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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分工程序、确保有效使用。
2、范围:适用于安全装置的使用部门。
3、责任者:生产部、安全保卫科。
4、程序:
1)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2)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a)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b)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纳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c)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d)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3)管理分工:
a)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b)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部门负责管理。
c)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
d)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灭火装置,均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
e)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管理。
第2篇 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一、管理与分工
1、凡生产中使用的安全装置和附件、安全疏散设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设施等,必须加强维护,保证齐全、灵敏、有效,处于技术完好状态。
2、凡在作业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必须经常检验、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3、各有关部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
(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工艺过程中温度、压力、料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固定灭火装置;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等,均由生技部门负责管理。
2、属于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动力车间负责管理。
(3)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如声笛、喇叭和制动装置等,均由综合部负责管理。
二、维护与检修
1、各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都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使其完整可靠 。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期检修。
3、各种安全装置要按其有关规程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
4、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5、安全装置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安全装置除专责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三、防护器具的选用与保管
防护器具的先选与保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含氧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
2、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害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隔离式面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3、严禁使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4、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及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5、各种防毒面具,用具用前用后均须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的滤毒罐按规定定期检查,使其始终保持良好有效,严禁使用失效防护器材。
6、氧气呼吸器的氧气瓶压力在使用时,必须保持100公斤/平方厘米以上,在使用中如压力降至30公斤/平方厘米时,应撤出现场,每次用后,要进行清洗,周
密检查和重新充氧。
氧气呼吸器必须按固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7、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车间的防护器材要设转归保管,按班交接。
8、各种面具应建卡造册,定期检查。
9、车间应根据情况备有防爆手电、防毒面具、胶靴、安全带等急救器材和解毒药品,以备抢救用.
第3篇 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制度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加强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保障作业员工身心健康和生产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 术语
2.1 安全防护装置: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
2.2 防护用品(器具):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起防护作用的用品(器具)。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厂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3.2 车间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根据岗位作业环境和条件,合理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制订出本厂的管理细则。
4 安全装置管理
4.1 各车间要对所属的各种安全装置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4.2 技术开发部所属安全装置要建立各种安全装置档案,并纳入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3 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
4.3.1 设备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压力容器安全阀、行程限位器等机械设备安全装置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
4.3.2 电仪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各种继电保护器和避雷装置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建立检查、校验记录。
4.3.3 电仪部门要按相关规程对分管辖区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安全联锁等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并建立相应记录。
4.4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所属单位要将所管辖区域的安全装置及时复原。
5 防护用品(器具)管理
5.1 安全管理部部门根据岗位作业环境、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接触毒物类别、浓度等)、劳动强度及相关要求,选择适宜的防护用品和器具、合理配置。
5.2 安全管理部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领用登记台帐。
5.3 安全管理部负责防护器具的定期检查和维护,检验维护后要加铅封,作好记录。
5.4 防护用具应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
5.5 车间负责在本单位防护用具的存放、保管,发现缺少或损坏等情况,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反应。
5.6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防护用具的日常管理、检查和考核。
第4篇 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适用范围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及个体防护、防毒器具等。
3、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科负责全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3.2办公室负责全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仓库负责发放工作。
3.3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3.4各部门、车间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3.5新入公司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6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发放。
3.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个体防护准备选用规范》。
3.8全体职工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3.9公用防护用品要建立台账,专人保管,内部调节使用。
3.10特殊防护用品严禁挪做他用。
3.11各部门、车间领用的特殊专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经检查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要及时更换,无故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3.12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
3.13公用护品及抢修作业用计划外劳保用品,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总经理审批,仓库发放。
4安全设施的管理
4.1安全设施设置的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1)安全设施的含义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2)安全设施的分类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⒈预防事故设施
⑴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⒉控制事故设施
⑹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⑺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⑼灭火设施
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⑾应急救援设施
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⑿逃生避难设施
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第5篇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适用范围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及个体防护、防毒器具等。
3、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科负责全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3.2办公室负责全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仓库负责发放工作。
3.3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3.4各部门、车间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3.5新入公司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6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发放。
3.7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个体防护准备选用规范》。
3.8全体职工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3.9公用防护用品要建立台账,专人保管,内部调节使用。
3.10特殊防护用品严禁挪做他用。
3.11各部门、车间领用的特殊专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经检查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要及时更换,无故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3.12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
3.13公用护品及抢修作业用计划外劳保用品,由单位写出申请报告,总经理审批,仓库发放。
4安全设施的管理
4.1安全设施设置的依据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1)安全设施的含义
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2)安全设施的分类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
⒈预防事故设施
⑴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⑶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⑷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⑸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⒉控制事故设施
⑹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⑺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⒊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⑻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⑼灭火设施
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⑽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⑾应急救援设施
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⑿逃生避难设施
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⒀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4.2安全设施的设置
厂区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设备的设置和安装应符合以下标准:
1)宜按照gb5049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照gb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宜按照sh3097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照gb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5)按照gb50016、gb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按照gb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照gb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50016、gb50160;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4.3维修与检验
4.3.1各种安全装置按管理分工,应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管理。
4.3.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绘制安全设施定制管理图,编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定期检修。
4.3.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记录记入档案。
4.3.4各种安全装置禁止拆除、挪用或废弃不用,因检修临时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4.3.5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安全科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3.7除专职维修人员外,对各种安全装置任何人不得随便乱动。
4.4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4.4.1根据作业性质,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鞋、绝缘垫和绝缘台等均属防护器具。
4.4.2根据操作环境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种类)、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是正确选用防护器具的依据,严禁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4.4.3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和人员头型相适应。
4.4.4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毒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4.4.5严禁使用防尘口罩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4.4.6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4.4.7各种防毒面具使用前、使用后均需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滤毒罐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4.4.8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
4.4.9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4.4.10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定点专人保管。
4.4.11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4.5事故柜使用规定
4.5.1 事故柜应置于醒目、易取和环境适宜的地方,发生事故时可迅速取用防护器材。
4.5.2 车间事故柜只准存放应急救援物质,定置存放。
4.5.3 车间事故柜只准事故状态下抢救人员、处理事故用,平时任何人严禁动用。
4.5.4 事故状态下动用事故柜内防护器材后应及时查封。
4.5.5 事故柜应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交接班时两个班长要一同在场查看事故柜,如发现打开应及时查明原因、清点物质,每班保证事故柜清洁。
4.5.6 动用事故柜防护器材前后,应及时通知值班人员或安全工程师,否则由此而造成事故状态下因缺少防护器材而发生的问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班班长负责。
4.5.7 车间建立健全事故柜管理台账,真实记录事故柜内存放物资的管理情况。
4.5.8 安全部与车间安全员应定期检查和校验事故柜的防护器材,确保其完好可靠。
4.6管理分工
4.6.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位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4.6.2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车间负责管理。
4.6.3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车间负责管理。
4.6.4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安全部负责管理。
4.6.5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所属车间负责管理。
5、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6、关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安全设施定置管理图
安全设施专人负责台帐
安全设施检维修计划
第6篇 化工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1定义和分类
1.1定义:
凡配置在机械、设备上,用于保护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所有装置,称为安全防护装置。
1.2分类
1.2.1检测装置——压力计、真空计、温度计、分析仪器、气体检测器及报警装置等。
1.2.2泄压装置——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回流阀、减压阀、放空管等。
1.2.3防止火灾蔓延装置——阻火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防火墙等。
1.2.4紧急处理装置——紧急切断电源,紧急切断阀、紧急排液、紧急冷却、安全联锁装置等。
1.2.5防护装置——防护罩、防护屏、电气过载保护装置;防静电、防雷电、防噪声、防暑降温、通风除尘等装置;限制器、限速器、制动装置等。
1.2.6灭火装置——消火栓、泡沫灭火装置、泡沫枪等。
2管理和职责
2.1各类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由责任部门分工进行管理。
2.1.1凡机械、设备、电气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均由动力、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1.2凡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1.3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灭火装置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1.4各类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由使用车间、部门负责维护保养。
2.2各类安全防护装置与设施,要与生产设备等同看待,岗位操作人员要懂得本岗位安全装置及设施的结构、原理、使用与维护方法。
2.3各种安全装置由所属车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4各类安全装置的管理责任部门,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2.5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2.6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必须与主机同时投产运行,发生故障,车间部门应立即组织抢修,使其恢复正常。
3安装与拆除
3.1新建、扩建、改造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安全防护装置与设施。
3.2安全防护装置及设施不准随意挪用、废置和拆除。
3.3选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有通过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方可使用。
3.4认为有必要拆除安全装置及设施时,需提出申请经设备、动力、安全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方准拆除。
4维修与校验
4.1安全防护装置要由专业技术部门和人员负责校验(检验)与维修,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随意拆装。
4.2安全装置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与校验档案,纳入设备管理进行考核,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检验结果记入档案。
4.3工艺、设备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动,安全防护装置作相应调整,应经设备、动力、安全管理部门审定认可。
5安全装置
5.1安全阀
5.1.1选型安装,开启压力不准超过容器设计;排气能力必须大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5.1.2排气口应在安全位置或装设放空导管。
5.1.3安全阀定期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5.2压力表
5.2.1压力表的安装、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
5.2.2压力表表面刻度极限值,应根据工作压力选1.5-3倍,最好取2倍选用。表盘上刻划红线指出工作压力。压力表表盘直径不小于100毫米,应装设在便于观察、便于稳定和吹洗位置、防辐射热、冰冻和震动。
5.2.3未经检验合格、没有铅封或铅封损坏、压力表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面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以及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的缺陷。均应立即停止使用与更换。
5.2.4压力表定期检验,每年至少一次,检验合格后应有铅封。
5.3爆破片(膜)
5.3.1爆破片尺寸和材质应根据计算和实验选用,爆破压力不超过容器设计压力。
5.3.2定期更换,每年至少一次,对于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5.3.3安装位置必须保证爆破片爆破时使容器压力迅速泄放,为使爆破时不伤及人与其它设备等,在排放口装设放空导管。
5.4液位计(水位表)
5.4.1应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液位的明显标志,能承受与容器相等的工作压力玻璃管液位计应有防护装置,上下均应装设阀门,以便检修、维护、校验。
5.4.2液位计应装在便于观察的部位和有足够照明或光亮;观察不便时,应装二次远传仪表。
5.4.3盛装易燃或剧毒、有毒介质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应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计或自动液面指示器液面计或指示器要有防泄装置。
5.5温度计
5.5.1安装在便于稳定的位置或采用远传式二次仪表,所测介质温度是具有代表情生的测点。
5.5.2必须做好维护保养,定期校验合格方能使用,失灵或损坏的温度计不准使用。
5.5.3测试温度的仪器仪表也要定期校验。
5.6报警装置
当温度、压力、液面及其他工艺条件等超过正常允许范围而威胁安全生产时,应装设报警装置以便及时发出警报,迅速进行处理,避免发生事故。
5.7进、出口阀
5.7.1进口阀应便于在运行可可随时与其它连通的管道切断,防止超压,确保安全。
5.7.2出口阀是便于在必要时可将内部物料排除和泄压。
5.8静电防护装置
5.8.1在一切设备、管道等可能引起静电的部位,均应装设静电接地和消防装置。
5.8.2定期检查静电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
5.8.3当介质为不良导体时,如(苯、二甲苯、汽油、碳四)等不准使用塑料、橡胶玻璃等材质的管道和设备。当必须使用塑料或橡胶玻璃管线短距离连接时,则在管内接入导电良好的铜质编带,同时可靠接地导除静电。
5.9防雷
5.9.1装设避雷装置,应按《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规定要求进行设计安装。
5.9.2定期检测防雷设施,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并做好记录,如不符规定要立即解决。
第7篇 安全装置及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
一、范围
凡在化工生产中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卸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超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均属安全装置。
二、管理分工
1、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和工作性质,本着有利于管理的原则进行分工。
2、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各种防护用具由设定处负责统一协调管理,使用单位负具体管理责任。
3、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警报装置、压力表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生产处负责管理。
4、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生产处、公司机电车间、分厂机电车间负责管理。
5、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灭火器具,均由保卫处负责管理。
三、维修与检验
1、各种安全装置按管理分工,应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管理。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定期检修。
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记录记入档案。
4、各种安全装置禁止拆除、挪用或废弃不用。
5、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各分管单位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除专职维修人员外,对各种安全装置任何人不得随便乱动。
四、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1、根据作业性质,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鞋、绝缘垫和绝缘台等均属防护器具。
2、根据操作环境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种类)、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是正确选用防护器具的依据,严禁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3、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和人员头型相适应。
4、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毒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5、严禁使用防尘口罩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6、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7、各种防毒面具使用前、使用后均需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滤毒罐每两个月定期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滤毒罐每月称重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8、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
9、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度试验。
10、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定点专人保管。
11、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