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用药相关管理制度
安全用药是一个动态过程,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等一系列环节。为加强药品管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管理年服务理念,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避免药源性疾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我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1.科学、规范我院药事管理工作。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医、药、护三个方面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医师—药师—护士、药库—药房—病区的立方体空间体系,建立药剂科与医务科、护理部等管理部门的沟通机制,制定包括药品采购、储存保管、调配及使用等每一个环节的相关管理制度。全面保证用药安全。
2.执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和《新药采用管理制度》,执行“新药遴选程序”,坚持“质量第一,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和购进的合法性。
3.执行《药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效期药品管理制度》、《高危药品管理制度》、《相似药品管理制度》等,遵守药品储存管理规范,执行各项工作程序,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对高危药品做好醒目标示,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根据药品储存条件的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环境(0~30℃)、阴凉环境(≦20℃)、冷柜(2~10℃)中,并保持相对温度达标。
4.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药库、药房要做到“五专”。
5.医师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请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并使用级药品通用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医师必须尊重患者对应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知情权。医务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在做好观察记录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
7.药师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处方管理制度》,认真审查和核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确保发现药品的准确、无误。并进行安全用药指导。
8.按照《药师对违反治疗原则的处方或医嘱拒绝调配的制度》,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等严重不合理处方,应拒绝调配,以保证药品安全。
9.药师应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药学知识和药品信息,承接医师、护士、患者及公众对药物治疗和合理用药的咨询服务。执行《用药咨询制度》。
10.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除医方责任外,不得退换。
11.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临床药师要深入临床科室,积极参加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等工作,合理用药,提高用药水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12.加强护士执行医嘱时的管理,严格执行医嘱,执行《输注药物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程,保证用药安全。
13.所有医务人员均有责任监测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根据《重点药物观察制度》、《用药后观察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有关程序,对临床所使用的药品进行不良反应监测。一经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要执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处理程序》,立即逐级报告,并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要求填写报告表。同时开展医疗救护、将药害降到最低。
14.各药库、药房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其负责人;各病房用药安全责任人为科主任及护士长。
第2篇 安全用药相关管理制度范例
安全用药是一个动态过程,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等一系列环节。为加强药品管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管理年服务理念,促进临床合理用药,避免药源性疾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我院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1.科学、规范我院药事管理工作。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医、药、护三个方面有机的结合起来,建立医师—药师—护士、药库—药房—病区的立方体空间体系,建立药剂科与医务科、护理部等管理部门的沟通机制,制定包括药品采购、储存保管、调配及使用等每一个环节的相关管理制度。全面保证用药安全。
2.执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和《新药采用管理制度》,执行“新药遴选程序”,坚持“质量第一,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和购进的合法性。
3.执行《药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效期药品管理制度》、《高危药品管理制度》、《相似药品管理制度》等,遵守药品储存管理规范,执行各项工作程序,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对高危药品做好醒目标示,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根据药品储存条件的要求,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环境(0~30℃)、阴凉环境(≦20℃)、冷柜(2~10℃)中,并保持相对温度达标。
4.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药库、药房要做到“五专”。
5.医师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请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并使用级药品通用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6.医师必须尊重患者对应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知情权。医务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在做好观察记录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
7.药师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处方管理制度》,认真审查和核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确保发现药品的准确、无误。并进行安全用药指导。
8.按照《药师对违反治疗原则的处方或医嘱拒绝调配的制度》,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等严重不合理处方,应拒绝调配,以保证药品安全。
9.药师应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药学知识和药品信息,承接医师、护士、患者及公众对药物治疗和合理用药的咨询服务。执行《用药咨询制度》。
10.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除医方责任外,不得退换。
11.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临床药师要深入临床科室,积极参加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等工作,合理用药,提高用药水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12.加强护士执行医嘱时的管理,严格执行医嘱,执行《输注药物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程,保证用药安全。
13.所有医务人员均有责任监测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根据《重点药物观察制度》、《用药后观察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有关程序,对临床所使用的药品进行不良反应监测。一经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要执行《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处理程序》,立即逐级报告,并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要求填写报告表。同时开展医疗救护、将药害降到最低。
14.各药库、药房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其负责人;各病房用药安全责任人为科主任及护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