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 公司每年度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车辆安全考核指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层层签订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要求达100%。
2、 公司每半年组织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车辆安全生产奖惩制和车辆安全生产“一标否决”制。
3、 公司对车辆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 车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方法详见各类《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当公司当年度各类事故超过签订《车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目标考核值时,对该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按如下标准从超过月度考核:
1、 工伤事故(人身伤害、职业病):
考核值
1.0‰以上
1.2 ‰
1.5 ‰
2.0‰以上
处理核
200元
500元
700元
1000元
2、 车辆交通事故;
超过考核值
1起
2起
3起
4起以上每起
处理核
100元
200元
300元
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