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厂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食品厂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二)
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交付后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
3.1质检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生产主管、质检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范围内,对不合格品作处理决定。
3.3生产主管负责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4.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类严重不合格
a)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主要功能、性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4.2进货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可采用拣用、让步接收、降级处理、退货等。
4.2.1检验员在物料上贴'不合格'标签,仓库将期放置于不合格品区,检验员将进货的检验结果报采购人员处理。对严重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品报告,报生产主管作出退货决定,然后质检员将进货的检验发给采购负责人,由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
a)对一般不合格品中拣用时,由质检人员在“不合格”标签上加注“拣用”标识,由检验员依据质检人员提供的样品进行全检并记录,拣出的不合格品作退货处理;
b)一般不合格品作让步接收时,由质检人员批准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直接发给生产线使用。对于进货的重要物源,不允许让步接收。
4.2.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物料,经质检人员重检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处理方式有让步接收、返工、返修、降级、报废等。
4.3.1对于检验员能判定立即返工或返修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示、求加工者立即返工或返修,并记录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情况。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仍不合格或不适用者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和出处理决定(让步接收、收工、返修、报废等),由质检员将记录发至生产线和仓库进行相应处理。
a)让步接收时,检验员在不合格标签上注明“让步接收”,转至下道工序或入仓库。只有产品虽不符合要求,但不影响顾客使用时,不能用办理让步接收,让步接收应取得顾客同意;
b)返工、返修由生产车间执行,返工返修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并填写相应的检验记录。重检不合格时,生产主管可在检验记录上作出处理决定;
c)报废产品由生产车间放置于废品区,由组织统一处理。
4.3.2检验员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质检主管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至生产主管作出报废、降级改作它用的决定。
4.4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待,除执行4.3条款有关规定外,质检员应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有关规定;供销人员应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5.0相关文
《检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