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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科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安全科的整体业务水平,规范每位职工的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当前安全形势,针对我科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考勤规定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工作纪律。安全科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矿考勤制度,科室人员上下班必须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签到,有事必须向科长请假,不按时签到的一次罚款30元,罚款从工资中兑现。
签到时间规定:
班次 | 八点班 | 四点班 | ||
签到时间 | 8:00 | 11:40 | 14:40 | 17:20 |
二、下井管理
安全科所有职工除办事员以外包括信息站的三名值班员,必须严格按照矿规定次数入井,不得出现考空勤现象,入井次数达不到规定的,按照矿要求否决个人安全绩效和奖金;考空勤让领导抓住批评的,视具体情况罚款100~300元。并在周一安全会上作检查。
月度入井次数规定:
技术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6次;
小分队:每月下井不少于23次
三、工资分配
1、严格遵守矿、科下发的所有规定,如果对工资分配有异议,可以向科长反应情况;对工资分配不明白的可以询问办事员或者科长,不得进行越级反应。如果无事生非、无理取闹的一次罚款100~200元,给科室名誉造成不良印象严重的退回劳资科。
3、每月初由小分队长排出所有站台、小分队人员的轮休表,要求严格按照轮休表进行上班和休息,不得出现个人临时的加班情况,否则不支付工资。
4、工资分配中的奖金二次分配向小分队倾斜,由办事员制定具体的奖金分配办法。
5、如果矿没有奖金时,全部按计时工资兑现,同时执行矿对科的考核。
四、请销假规定
1、严格遵守矿请销假管理规定。科室员工向科长请假;小分队队长及信息站人员向小分队队长请假,由小分队队长安排合理的上班,否则按旷工进行论处,一次罚款50元。
2、小分队及站台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小分队队长审批即可,3天以上的由小分队队长审批后经科长批准后方可生效,需要到劳资科办理相关手续的必须办理,如果出现差错,安全科概不负责,并把请假条交给安全科办事员。否则一律按旷工进行论处,一次罚款50元。
3、请假规定:安全科全体职工请假一律不准发短信请假,必须是审批请假条或当面请假,否则一律按旷工进行论处,一次罚款50元。
4、请假时间规定:需要请假的人员要提前一天请假,不准在上岗前或班中请假,否则一律按旷工进行论处,一次罚款50元。
五、会议制度
1、每周四的安全会议安全科除早班上班人员以外,必须全部按时参加,时间规定为上午10:00,全体职工不准迟到早退,不准出现旷会现象,有事必须向科长请假,出现旷会罚款100元/次,出现迟到罚款30元/次。
2、安全会议上由科室负责人对职工进行安全学习教育,要把周五安全办公会议精神、矿下发的文件及时向职工进行贯彻,及时了解我矿的安全形势。帮助职工解决生活及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从而促进全队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记录员要做好相关记录。
3、科室通知的临时会议必须准时参加。
六、安全信息站
1、严格执行科下发的《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以身作则,严格执行管理人员考勤制度,上岗期间要着装整齐,礼貌待人,不准与干部职工发生打架斗嘴现象,不准出现空岗、睡岗等现象,不准在信息站搞一些赌博等与工作无相关的活动,要对井下各站台进行不定期的查岗等。否则按规定进行处罚。
2、信息站的台帐要入柜管理,不许其他人员查看台帐内容,否则发现一次处罚50元。
3、信息站人员负责对小分队和站台人员进行记工和交接班汇报记录(记工台帐和交接班记录本由信息站长王徐河制定),必须严格执行记工规定,不得出现徇私舞弊,否则一次处罚100元,出现两次扣除本月奖金。
4、信息站人员必须对各级各类人员入井认真把关,不得出现记“黑工”的情况,凡出现一次处罚50元。
5、信息站长对每天筛选隐患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必须对所有隐患进行了解。每周对信息员工作进行一次总体分析。
七、安全小分队
1、小分队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科及小分队队长的一切安排,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学习上级单位所下发的文件,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始终将自身的安全、职工的安全、矿井的安全放在首位,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2、小分队活动时间按照矿规定要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以入井签到出井签到为准),井下活动时间必须达到6小时以上,否则扣除当班工(由信息站人员负责把关,见工衣上下井计时)。
3、小分队活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活动,每天活动必须涵盖整个采区,不得出现没有跑到的工作面或是施工地点,对不按规定活动的,一次罚款30元/人。活动期间,必须对所到区域全面进行检查,不能瞒报或隐瞒隐患,并详细说明重点检查的内容及隐患,对走马观花、敷衍了事的一次罚款50元。
4、一天的两个活动小组不得在同一区域活动(科室临时安排除外),要求每天活动一个采区,违反规定时每人处罚30元/次。
5、每天的活动必须要有监督检查重点,比如工作面支护、通防管理、非正常作业、轨道运输、机电管理等,每月初由小分队排出当月的督查重点项目内容。
6、小分队活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红黄牌制度,及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的有关规定,挂牌、抓三违必须准确,对于挂红黄牌或抓住严重三违的一些重大隐患问题必须由当班组长把详细情况如实写入活动台帐,并汇报给科长或科室当天值班员。对于模棱两可的情况可以不上台帐。
7、小分队和站台人员所检查的隐患和发现的三违必须在当天就填写到各类台帐上,不得出现第一天的隐患、三违第二天填写台帐的情况,此项工作由信息站人员把关。
8、填写任何台帐必须字迹工整、言简意明,不得随意在台帐上涂写,不能出现信息站人员看不懂台帐的情况,此项工作由信息站人员负责,出现一次对信息站人员处罚50元/次。
9、小分队人员月活动指标:
①每月所抓普通三违不得低于10人次,少一个罚款20元。对所抓的普通三违必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否则否决该指标。
②每月所抓严重三违不得低于1人次,否则罚款50元。
③每月所挂红黄牌不得低于1次,否则罚款50元。
九、民主测评
安全科每半月进行一次民意测评、排名排队,排名靠后的作为末位淘汰的人选。
十、其他方面
1、严禁出现“吃拿卡要”等歪风邪气。
2、不得以任何的借口向区队借钱或是为人说情等。
出现第1、2条的情况,经科室落实后属实,直接退到劳资科报道。
3、工作中不得公报私仇。
4、安全科所有人员必须说话文明,特别是科室人员不得给职工造成“门难进、脸难看”的情况,凡是发生影响科室形象的情况,视具体情况对责任人处罚50~100元。
5、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和职工吵嘴打架,凡出现类似情况无论对错,视具体情况对本人处罚100~500元。
6、对科室安排的临时工作,必须服从安排,存在异议的工作结束后进行意见反馈。
第2篇 矿山安全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采矿场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各生产(施工)单位及
员工安全生产的自律性,从根本上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
违章作业,结合公司颁布的奖惩细则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章 奖 励
第二条 全年无安全事故,杜绝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公司颁布的奖赏细则给予奖励。
第三章 考 核
第三条 安全事故管理
1、发生一起重伤事故(2人以内,含2人),处罚事故部门
5000-20000元;
2、发生一起轻伤事故(2人以内,含2人),处罚事故部门
1000-5000 元;
3、 发生一起职业病伤害事故(2人以内,含2人),处罚事故
部门5000-10000元;
4、不严格执行事故汇报制度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暂行
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2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作业现场有浮石未经检撬或检撬遗漏,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的,每发现一处处罚该部门500元;
作业现场的炮烟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时,在未及时通风或通
风不彻底的情况下冒险作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0元;
3、高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带等防护设备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4、 运输途中扒乘矿车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5、在非特殊情况下,井下打干眼或出干渣的,每次处罚该部门
500元;
6、不执行规程要求,单人作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7、出入矿井登记制度执行不规范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8、未经许可在井下擅自动火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9、需支护而不支护并冒险作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500元;
10、提升容器人货混装、超员提升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0元;
11、提升容器的防坠、防撞、阻车、罐帘等设施不齐全或失灵的,
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12、井壁结冰,清理不及时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13、电气设备、设施及缆线未按照规范使用、敷设的,每次处罚
该部门300元;
14、巷道开拓、采场、作业场所及人行天井没有照明或照明不足, 发现一处处罚责任单位300元。
15、井下供电线路吊挂不齐、不规范,接线处有线头裸露,处罚300元。
16、井下标识牌未按要求使用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200元;
17、地井、水仓、溜井及废弃巷道未按规范进行防护或封闭处理
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18、定期检查绞车绳,如发现有漏检情况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19、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有无证上岗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0元;
第五条 爆破安全管理
1、爆破警戒不到位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2、火工品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混装混放,每次处罚该部门
5000元;
3、剩余火工品不按规定进行退库或私藏的,每次处罚该部门
5000元;
4、装药时吸烟动火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0元;
5、不按《爆破安全规程》作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6、井下临时存放火工品的炸药、雷管箱不上锁或箱内有其它杂 物混放,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7、火工品管理混乱:出库、使用、退库记录未按规定填写,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第六条 文明生产管理
1、作业现场存在脏、乱、差的现象,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2、生活区存在脏、乱、差的现象,每次处罚该部门1000元;
3、井口物料摆放、设备存放不规范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4、锅炉房、空压机室、卷扬室、火药库等重点部位违反环境卫
生其他管理方面规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500元。。
第七条 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及使用佩戴管理
进入生产工作面及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接尘岗位不戴防尘
口罩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2、电工、焊工、司炉工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不正确佩戴
和使用防护用品及用具,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3、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未采取防坠落保护措施的,每次处罚该部
门200元;
4、违反其他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300元。
第八条 其他安全管理
1、饮酒上岗,班中饮酒,醉酒上岗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2、工作时将闲杂人员带到工作岗位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元;
3、不服从安全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违纪行为制止或无理狡
辩取闹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并勒令停止作业。
未按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未按要求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各项消防管理制度的,视情节给予200-2000元的处罚。
第九条 安全基础工作管理
1、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并且专职安全员不配置的,对该单位停产整顿并处罚该部门500元;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组织构成未上墙公示的,每次处罚该
部门500元;
各项安全环保记录未按照规定进行填写、上交的,每次每项
处罚该部门500元;
三级培训率未达到100%,按每漏培一人(次)100元对该部
门进行处罚;
5、各种管理档案或台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每缺少一项处罚该部门500元;
6、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少一人(项)处罚该部门200元。
第十条
对于当月发生的违章行为处罚金额将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本规定自发布起实施,望各施工单位周知。
井建工程部
2014年1月5日
第3篇 安全科技管理制度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鼓励开展安全生产科研的制度,积极开展安全科学研究。
二、安全科技项目包括创新、改造、吸收、应用。
三、安全技术创新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企业现代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的研究;
2、安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工艺、新材料的研究;
3、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与控制技术的研究;
4、国外先进安全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和应用。
四、安全科技成果认可与奖励
1、企业应对安全技术创新项目成果进行认可;
2、企业应对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创新性成果,按其应用价值,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管理部门与职责
企业安环部对安全科技实施管理,并对安全科技活动予以支持。
第4篇 安全科巡检管理制度
一、生产岗位的正常巡检:
每天对全厂各生产岗位采用定时不定时巡检,要求每次巡检对各个岗位要细致认真,不走马观花,查找安全隐患,查找违章违纪和卫生脏乱差现象。
二、 对公司五大危险源的巡检:
一车间油漆库、天然气站、液化气站、四车间轧机油库和五车间煤气发生炉为公司要害部位,对这些岗位要重点巡检和记录,要求每天必须上午下午各巡检查一次,查找安全隐患和脏乱差现象,在五大危险源岗位悬挂安全科巡检记录本,每天巡检认真记录,把正常运行和异常情况处理做认真详细记录。
三、责任分工:
安全科内部实行分工合作制,周检查、设备检查和专项检查实行统一检查,对车间实行分工负责制。具体分工如下:
宋法印负责一车间、五车间,曹红军负责二车间、四车间,张明奎负责三车间、六车间。按照分工安全科各责任人对相应责任车间的安全、现场和设备实行重点巡检和责任监督,安全科人员每天下班时集中汇总各车间存在卫生方面、安全隐患和违章违纪情况。
安全科
2015年6月12日
第5篇 p矿矿山安全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采矿场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各生产(施工)单位及
员工安全生产的自律性,从根本上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
违章作业,结合公司颁布的奖惩细则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章奖励
第二条 全年无安全事故,杜绝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公司颁布的奖赏细则给予奖励。
第三章 考核
第三条 安全事故管理
1、发生一起重伤事故(2人以内,含2人),处罚事故部门
5000-20000元;
2、发生一起轻伤事故(2人以内,含2人),处罚事故部门
1000-5000 元;
3、 发生一起职业病伤害事故(2人以内,含2人),处罚事故
部门5000-10000元;
4、不严格执行事故汇报制度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暂行
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2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作业现场有浮石未经检撬或检撬遗漏,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的,每发现一处处罚该部门500元;
作业现场的炮烟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时,在未及时通风或通
风不彻底的情况下冒险作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0元;
3、高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带等防护设备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4、 运输途中扒乘矿车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5、在非特殊情况下,井下打干眼或出干渣的,每次处罚该部门
500元;
6、不执行规程要求,单人作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7、出入矿井登记制度执行不规范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8、未经许可在井下擅自动火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9、需支护而不支护并冒险作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500元;
10、提升容器人货混装、超员提升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0元;
11、提升容器的防坠、防撞、阻车、罐帘等设施不齐全或失灵的,
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12、井壁结冰,清理不及时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13、电气设备、设施及缆线未按照规范使用、敷设的,每次处罚
该部门300元;
14、巷道开拓、采场、作业场所及人行天井没有照明或照明不足, 发现一处处罚责任单位300元。
15、井下供电线路吊挂不齐、不规范,接线处有线头裸露,处罚300元。
16、井下标识牌未按要求使用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200元;
17、地井、水仓、溜井及废弃巷道未按规范进行防护或封闭处理
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18、定期检查绞车绳,如发现有漏检情况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19、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有无证上岗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0元;
第五条 爆破安全管理
1、爆破警戒不到位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2、火工品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混装混放,每次处罚该部门
5000元;
3、剩余火工品不按规定进行退库或私藏的,每次处罚该部门
5000元;
4、装药时吸烟动火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0元;
5、不按《爆破安全规程》作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6、井下临时存放火工品的炸药、雷管箱不上锁或箱内有其它杂 物混放,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7、火工品管理混乱:出库、使用、退库记录未按规定填写,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第六条文明生产管理
1、作业现场存在脏、乱、差的现象,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2、生活区存在脏、乱、差的现象,每次处罚该部门1000元;
3、井口物料摆放、设备存放不规范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4、锅炉房、空压机室、卷扬室、火药库等重点部位违反环境卫
生其他管理方面规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500元。。
第七条 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及使用佩戴管理
进入生产工作面及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接尘岗位不戴防尘
口罩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2、电工、焊工、司炉工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不正确佩戴
和使用防护用品及用具,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3、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未采取防坠落保护措施的,每次处罚该部
门200元;
4、违反其他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300元。
第八条 其他安全管理
1、饮酒上岗,班中饮酒,醉酒上岗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2、工作时将闲杂人员带到工作岗位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元;
3、不服从安全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违纪行为制止或无理狡
辩取闹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并勒令停止作业。
未按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未按要求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各项消防管理制度的,视情节给予200-2000元的处罚。
第九条 安全基础工作管理
1、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并且专职安全员不配置的,对该单位停产整顿并处罚该部门500元;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组织构成未上墙公示的,每次处罚该
部门500元;
各项安全环保记录未按照规定进行填写、上交的,每次每项
处罚该部门500元;
三级培训率未达到100%,按每漏培一人(次)100元对该部
门进行处罚;
5、各种管理档案或台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每缺少一项处罚该部门500元;
6、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少一人(项)处罚该部门200元。
第十条
对于当月发生的违章行为处罚金额将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本规定自发布起实施,望各施工单位周知。
井建工程部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