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图书室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更好的为锦程学校的同学服务,发挥图书室的效益,图书室做以下规定,请全校师生共同遵守。
一、开放时间 (具体时间视锦程学校安排为准)
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00-下午18:00)
星期六---星期日(上午10:00-下午16:00)
二、借阅对象
图书室图书只供本校师生借阅,校外人员原则上不出借。
三、借阅方法、期限、数量
借阅人要填写借阅图书登记表,妥善使用和保管所借图书,不得转借。借阅图书时,须经图书管理员到图书室取书,并当面登记。
借阅期限不超过15天,如需继续借阅,应办续借手续。图书室定期对图书借阅情况进行清理,并对图书只借不还者进行催促,若一周后仍未归还,则由图书室书面通知该同学。
每次借阅的图书不超过2本。
四、污损、遗失图书赔偿规定:
1、污损图书(包括在书上批注、圈划、涂改、撕页、挖剪等),视污损程度按现行书价的20%-100%赔偿,如果图书被污损而不能继续使用,视同遗失图书赔偿。污损程度由办公室老师鉴定。
2、遗失图书资料的,可用同版(或新版)图书赔偿。无法赔偿同样图书的,则按图书金额进行相应赔偿。遗失多卷书的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书价的金额进行相应赔偿。
五、 图书室管理办法
1、为图书室购置新书前先查询图书室是否有此书,图书室如无此书时可购买,做到尽量不重复。
2、所购图书以学生需求为准,所报图书无批阅、涂改、卷折、影描、污损。
3、新购图书应及时向图书室登记造册,管理员按要求做好分类编号,贴签工作。并尽快上架流通,否则不能上架。
2011年3月31日
第2篇 二中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二中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设专人管理,按规定准时开放。
二、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三、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四、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五、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六、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七、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湘潭县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