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报验管理制度1
工程报验管理制度范本(一)
1)负责人:各专业工长
2)工程验收程序:
专业负责人做验收计划→项目相关人员签资料→施工队自检→专业负责人验收→报监理验收→监理签字→相关人员签联检单→进行下道工序
(1)施工队自检,要求施工队填写自检单报项目专业负责人;
(2)项目专业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报监理验收;
(3)各专业监理验收合格、签完字,项目专业间办理完联检单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资料报验时间:
正常情况下,工程报验的同时报资料给监理,监理验收合格后,应立即签字并返回验收单。
特殊情况时,资料报验时间不得晚于以下规定:
(1)白天正常上班时间内验收的工程,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h内,必须报资料给监理,监理在资料报验后30分钟内签认。
(2)夜间验收的工程,在第二天10:00钟前报资料给监理,监理在资料报验后30分钟内签认。
(3)周六、周日验收的工程:在周一10:00钟前报给监理。监理在资料报验后1小时内签认。
4)其它要求:
(1)工程技术资料编制、整理、归档均执行dbj01-51-2003标准。
(2)工程要求监理验收一次通过率100%,一次验收不通过或未自检就报监理的,罚当事人100-200元,每增加一次,加倍处罚。每月出现三次(包括)以上一次验收不通过现象,根据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严重者,调离本项目部。
(3)资料报验未按要求的时间执行,或资料填写错误等影响施工的,发现一次罚相关人员100-200元。
(4)监理未验收合格进行即下道工序的,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100-300元;
(5)因验收时间计划不准确或无验收计划,影响施工的,根据具体情况,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50-200元。
(6)结构施工期间,水、电施工随土建施工穿插进行,验收必须及时,因人为因素造成验收滞后,影响施工的,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10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