烟和进行其它不安全的电气作业;

禁止闲人进入配电房;

禁止使用除保险丝外任何材料代替保险丝;

保证电气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移动,遮挡,伪装消防设施。

四、周转仓防火:

禁止违章安装、使用灯具,配电线路使用金属管或难燃管材包装;

禁止在仓库内吸烟、动火;

禁止在仓库内进行切割,风/电焊和打磨作业;

禁止超高存放货物,禁止在灯具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放物品离灯具保证在50公分以上;

保证已接电源线路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私拉私接电线,在仓库内使用一切加热产品‘

禁止将易燃品、危险品混存;

禁止挪动、遮挡、伪装消防设备设施,所配消防器材合理;

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工作,做到人走灯灭。

五、办公、财务、宿舍防火

禁止在上述区域违章使用电加热产品;

禁止吸烟,私自动火,用电烧水;

禁止在该区域进行风/电焊、切割、打磨作业;

禁止在该区域私拉乱接电线,将烟头(宿舍)或其它火种扔进垃圾箱;

禁止将人事档案、资料乱摆放,应设专人管理保存;

禁止在财务室存放大量现金;

禁止挪动、伪装、遮挡、私自改建消防设施。

第14篇 变电所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认真贯彻《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由工区负责组织和领导,在工区检查之前,变电所必须开展深入的自查活动,并在检查组开始检查之前向检查组汇报自查结果。

3、安全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1)查思想状况,工作作风,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要求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2)查操作纪律和运行纪律:

a.倒闸操作“十二步的学习,演习和执行情况。要求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b.接发调度命令执行情况。要求复诵汇报吐字清楚,记录详细清晰,有人监听,录音及时。

c.岗位纪律。要求控制室内保持安静严肃的工作气氛,无与运行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杂志及其它物品。

(3)查两票三制:

a.两票合格率的统计,两票记录,使用情况;

b.典型操作卡试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c.巡回检查的执行情况,包括时间、次数、实效和路线标示;

d.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要求环环相扣,不疏不漏,手续认真齐全;定期试验切换制的执行情况,要求按时测试,详细记录,并进行汇总分析。

(4)查设备帐卡、记录簿册,要求清楚完整。

(5)查文明生产,材料管理。

(6)查岗位培训,工作效果情况。

(7)查执行工区规定、要求情况,对上次安全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4、变电所除在每季末必须进行安全自查,在下季开始前写出自查报告外,每月末还必须进行变电所的常规检查,同样要求写出检查报告,确保变电所安全意识常备不懈。

5、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属设备缺陷,则在报告以外,必须填写缺陷通知单。管理方面及其它问题由工区归类负责解决和答复。在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安全检查组给出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并作为下季安全检查的重点项目。

第15篇 安全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设工程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结论。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具体的安全评价工作由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简称安监机构)进行。

第四条、 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同期提供下列资料,由安监机构审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

(三)施工组织设计;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五)安全教育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措施,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专项技术方案和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并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名和加盖公章后才能使用。

第六条、安全评价按下列五个阶段进行;

(一) 施工准备评价。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临时用电、给排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

(二) 达标评价。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一定进度时进行。

(三) 结构施工评价。分项工程完工后作一次评价;主体工程应每3个月评价一次,直至完工验收。

(四) 装饰施工评价。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装饰施工安全评价。

(五) 竣工评价。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进行一次工程竣工评价。

第七条、每次安全评价前,组织班组、作业队、项目部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检查,如实填写记录、检查情况,对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由技术、安全部门按《标准》规定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的”内容填写自评意见。

第八条、安全评价检查组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其中电气和机械专业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依据《标准》对现场进行各项检查评分,作出评价意见和评定等级。检查组综合五个阶段的评价意见、安全事故记录,并作出总体评价结论意见,报安监机构负责人核定等级和签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第九条、按规定工程施工每一阶段的各次安全评价,根据《标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文明施工单项检查80分及其以上为优良,80分以下、7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竣工评价结论按历次评价评分的平均值评定等级,施工阶段发生1起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评价及文明施工单项检查累计2次不合格的,竣工等级降低一级;施工阶段发生2起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评价及文明施工单项检查累计3次不合格的,竣工等级评价为不合格。

第十条、对于各次安全评价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问题,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工程技术和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评比活动,定期组织对本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和安全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不落实安全评价制度或部按规则作业的班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弄虚作假,或不落实安全评价制度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与警告、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提供虚假安全评价意见的,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警告、经过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责令停工或安监机构责令整改的项目,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或不按要求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班组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出发和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阳二建

东山壹号项目部

2022年3月15日

第16篇 配电室值班安全管理制度

一值班员在巡视时须保持:10kv 0.70米;0.5kv以下0.1米安全距离。

二 凡配电室内停电,均需填写《停送电工作票》。

三 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人按“停送电工作票”的操作顺序宣读口令,并且每操作完一项,在其前面画“v'号的操作规程。

四 高、低压设备的操作,都要先在模拟板上核对性操作,然后按规定在设备上操作。

五 高压操作,必须穿带好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使用合格的绝缘拉杆等。

六 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挂地线、挂警告牌和监护制度。

七 工作票或口头调度中的错误应拒绝执行,对疑问要问清楚,不能草率从事。

八 高压柜进行检修,须拉开负荷开关和上下隔离开关及室外跌落保险。

九 进入高压柜工作时,除拉开负荷开关和隔离开关及跌落保险外,还必须断开其它有关电源。

十 触及电容器和电缆头,必须进行人工放电。

十一 雷雨时不要在避雷针和高压设备附近停留。

十二 在高、低压设备上工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完成操作票中全部安全措施后,才能准许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工作。

十三 检修完毕后,拆除地线、遮栏、标志牌。此时,设备应视为带电状态,不能再次触及,否则重新布置安全措施。

十四 部分停电时,应设监护人并不得参与其它作业,应始终对所有工作人员活动范围进行监护,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如发现有危及安全的行为,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令其停止工作。

十五 进入配电室一律穿绝缘鞋,不准穿高跟鞋。

第17篇 医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医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禁购买假冒伪劣医疗物品;采购人员要按规定采购,并提高识别能力。

二、严禁使用不合格、变质失效药品。

三、加强医疗器械的卫生消毒,做到无菌操作。

四、有毒药品、麻醉药品等应按照危险品管理办法专门保管。

五、严格执行注射规则:注射应按处方或注射卡执行,并按照规定作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操作规程,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筒,防止交叉感染。注射室应备有急救药品,遇过敏者应予以及时抢救。

六、给药做到两查两对一交代。配药要两查:查处方或医嘱有无错误,查药品质量、剂量、配伍禁忌。发药要两对:对配方与处方是否相符,对标签说明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一交代:对配药者应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七、因病情或技术设备条件所限,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显著者,应予以及时转院。医治医师应有转诊记录备查。

第18篇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 电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2. 发电间、配电室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杂物。

3.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时,必须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措施。

4. 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应经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完毕及时拆除。

5.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重要部位的所有电器设施均应防爆,若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装电器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并设专人监护。

6. 对电工安全用具要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7. 防雷设备、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8. 电气设备严禁带病、超负荷运行。

9. 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等应经常检查,损坏、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应及时更换。

第19篇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

1、必须建立人员、车辆等出入库登记制度,严禁携带火种进库。

2、制定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动用明火、消防器材设施、消防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3、制定消防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现场管理要求

(1)油品储存应当遵守《油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油品必须分类储存。

(3)油库周围保持清洁,与可燃性物质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留有符合规定的消防通道。

(4)实行严格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5)严禁在油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6)油库的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库培训实习。

实习完毕再经考试合格,按规定持有关部门发放的安全作业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5、消防安全标志: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指示标志。

库内油品应有明确的标牌,注明油品名称、特性及数量。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二)

第一条 石油成品油库(以下简称油库)是接卸、储存、供应石油成品油的基地。

为了提高油库的科学管理水平,做好成品油的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石油成品油(以下简称油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于集聚静电荷的特性。

油库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采取措 施,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 油库要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油库现代化技术水平。

第四条 油库必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水平。

第五条 油库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办企业的方针,改善经营管理,减少油品损耗,降低流通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油库必须根据设计规范,制定布局总体规划。

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批准后,作为扩建和更新改造的依据。

新建、改建油库时,油库管理部门要 参与方案论证、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油库及其主要设备拆迁,要按程序上报批 准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 油库必须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遵章守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 油库必须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建立起从油库主任到每个岗位职工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 度,并做到严格考核,保证贯彻执行。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三)

第一条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第三条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第四条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第五条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六条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第七条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第八条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第九条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 3. 2 ℃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第十条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第十一条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十二条处罚

1 )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 元、200 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 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 2 )对违反规定,在油类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

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

第20篇 校园电动巡逻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定义:本规定车辆是指在校园区域内行驶的专用车、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范围的车辆。

二、服务对象:

1、行动不便的师生进出校园时使用(禁止出校);

2、领导参观校园时使用;

3、老师搬运东西进出校园时使用;

4、学校社团大型活动有需要时使用。

三、使用要求:

1、本车限于校园内道路使用,未经学校总务处批准,不得将车辆驶出校区;

2、使用时需要提前到物业中心申请并经校领导批准,联系电话:xxxxx;

3、电动巡逻车需要学校指定的驾驶员驾驶,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驾驶;

4、驾驶人员必须熟读“使用说明书”,熟悉说明书中指出的技术参数、操作机构、功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守则,了解维护保养常识,意充电机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5、按车辆载定人数驾乘,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校园内行驶速度应控制在道路限速范围内(10km/h),车辆行驶尽量避开人员集中活动区,如遇到学生上下课集中流动,车辆应慢行或绕道行驶;

6、转向时,需开启转向灯,倒车时,驾驶人员要注意车后是否有人、行李或其他障碍物,防止发生事故;停车人离开前必须确认制动闸已拉上,车门已锁上,方可离开;

7、驾驶人员要爱惜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保证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可靠,技术性能良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8、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行驶;

9、车辆充电时要注意安全用电,防止超负荷,并应事先检查充电器及连接电源线是否完整良好,导线、插头破损及时更新修复,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10、车辆使用完毕后,停放于成美楼地下车库制定地点,车辆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

四、事故报告和责任:

1、校园发生车辆或人员事故,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和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2、违反以上各项规定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并追究车辆保管人、安全责任人责任。

五、本办法自2015年5月15日起生效。

六、本制度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20篇范文)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每三年进行评审和修订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评审和修订,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进行,经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2、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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