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mulu--]
第1篇 射线探伤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职能
射线探伤管理按公司、检测工程公司(机械厂)和班组进行三级管理,各级应有相应专职射线防护管理人员。在公司主管安全经理的组织下,安全环保处、保卫处、物资装备公司、检测工程公司(机械厂)、探伤班组形成安全操作、防护管理网络,各司其职。
管理内容及要求
1射线探伤人员的知识要求及培训
1.1所有射线探伤操作人员、设备维护、维修人员上岗前都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操作、防护及事故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从事探伤工作。上岗前的培训一般为10天,上岗后每2年复训一次,复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
1.2新参加射线工作的人员及中断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在上岗前应经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同时应定期培训,不断强化安全防护观念。
1.3首次使用的新型射线机,使用前必须进行操作培训。必要时邀请仪器生产厂家派员进行现场指导或派人去厂家接受培训。
1.4 安全环保处组织参加卫生防疫部门举办的安全防护方面培训,公司质量处负责组织参加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察机构的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1.5班组周一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应将有关操作的安全防护知识作为教育内容。采用各种方式,互相传授,提高操作、防护的技能。
1.6采用适当的形式对公众进行射线安全防护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1.7辐射安全教育内容要求见附录
2设备性能
2.1ⅹ光机的技术性能、安全与可靠性、包装、运输、贮存等应符合zby201-84的要求。机内应有齐全的安全保护元件,接地线完整,各连接电缆应无漏电,插座、接头应牢固可靠,机头内气压符合要求。ⅹ光机表面应完整,不得有裂痕、锈蚀、变形等各种异常现象。
2.2γ射线仪源鞭与控制缆的连接头应安全可靠。安全联锁机构性能应灵敏正常,保证射线源能可靠地被锁闭在安全位置。导源管与机身之间接头、各导源管之间接头、曝光头完好无损。控制缆与导源管不得有机械变形等损伤。驱动机构操作应灵活无齿轮打滑现象,在源处于安全位置时,曲柄行程记录仪读数应回“0000”。
2.3γ射线机应备有相应型号的换源器(到源罐)。当源处于机身或倒源罐内安全位置时,容器外的漏射线剂量率应符合国家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所使用的源强度不得超过机身屏蔽所允许的最大活度值。
3设备购置、使用及操作
3.1需购置新射线探伤机或γ源应办理申报手续。由检测工程公司(机械厂检验室)向单位的安全部门、设备部门申报,并由主管单位向物资装备公司申报,由物资装备公司采购,各单位不得擅自购买,申报时应说明射线机的型号、性能、源种类、强度及主要防护措施。
3.2班组射线机使用实行租用制度。由班长向设备员办理设备租用手续。使用完毕及时交还。出、入库时应进行安全验收检查。γ射线仪必须填写领用及回收手续单。
3.3各种型号的射线机应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具体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操作人员在探伤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射线机不允许未经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
3.4射线机的领用、操作、回收时必须执行“三检”制。减少设备故障所导致的辐射事故。
3.1领用时,对机体安全性能和操作功能进行检验。
3.2操作时,γ机各部件的检查、各部件的连接状况、射线监测仪性能等应由2人互检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
3.3在工作前的准备及进入工作状态和工作完毕收源入罐的全过程都必须用巡测仪对射线机工作情况及现场剂量情况进行监测,特别注意源是否到位。若未到位,不得继续操作,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5不同型号χ射线机的电缆不得串用,其长度不得任意接长或截短。若确实需要加长者,应征得探伤技术部门及设备主管部门的同意。使用χ光机应先确认电源电压是否合适。
3.6班组使用γ射线仪前及使用结束后,必须填写交接检查记录。班组每次探伤时应使用日记。记录源的种类、强度、机器型号、使用地点、时间、操作情况、应急过程、剂量监测、操作人员。
4设备维护、维修及管理
4.1 检测工程公司(机械厂)应设立探伤设备专管员。负责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日常管理。随时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每季对射线机、机体安全性及操作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建立设备台帐。射线机的检查须按设备性能的各项要求进行,保养时主要应注意驱动缆等部件进行清洗、润滑,发现磨损严重的另部件,应及时更换,严禁探伤机“带病”使用。个人剂量报警器、场所剂量巡测应定期校验。
4.2班组必须按实际工作情况填写使用记录,并配合设备专管员对设备进行保养工作。平时使用中注意各接头处的保护,防止泥砂等杂物进入而产生卡源现象等故障。
4. 3每台γ射线机应配备铜质钥锁二把。一把随机由使用班组管理,另一把由设备专管员保管,以备应急使用。
4. 4射线仪发生故障,使用者应向设备专管员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详细汇报事故过程。
5射线机的存放、运输及换源
5.1现场铁房应配备专用的γ源(机)存放铅箱。铅层厚度应符合安全防护的要求。铅箱应加锁,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γ源存放处必须放置明显的放射线警告标志,并注明“危险!注意辐射!”。存放设施周围50mm处的漏射线剂量率不得超过200μgy/h。存放时射线仪必须处于闭锁状态。
5.2 x射线仪远距离运输时,机头必须悬空固定在架子上,架子必须牢固。风扇侧朝上。控制箱必须有一定的防震措施。近距离运输时也应采用必要的防震措施。
5.3远距离运输γ源由检测工程公司(机械厂)安全部门对源的放置、固定方法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γ源射线仪必须安放在屏蔽包装箱内,妥善固定。驱动缆和导源管要避免受压变形。短距离搬运及工作中应避免剧烈振动,放置平稳,防止跌落。操作人员应充分利用运输工具,尽量避免直接携带。手提源容器时应戴上铅橡皮手套。
5.4新、旧射源的更换应在专用换源器(倒源罐)上进行。按相应仪器型号的换源程序 进行操作并作辐射剂量监测。γ源应统一由物装公司,由物装公司再统一回收处理,严禁各单位擅自处理废源。
5.5每次新源到货时应测试倒源罐及机身外的漏射线剂量率,并作记录,以确定是否可用。
第2篇 x射线探伤安全管理制度
1. 从事射线探伤人员必须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领取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2.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具及辐射防护用具,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3. 进入容器内部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系统,并有专人监护,在用容器检测时,容器内的气体必须经过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 严禁穿化纤衣服和火种进入存在有易燃介质的容器内部探伤。
5. 检测操作前,仪器接地线应可靠接地,并检查仪器有无漏电,电缆有无破损情况。操作时严格执行《*射线机操作规程》,确保仪器的安全使用。
6. 射线探伤操作时,应按gb16357和gb18465的规定划定控制区和管理区(或监督区),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夜间作业应用红灯警示标志。
7. 射线探伤作业前,应通知现场无关人员撤离至警戒线以外,必要时设专人巡视,防止无关人员误入透照现场。
8. 射线操作人员进入现场应佩带个人剂量监测设备和防护用品,并采取减少在透照现场时间、增大距射线源的距离以及利用现场地形、设备等屏蔽物进行有效的射线安全防护。
9.对造成操作人员或公众人员误照时,应及时将照射人员送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并向检测公司分管领导和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