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应设专门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熟悉所储存物品的安全性能,加强通风、防潮、防动物、防雷等设施的维护,保障其功能有效。适用安全要求;应分库建立成品登记台帐,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并定期进行货帐核对,人离开时,应关窗锁门。
2、c级成品仓库内成品应分门别类堆放整齐,留存通道间距不少于1.2m。散装成品堆码不超过1.5成箱成品,成箱成品堆码高度不超过2.5米。
3、成品入库先打开仓库的安全出口,必须离仓库的2米上装卸,单件搬装,严禁抛传。转货的机动车不得驶入仓库。
4、仓库内安装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必须配足灭火器、高压水管等消防设施。
5、严禁在仓库区域内进行拆箱、钉箱、成箱、点药、封口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