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⑴每台起重机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挂上额定起重量的标牌。
⑵工作中,桥架上不许有人或用吊钩运送人。
⑶无操作证和酒后都不许操作起重机。
⑷操作中必须精神集中;不许谈话、吸烟或做无关的事情。
⑸车上要清洁干净;不许乱放设备、工具、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
⑹一般情况下,起重机不允许超负荷使用,在特殊情况下,经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研究确定后,才允许使用。但超负荷量不能过大,而且也不能经常这样使用。
⑺下列情况不许起吊:捆绑不牢;物件超负荷;信号不明;斜拉;埋或冻在地里的物件;被吊物件上有人;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过满的液体物品;钢丝绳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升降机构有故障。
⑻起重机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钩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须离底面2m以上,如需要越过障碍物时,须超过障碍物0.5m高。
⑼对吊运小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允许两个机构同时动作;吊大于额定起重量50%的物件,则只可以一个机构动作。
⑽具有主、副钩的桥式起重机,不要同时上升或下降主、副钩(特殊例外)。
⑾不许再被吊起的物件上施焊或锤击及在物件上面工作(有支承时可以)。
⑿必须在停电后,并在电门上挂有停电作业的标志时,方可做检查或进行维修工作。如必须带电作业时,须有安全措施保护,并设有专人照管。
⒀不许随便从车上往下乱扔东西。
⒁限位开关和联锁保护装置,要经常检查。
⒂不允许用碰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的办法。
⒃升降制动器存在问题时,不允许升降重物。
⒄被吊物件不许在人或设备上空运行。
⒅对起重机某部进行焊接时,要专门设置地线,不准利用机身做地线。
⒆吊钩处于下极限位置时,卷筒上必须保留有两圈以上的安全绳圈。
⒇起重机不允许互相碰撞,更不允许利用一台起重机去推动另一台起重机进行工作。
(21)吊运较重的物件、液态金属、易燃、易爆及危险品时,必须先缓慢地起吊离地面100~200mm,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22)修理和检查用的照明灯,其电压必须在36v以下。
(23)桥式起重机所用的电气设备外壳均应接地。如小车轨道不是焊接在主梁上时,应采取焊接地线措施。接地线可用截面积大于75mm 的镀锌扁铁或10mm 的裸铜线或大于30mm 的镀锌圆钢。司机室或起重机体的接地位置应多于两处。起重机上任何一点到电源中性点间的接地电阻,均应小于4ω。
(24)要定期做安全技术检查,做好预检预修工作。
第2篇 单梁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作前
(1)带驾驶室的单梁桥式起重机、司机接班开车前,应对吊钧、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排除。
(2)地面操纵的单梁桥式起重机,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的要求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员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4)润滑部位按规定加注润滑油
二、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2)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过额定起重量不吊。
3.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7.拉斜挂不吊。
8.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9.在地下物件不拨吊。
10.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3)如发现常,立即停机,检查其原因并予于排除。
三、工作后
(1)将吊钩升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开关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闸,切断主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