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建设计划,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投资。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科要严格执行合同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验收等工作的规定,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和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大钢及监理细则等的落实情况。
二、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电力、电信、自来水、燃气等单位工作。
三、按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各工序和验收工作,参与工程主材及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工程资料。
四、加强工程变更管理
设计技术变更、需由现场管理人员会同监理单位初审、报科室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工程量变更和需由施工单位上报,经业主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后报前期科造价审核;
因规划、土地等变更,由业主现场管理人员和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或提交局务会议讨论)。
五、工程现场必须保持清洁、安全、文明,工地不得野蛮施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规定。
六、工程科必须加强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做好现场施工监管工作:
1、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2、审核和检查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员的配备情况;
3、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4、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5、审核工程监理签署的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6、参与并督促工程监理进行现场监督与检查,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情况。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作抽检测工作。检查督促工程监理作好工序检查后,记录和确认工作;
7、会同工程监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做好以下文明施工工作:施工现场挂牌、现场围护、总平面置、现场住宿、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防水、宣传等。
七、工程科要及时办理工程验收及资产移交手续,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按规定做好工程档案整理,并组织施工验收及相关工程验收及移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