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进出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 为了加强进出库车辆管理,确保油库安全生产,机动车辆在油库内的一切交通行为,除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管理规定的约束外,还必须遵守油库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严禁进入油库:
1、 车容不整,车门或尾板字迹和数码辩认不清的;
2、 不按规定配戴整齐指定的防火罩的;
3、 排气管或消声器破裂漏气,无车头盖板,无灭火器材的;
4、 提油车辆不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运输许可证的;
5、 摩托车、拖拉机、拖卡车和加装蓬布的车辆。
(三) 进入油库的机动车辆,车况必须符合公安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制动系、转向系、灯光、喇叭、排气管及消声器必须完整有效,车辆无漏油及吊火运行现象。
(四) 驾车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行驶证及正式驾驶证。持实习驾驶证的一律不准驾车进库。
(五) 车辆进入油库,司机以及车上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六) 凡进入油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在保安值班室门口停车示证登记并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库。每车只限司机一人进库,其余人员不得进库,并服从管理和指挥。
(七) 车辆进入油库,时速一律不准超过5公里,不准在油库内加水、加油、摆弄电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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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车辆,严禁用铁器、石头撞击金属物品。
(八) 进入油库装油台装油的车辆必须熄火,装油期间司机不准离开车辆,并严格按要求接好静电夹才能装发油。
(九) 车辆违章进出油库的处罚:
1、 无正式驾驶证的司机驾车进入油库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进入油库不配戴整齐指定有效防火罩的;
(2)违章驾车进入油库的;
(3)人或车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油库的;
(4)不服从管理和不服从指挥的;
(5)不按规定时速(五公里),进出油库的;
(6)排气管或消声器破裂漏气的;
(7)车辆漏电或因电器部分产生火花而造成未遂事故的;
(8)油罐、油箱、油阀没有关严甚至不关而造成大量跑油的;
(9)造成油库设备或建筑物损坏的;
3、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在油库内清洗车辆乱掉垃圾的;
(2)在油库内加水、加油、摆弄电瓶和维修车辆的;
(3)防火罩没有挂紧掉落地面拖行或辗烂的;
(4)装完油不将鹤管放回指定位置的;
(5)未夹上静电夹装油或拉断静电夹和接线的;
(6)规定过称而不过称就装车的;
(7)不按槽车实际容量开票,造成冒油污染场地的;
(8)不按指定线路行驶的;
(9)发生冒油事故而不冲洗地面的;
(10) 车辆进入装油台后待装或装油时不熄火的,和装油期司机离开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