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镍车间安全执法督察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和规范车间安全检查督察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 检查方式
安全监督检查分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两种形式;定期安全监督检查包括综合性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日常巡查、临时性监督检查。
二. 检查监督的职责
1. 车间定期安全监督检查由车间主任牵头组织,安全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积极配合;
2. 车间综合性安全监督检查每星期开展一次;检查以安全管理和人、机、环匹配为主要内容,同时要根据近期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形式有所侧重;
3. 车间专业性安全监督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实行抽检和必检相结合的方式;由车间主任带领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包括易燃易爆(含消防)、压力容器及起重设备、电气设备检查或抽检;
4. 临时性安全检查由车间按照近期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车间一定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出问题为重点,随时由车间主任组织监督检查;
5. 日常巡检以生产组织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行为、隐患整改情况以及信息相互沟通为主要内容,不要由安全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6. 每次检查后,要填写“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表”,内容包括隐患部位、隐患内容、整改措施,并签写检查者名字。安全员根据隐患情况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要对隐患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7. 车间主任及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根据自己的检查职责和检查范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内容逐条检查,做到不漏项。
8. 对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敷衍了事,有以下行为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 因检查不认真而留下隐患,造成事故的;
(2) 因复查确认不认真或未复查而留下隐患,造成事故的。
(3) 凡是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配合或对查出的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班组;
(4) 对于在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同一部位的重复隐患,对隐患所在班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氧化镍车间
200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