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气体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气体的采购、储存、使用及监管等工作。
3、相关文件和术语
3.1气瓶:气瓶是指在正常环境下(-40~60℃)可重复充气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0l的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溶解气体等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3.2气体分类:具体详见附件《附件一:气体分类表》;
3.2.1有毒气体:有毒是指进入肌体后, 累积达一定的量, 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 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 甚至危及生命。有毒气体泄漏可能造成的危害取决于气体的毒性和浓度,扩散空间大小和环境通风状况。
3.2.2易燃气体:指达到一定的浓度范围,在有空气或氧气混合的环境中,遇到火源容易发生燃烧和爆炸的气体。包括ch4 、c2h6、 c2h2、c2h4等有机气体以及h2、co等无机气体。
3.2.3助燃气体:21%以上的o2和氧化性气体。
3.2.4不燃气体:包括21%以下的o2、空气和不燃气体,如co2和n2等。
3.2.5混合气体参照瓶内气体组分按有毒气体、易燃气体、助燃气体、不燃气体进行分类;
3.3相关文件:本制度具体指导气体安全的管理,未涉及内容参见《fpi/am1m-07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4.职责
4.1供应链中心
4.1.1 供应链采购部依照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气体供应商的管理,包括供应商资格审核、msds索取及对气体供应商公司内活动施加影响(运输、装卸安全要求);
4.1.2 供应链物流部负责气体库(发货仓库:二期北侧)及退库、发货气体的安全管理;
4.1.3 供应链各生产制造部门负责气体库(储存使用仓库:一期北侧)及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
4.2其它部门
4.2.1 研发部负责实验测试用气体的安全管理;
4.2.2 工程部门负责现场运维、安装、调试作业过程中涉及的气体安全管理;
4.2.3 全面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及制修订,负责新气体的危害性识别及购买审核;
5.具体内容
5.1基本要求
5.1.1 所有涉及气体进检、储存、使用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1.2 所有涉及气瓶的作业,必须在具备安全作业环境(通风条件良好、避免阳光直射气瓶)的前提下进行;
5.1.3 公司内所有涉及有毒气体的操作,使用有毒气体前,必须对管路进行检漏,使用一、二级有毒气体时,须确保气瓶、通气设施处于负压环境,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气体报警仪;
5.1.4 气体储存、使用场所须配备相应气体的《化学品周知卡》,以便员工查阅;
5.2气体的采购
5.2.1采购部确定的气体供应商,必须具备三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一照(营业执照),如所用气体含新的组分,采购部应向供应商索取msds并传全面质量管理部;
5.2.2所有新气体的采购,通过erp或纸质采购单方式请购的,分别由供应链生产技术部产品数据工程师或采购员将购买信息传全面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审核确认,以利识别和控制事故风险;
5.3气瓶的搬运和进检
5.3.1 公司内气瓶的搬运按《fpi/am1t-01气瓶装卸和运输操作规程》执行;
5.3.2 供应商在公司内的气瓶装卸应在供应链进检人员的监督下完成,供应商来厂送货时,进检人员重点应参照《fpi/am1t-01气瓶装卸和运输操作规程》确认供应链人车资质、装卸方法等是否安全,如发现违规,及时向全面质量管理部及供应链采购部门反馈,以便处理、改进;
5.3.3 进检人员检查气瓶时,除检查气瓶数量及气瓶内气体组分外,还应检查气瓶漆色与气体类别的符合性、气瓶安全附件的齐备性及气瓶外观、瓶阀有无异常等项目,如发现不符,及时向供应商及供应链采购部门提出并予以处理;气瓶漆色详见《附件二:气瓶漆色表》;
5.4气瓶的储存保管
5.4.1 气体仓库分一期北侧气体仓库和二期北侧气体仓库,其中一期北侧气体仓库主要用于生产、研发用气瓶储存,二期北侧气体仓库用于工程外发气瓶储存,供应链中心负责协调生产制造部、物流部、质管部及研发相关部门对气体仓库的管理;
5.4.2气瓶应根据其特性,进行标识并分类存放;有毒、易燃气体须存放于具备强排风条件的仓库或气瓶柜、通风柜内,其它气体可存放于自然通风条件下的仓库或现场(实验室、生产场所);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应隔离存放;
5.4.3 气瓶仓库根据实际,区分为有毒易燃气体储存区、一般气体储存区、使用区、空瓶区及过道;气瓶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并根据有害气体种类,安装气体报警仪和设置防毒面具、灭火器;
5.4.4 除正在使用的气瓶外,所有储存于仓库及现场的40l气瓶均应戴好瓶帽;
5.4.5所有的气瓶(4l、8l、40l)立放时,均须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横放时,瓶头朝同一方向,限高4层并有可靠的防滚措施;
5.4.6 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采购要求供应商及时将空瓶及过期失效气瓶及时清理,以防仓库堵塞;
5.4.7气体仓库须指定专人每天检查,并详实记录于《fpi/sm1m-08-01b气体仓库安全检查表》中;
5.5气体的使用
5.5.1气体的使用安全规定详见《fpi/am1t-02气体操作规程》、《杜瓦罐安全操作规程》;
5.5.2 气体使用前,作业人员应对气瓶外观进行检查并确认瓶内气体组分,如气瓶存在凹陷、裂痕,漆色不符等问题或混合气体标签不明的,应及时告知仓库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员,以便及时处理;
5.5.3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气瓶不得随意放置于通道、马路上,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5.4 气瓶操作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手套,涉及有毒气体作业时,应佩戴活性炭口罩或配备相应过滤式防毒面具,进入有毒或缺氧环境时,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5.5.5 涉及有毒气体的作业,须于作业区张贴明显的危害告知板,以防它人误入或擅自操作;
5.5.6 气瓶使用过程中,禁止作业人员敲击、碰撞等野蛮行为,禁止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禁止对气瓶进行焊接切割,冬天瓶阀冻结时,宜用热水或其它安全的方式解决,不得用明火烘烤或蒸汽直接加热;
5.5.7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5.5.8 有毒有害气体发生泄漏时,现场人员应参照《fpi/am1m-13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离开有毒有害环境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处置;
6.附件及记录
6.1附件:《附件一:气瓶漆色表》、《附件二:气体分类表》;
6.2 记录:《气体仓库安全检查表》
第2篇 高压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我中心实验室的各类高压气瓶管理,确保储存、使用安全有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高压气体管理、储存和使用涉及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具体要求
1.气瓶室周围严禁烟火,库区要保持整洁,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严禁使用外表腐蚀严重或外表损伤严重的气瓶,使用中的气瓶要直立固定放置。
2.装卸气瓶要轻卸轻放,严禁使用油污手套,严禁野蛮装卸,严禁敲击、碰撞。
3.高压气瓶的减压器要专用,安装时螺扣要上紧(应旋进7圈螺纹,俗称“吃七牙”),不得漏气。开启高压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气瓶出口的侧面,避免气流射伤人体。开启时,气门开关与减压器都应逐渐打开,防止气体过急流出,产生高温,发生危险。
4.应从具有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5.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件。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阀门损坏,应将气瓶隔离并及时维修。
6.乙炔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
7.库管员和具体使用者必须清楚各类气体的性能和特性,做到使用无误。
8.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检查高压钢瓶和气体管路的安全性,特别是气体管路的完整性,避免因外力作用导致管路破损。任何责任人发现任何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应及时报库管员关闭钢瓶主阀,并通知总务科善后维修。
9.气体钢瓶主阀一般保持开启状态,非工作状态时只需关闭气体管路实验室终端阀门。若长时间(一周以上,包括一周)不使用气体,应关闭钢瓶主阀。
10.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经常检查钢瓶剩余残压,氮气残压不应小于1mpa,氩气残压不应小于1mpa,氦气残压不应小于1mpa,乙炔残压不应小于0.5mpa,当残压达到规定限值时,应及时更换或灌装气体。
11.氮气、氩气、氦气钢瓶主阀输出压力一般为0.8 mpa、实验室终端减压阀输出压力一般为0.5mpa。乙炔钢瓶主阀输出压力一般为0.08 mpa、实验室终端减压阀输出压力一般为0.06mpa。
12.工作完毕后,除乙炔气体外,先关闭仪器,然后再关闭气体管路终端阀门。乙炔气体使用完毕后,应先关闭气体管路终端阀门,待火焰自动熄灭后,再关闭仪器。
第3篇 工业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负责人职责
1.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制度和标准。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和安全考核制度。
3.组织制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经营管理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员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经理推动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组织实施职工安全教育,协同组织安全考核,管好安全教育台帐。
4.参加企业安全检查。督促、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5.负责动火的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6.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指导做好安全工作,发现严重影响安全的违章操作,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从业人员岗位职责
1.各岗位负责人对自己分管岗位的安全负责,从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2.作业过程中,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遵守规章制度,做到安全作业。
3.出现事故或组织事故救援应服从领导安排和现场指挥者指挥,尽力救援。
4.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领导汇报,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5.从业人员自觉接受企业及上级有关安全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工业气体经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1.工业气体均为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待征,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十分重要。
2.经营管理和业务人员,要熟悉各种工业气体的基本性质,掌握其危害特性,认真做好防范。
3.配备经过消防培训的专业人员负责店面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经管人员的安全综合水平。
4.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管理、配置好消防设施、器材,做到会使用,会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保持良好状态。
5.气瓶入库时,要对气瓶外表面进行专门检查,不得有变形、焊点、裂纹等现象,如发现有异常的必须及时联系生产厂家,做退货处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6.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不准吸烟,不准使用明火和高热电装置,更不准做生活设施用,要保持通风良好,并具备好的防雷措施。
7.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危化品专业知识培训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能独立进行经营管理工作。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气瓶在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气瓶在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气瓶在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气瓶在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远离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2、禁止敲击、碰撞;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严禁穿戴用带油的手套装卸和使用氧气瓶;
3、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 夏季要有防日光爆晒的措施;
5、 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余压不得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余量不少于规定充装量的0.5%~1.0%;
气瓶搬运、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搬运气瓶以前,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瓶内气体的名称、性质和安全搬运注事事项,并备齐相应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如介质为有害、有毒、腐蚀、放射性和自燃气体时,应在组织管理、技术措施、个人防护、卫生保健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
2、圆心凹底气瓶在车间、仓库、工地、装卸场地内搬运时,可用徒手滚动,即用一手托住瓶帽,使瓶身倾斜,另一手推动瓶身沿地面旋转、用瓶底边走边滚,不准拖曳,随地平滚,顺坡竖滑或用脚蹬踢。
3、气瓶最好是使用稳妥、省力的专用小车(单瓶或双瓶位置,衬有软垫的手推车),并用铁链固定。严禁用肩扛、背驮、怀抱、臂挟、托举或二人抬运的方式搬运,以避免损伤身体和摔坏气瓶酿成事故。
4、气瓶应戴瓶帽,最好是戴固定式瓶帽,以避免在搬运过程中瓶阀因受力而损坏,甚至瓶阀飞出等事故的发生,
5、气瓶运到目的地后,放置气瓶的地面必须平整。放置时将气瓶竖直放稳,方可松手脱身,以防气瓶摔倒酿成事故:
6、当需要用人工将气瓶向高处举放或需把气瓶从高处放落地面时,必须两人同时操作,并要求提升与降落的动作协调一致,姿势正确,严禁在举放时抛、扔,在放落时滑摔。
7、装卸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用抛、滑、摔、滚、碰等方式装卸气瓶,以避免因野蛮装卸而发生爆炸事故;
8、气瓶搬运中如需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设备。用机械起重设备吊运散装气瓶时,必须将气瓶装入集装箱、坚固的吊笼或吊筐内,并妥善加以固定。严禁使用链绳、钢丝绳捆绑或钩吊瓶帽等方式调运气瓶,以避免调运过程中气瓶脱落而造成事故。
9、严禁使用翻斗车、铲车或叉车搬运气瓶。
气瓶运输管理制度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必须配戴好瓶帽、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气瓶吊装必须采用防滑落的专用器具进行;
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准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准与氧气瓶一起运输;
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向一方,垛高不准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在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运输气瓶的车辆,不准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准同时离开;
8.沾染油脂的运输工具,不准装运氧气瓶。
气瓶储存管理制度
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氧气瓶不准与其他气瓶混放,好、坏、空、实瓶应分别存放;
2.存放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出通道。气瓶立放时,应设有防倒装置。卧放时,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堆放气瓶不宜超过五层;
3.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仓库内不准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冬天采暖只准用水暖或低压蒸汽方式。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消防安全,做到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营场所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警戒牌。
二、经营场所杜绝一切火源、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入。
三、在装卸过程中严禁摔、砸、滚、撞。
四、懂“三懂三会”等基本消防安全知识。
三懂: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补救方法;
三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火警。
五、灭火器材专人负责检查,维护保养,以确保正常使用。
六、动火须经总经理审批,并有2人以上在场操作。
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1、危化品仓库保管员与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懂得、掌握该仓库内存放氧、氮、氩、二氧化碳的理化特性和发生隐患、出现事故后的应急救援措施。
2、检查人员必须对供气站仓库每天作一次详细的检查。不放过一个角落。白天不定时巡回检查,不少于3次;晚上检查1次以上,节假日前、后要认真巡回检查一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做出防患措施。
3、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好检查的详细记录。检查记录必须及时完整详细,不得随意编造,保持书面整洁。
4、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好仓库内外四周一切的卫生、物品堆放、消防设施、应急设施等一系列日常工作,始终保持仓库场地清洁卫生、通道畅通、各项设施完好。
5、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好气瓶出入库台帐的登记工作,办理出入库手续,做到准确无误。
6、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监督管理好机动车辆进入库区须安装防火罩与库内不得停放、修理工作。
7、工业气体仓库禁止一切明火,如确须动火时,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清理现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等安全工作后,方可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考核。
2、对新职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考核,持证上岗。
3、认真学习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水平。
4、认真学习经营的相关工业气体的有关特性和应急处理措施,了解灭火、救助的原理和操作办法,并经常演练,遇到险情能及时处理。
主要内容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②.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③.相关工业气体的理化危险特性及扑救方法;
④.相关消防器材的使用与日常维护;
⑤.气瓶安全的检查要点等。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劳动发那个户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5.特殊防护用品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6.职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7.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8.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根据各种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2.公司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督促检查。
3.单位采购、 发放和使用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4.公司应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5.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6.公司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护品,使员工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
7.劳动防护用品失效时,应及时的进行更换,确保防护用品处于良好状态,切实的起到个体防护的作用。
三、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选用;
2.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或强度)和发那个户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
3.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作业活动;
4.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检查验收。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1)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2)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2、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处罚:
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经营店负责人,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1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仙居县安全监督局。
(一)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时,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3.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4篇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为了加强用气管理制度,预防气体爆炸,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进入气房领气瓶时严禁吸烟。
2. 气瓶要垂直放在有遮阳的支架内,不能倒地乱放,不同气体要分开放、安全距离应在2m以上;远离明火作业点、电气设备等,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气瓶温度不得超过40℃。
3. 气体钢瓶搬用,不得倒地滚动,不得与硬物碰撞。
4. 在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本岗位安全设施,对老化皮管、阀门、割枪进行及时更换。
5. 燃着的割具严禁手托,不得作照明用,严禁用氧气作通风气源,工作完毕须放好。
6. 乙炔管阻严禁用氧气、空气吹洗。
7. 应用肥皂水进行漏气检查,所检查的漏气处应立即处理,严禁用明火找漏;在车间内发现乙炔或丙烷泄露,应立即停止明火和电气作业,进行通风后再作捡漏修理。
8. 氧气和乙炔胶管不能混用,新胶管使用前应吹出内部的灰粉,严禁一付胶管接用二把割具。
9. 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掉割具上的乙炔阀,稍后再开氧气吹除割具内部的烟灰和气体。
10. 当胶管燃烧或爆炸时,应立即关掉阀门,切断气源。
11. 气割时必须戴有色防护眼镜。
12. 使用自动、半自动气割机时,应遵守电气安全规程,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
13. 严格执行离岗检查制度、下班后对各个钢瓶的阀门、枪头进行关闭,检查现场,消除火种,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4. 开关液氧时,严禁对着泄压口。液氧瓶上掉下的液滴,禁止用手直接接触。
15. 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戴尼龙等能产生静电的服装,从事检修和残液回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鞋。
结构件车间
2022.3.7
第5篇 气体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为了加强用气管理制度,预防气体爆炸,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进入气房领气瓶时严禁吸烟。
2. 气瓶要垂直放在有遮阳的支架内,不能倒地乱放,不同气体要分开放、安全距离应在2m以上;远离明火作业点、电气设备等,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气瓶温度不得超过40℃。
3. 气体钢瓶搬用,不得倒地滚动,不得与硬物碰撞。
4. 在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本岗位安全设施,对老化皮管、阀门、割枪进行及时更换。
5. 燃着的割具严禁手托,不得作照明用,严禁用氧气作通风气源,工作完毕须放好。
6. 乙炔管阻严禁用氧气、空气吹洗。
7. 应用肥皂水进行漏气检查,所检查的漏气处应立即处理,严禁用明火找漏;在车间内发现乙炔或丙烷泄露,应立即停止明火和电气作业,进行通风后再作捡漏修理。
8. 氧气和乙炔胶管不能混用,新胶管使用前应吹出内部的灰粉,严禁一付胶管接用二把割具。
9. 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掉割具上的乙炔阀,稍后再开氧气吹除割具内部的烟灰和气体。
10. 当胶管燃烧或爆炸时,应立即关掉阀门,切断气源。
11. 气割时必须戴有色防护眼镜。
12. 使用自动、半自动气割机时,应遵守电气安全规程,设备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排除。
13. 严格执行离岗检查制度、下班后对各个钢瓶的阀门、枪头进行关闭,检查现场,消除火种,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4. 开关液氧时,严禁对着泄压口。液氧瓶上掉下的液滴,禁止用手直接接触。
15. 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戴尼龙等能产生静电的服装,从事检修和残液回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鞋。
结构件车间
2013.3.7
第6篇 医用气体安全管理制度
一、瓶装气体
(一)、各类气瓶必须认真按规定注上不同颜色的图案和标记,要保持放置场所清洁卫生。
(二)、以预防为主,氧气瓶的安全帽,防震胶圈应完整。
(三)、严禁氧气瓶和可燃气体及带油物混杂存放在一起。
(四)、氧气瓶不准与易撞击物堆放在一起,也不得放在日光曝晒及火源、电源的近处,并要有充分的自然通风。
(五)、开闭氧气瓶要小心谨慎,应慢开慢闭,人应站在侧面,阀门坚固打不开(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氧气瓶,操作者使用工具均不得沾有油脂。
(六)、各类气瓶应分开运输和存放,严防火灾及爆炸事故发生。
二、分子筛制氧系统及供氧管道系统
(一)、严格比选具有《特种设备生产和安装许可证》资质的生产企业或安装公司。
(二)、医院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如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生产厂家前来解决或远程控制解决。
(三)、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生产厂家提供的规范操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四)、医院委托分子筛制氧机组生产厂家(签约合同)保证对分子筛制氧机组及安全附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医院严格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规范(安全阀、压力表、流量计、管道、接头和阀门等)定期进行检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留存设备科备查。
(五)、保持制氧机房的安全运行和质量合格的环境标准。
三、负压吸引中心及管道系统
(一)、严格比选具有《特种设备生产和安装许可证》资质的生产企业或安装公司。
(二)、医院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负压吸引系统,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医院工程组维修,或联系生产厂家前来解决。
(三)、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生产厂家提供的规范操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四)、医院委托负压吸引系统生产厂家(签约合同)保证对负压吸引系统及安全附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
(五)、保持负压吸引系统机房的安全运行和质量合格的环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