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项目部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监督车辆的安全行驶,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厅等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项目部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对项目部公务车辆及驾驶员日常管理、检查、监督。
2.安全科负责公务车辆安全统筹工作,以及车辆安全行驶的监督工作。
3.驾驶员要钻研驾驶业务,爱护车辆、服从调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四、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1.综合办公室应为每车、每位驾驶员建立档案。
2.驾驶员必须参加安全学习和年度考核,否则不得驾驶公务车辆。
3.安全科应每年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对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
(二)车辆管理
1.机动车辆的落户、参保、报废等手续,驾驶人员的上岗操作和年度安全教育及车辆的动态情况管理,由综合办公室和安全科具体负责执行。
2.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派,爱护车辆,积极完成好任务。
3.为杜绝对车辆技术状况不熟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项目部车辆实行定车定人制度,没有特殊原因及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车辆。
4.外聘驾驶员,应严格审查考核,根据项目部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能驾驶车辆。
5.租用外面车辆和聘用驾驶员,必须经项目经理同意并与车主和驾驶员签订租车协议和安全协议。
(三)车辆的使用、维护管理
1.公务车辆必须经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准行驶。
2.为充分发挥车辆的运行效率,各级车辆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车辆的动态管理,按需调派车辆,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
3.各驾驶员应填报当日车辆行驶动态、用途、里程、油耗(修理费材料费等)日志,每月统一上报其对应的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以便车辆管理人员掌握车辆使用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4.车辆必须做到定期修理与日常维护相结合,各车辆驾驶员应履行对车辆的勤检查职责,按照强制保养,视情修理的原则,保持车况良好。
5.小车班应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维护、使用、年审管理工作,使车辆的各项手续齐备,车况良好。
车辆长途行驶前,必须上检验槽进行检验。
车辆在交接时必须清点随车工具及车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