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的安全管理由药剂科及有关使用科室负责,落实专职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确保安全。
凡有储存及使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品的科室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建立严格的审批、采购、领取、使用和登记手续。
使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做到:谁用谁领,随用随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不得乱存乱放或私送他人。
外出采购、运输,应指定专人专车;入库前必须严格核对数量。
存放危险品仓库(室)的地点、场所要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对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要指定专人专柜保存(专管人员名单报保卫科备案),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对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的保管,坚持分间、分类储存,严禁混放,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严禁任何人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库区吸烟,不准将火种、易燃品等物品带入仓库。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未经安全培训,不熟悉危险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2篇 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医院财产安全,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特制定我院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一、凡属我院医疗、化验、放射、化疗用的,能致人中毒成瘾的药物、化学物品、放射元素、氧气、易燃易爆物品,都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物品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即保卫科管理和使用科室安全管理。使用科室须有专人具体管理,并要有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制度。
三、保卫科由专人对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并造册登记,建立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档案,每月检查一次,作好检查记录。遇到节假日前,保卫科组织力量,对危险物品安全集中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对于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应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四、危险物品如发生失窃、失火、爆炸等危急情况时,保卫科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扑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进行处置,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按实际情况划清责任,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3篇 医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的安全管理由药剂科及有关使用科室负责,落实专职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确保安全。
凡有储存及使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品的科室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建立严格的审批、采购、领取、使用和登记手续。
使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做到:谁用谁领,随用随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不得乱存乱放或私送他人。
外出采购、运输,应指定专人专车;入库前必须严格核对数量。
存放危险品仓库(室)的地点、场所要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对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要指定专人专柜保存(专管人员名单报保卫科备案),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对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的保管,坚持分间、分类储存,严禁混放,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严禁任何人在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库区吸烟,不准将火种、易燃品等物品带入仓库。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未经安全培训,不熟悉危险品的人员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