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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调度所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41

供电调度所设备管理制度

供电调度所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是调度所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1、调度所的设备管理是调度所专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专业要有一位负责人分工负责此项工作。

2、调度所的设备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和计划、采购、管、用、修相结合”的原则。

3办公室是调度所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所范围内的后勤、生产、测试、试验等全部设备,并对主管领导负责。

4、调度所所委会为调度所设备管理的监督部门。

5、调度所各使用部门在设备的使用、保管、保养业务上对设备主管部门负责。

二、设备的范围与分类。

1、下列设备应办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单价在100元以上,能单独使用,耐用期一年以上的试验、生产、生活设备。

单价不足100元,能单独使用一年以上的成批同类资产或已列入固定资产分类表内的设备。

2、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设备,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应列入设备,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3、凡单件(或成套)价值超过10000元的设备为一类设备;凡单件(或成套)价值在5000元—10000元,或不足5000元,但比较精密稀缺的设备为二类设备,其余为三类设备。

4、设备按原值的增减,必须由使用专业,会同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通知财务审计部调整有关帐目。

三、设备的归口管理。

调度所设备分类实行归口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1、办公室:负责全所公共设施、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家具、电器、清洁工具等全部设备的管理。

2、专业:负责本部备品备件、测试设备等设备的管理。

3、团委:负责各类文娱器材的管理。

四、设备的计划管理。

1、凡属基本建设的设备购置计划,应按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程序办理;不属基本建设范围的,应由设备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核定的购置经费预算及各部门提供的资料,编制年报设备需用计划。

2、编制计划的时间:各使用部门应于第三季度前编制下年度申请计划,并做到申请有理由,计划有依据,汇总成表,报设备主管部门。

3、单价1000元以上设备的购置计划,要有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报告,注明年使用小时数;要提出拟购设备的规格、型号、产地、生产日期、价格调查报告和用户调查报告。

4、设备主管部门对各使用部门的申请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审核,拟定执行方案后,报主管所长批准后执行。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计划:任务不落实,计划未经本部门讨论通过;设备安装条件不落实(房屋、水电、空调等);设备到货后不能立即投入使用短期内又无操作能力;由于管理不善,现有设备使用率很低,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或属重复购置的;设备的型号、规格、价格、性能、质量等情况不清楚或尚未定性的试制产品;单价在10000元以上设备没有调查过用户的。

7、计划的变更和调整,应在实施方案决定前,经设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规定款项内调整,变动单价每台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报主管所长批准。

8、计划的检查和落实,应由设备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道进行检查总结,向主管所长汇报,以便解决计划执行出现的问题,提高计划的准确性。

五、设备的经济管理。

1、设备的合同管理。

(1)购置设备的经济合同一律由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调度所批准的购置计划负责签定,并加盖调度所合同专用章。未经许可,其它部门自行签定的设备购置合同,一律无效。

(2)部门或个人签定的经济合同,如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其后果由该部门和当事人负责。

2、设备的采购。

(1)使用部门选购仪器、设备的原则是:“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教学、生产、科研适用,价格合理。”

(2)使用部门选购设备应考虑到设备的适用性、可靠性、节约性、经济性、环保性、耐久性、成套性,灵活性等技术经济特性。

(3)设备主管部门应提供有关信息,或向已有同类设备的用户(或生产厂家)调查了解设备的质量、性能、规格、备件供应,维修网点等情况,提供几种方案,并对几种方案进行评价、分析、选择最优的合理方案。

(4)根据设备购置计划,各专业部门购置的专业设备,应由专业部门派员订货和采购。

(5)各类非专业性的设备、物资,按各部门提供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准确资料,由总务科组织订货、采购、供应。

六、设备验收与保管。

1、采购员采购完毕,应根据原始发票填写固定资产收单或物品入库房保管员验收入库。下列人员参加验收:

(1)10000元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的负责人主持,调度所有关领导、档案员、采购员、物资会计、物资保管员以及与设备有关的任课教师。

(2)10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主持,采购员、物资会计、物资保管员以及与设备有关的人员(若属教学设备,包括教务科长和实验实训室主任)。

(3)5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主持,采购员、物资会计、物资保管员以及与设备有关的人员。

(4)1000元以下100元以上的设备:设备保管员、物资会计、采购员、与设备有关的有关人员。

(5)100元以下的物资或设备:保管员、采购员、物资会计参加。

2、验收合格的设施,由设备主管部门按原发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交保管员入库保管,财务部门作为库存物资挂帐处理,凭领用部门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的出库单销帐。

3、单价1000元以上设备的说明书,技术操作规程、图纸、照片、计算书、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应交调度所档案室存档后方可报销。

4、各部门自行采购的物品,也应按上述手续办理验收,并将验收单一联随同发票送财务部门报销存查,另一联交物资会计登记物资帐。

5、设备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未经认真检验,不得私自开机、试机和调机。

6、各部门的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和库房保管员应对保管的物资、设备及时建立帐卡,分类存放,妥善保管,经常核对。并定期填写收、发存报告表,交部门领导审核。

7、各部门的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和库房保管人员应确保存放物资、设备的实验室和库房的安全,严禁闲人进入库房和在库房内吸烟,做好放火、防盗、防水、防爆,防止虫蛀鼠咬、霉变等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行科室负责人、保卫部门和所领导报告处理。

七、设备的变动和报损报废。

1、所内调拨:使用部门长期闲置或不再继续使用的设备,可报设备主管部门,调入所需部门使用,并填写《设备调拨单》,大型设备报所长批准,设备调出时,有关资料同时移交。

2、对外调拨:设备使用年久,经修理后,仍不能使用,可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主管部门审核,报经主管所长批准,可办理固定资产减少手续,作价处理。

3、设备的使用:调度所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应凭单位介绍信,经主管所长批准,设备主管部门备案,酌收折旧费和管理费,方可借出。归还时,有关人员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

4、设备的报废: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报设备主管部门,经技术鉴定后报主管所长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报废单一式三份,设备主管部门、财务科、使用部门各一份,并凭此单办理设备固定资产减少手续,报废设备一律由设备主管部门作价处理,收入交财务部门。

5、设备发生丢失、损坏及其它事故时,各科室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设备事故、损失报告单》,设备主管部门按调度所有关规定处理(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备要写出专门报告,由主管所长处理)。各种工具的正常磨损,更换时应以旧换新。

6、设备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力量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各使用部门要大力协助,将清查结果报主管所领导,及时处理。

八、设备管理事故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违反制度处理,将承担部门赔偿责任,并影响当月奖金及期末、年终的评奖、评优,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领导不重视、不严格执行规定,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发生物资、设备被盗、丢失或火灾。

2、财务核销未经验收的单据或不具备出库手续的单据。

3、设备主管部门不按规定时间核对帐、物,不向调度所报告。

4、设备主管半年及以上未将设备计划采供信息通知科室。

5、因个人责任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被盗。

6、物资管理员未及时入帐和帐、物不清。

7、物资管理人员变动未完清帐、物移交手续。

8、物资管理人员未按时造送各种报表。

9、物资保管人员对物资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或使用不当造成事故。

10、采购人员不按采购计划,自作主张,造成采购物资浪费,或采购设备时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不全。

11、使用部门不作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比较、论证,造成采购设备不适用、价格过高、质量低劣;或发现问题不及时退换、索赔造成损失。

九、设备的技术管理。

1、设备按计划采购、验收后,由使用部门根据规划场地负责安装。安装、调试必须按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

2、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采购部门向厂家办理退货、调换、索赔手续。

3、对大型、精密、稀缺、贵重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指定专门人员(有的要经过技术操作培训)进行保管、操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使用记录、事故处理等管理制度。

十、设备的保养维修。

各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

1、保养工作应做到:“三防”(防尘、防潮、防霉);“六定”(定人保管、定期保养、定室存放、定期验所、定期发动、定期通电)。

2、维修与改造:

预防维修:贵重设备、精密仪器和使用频繁的大型设备,使用部门应按有关规定拟订保养维修计划,报主管所长批准后执行。

事故维修:查明原因后,写出《事故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安排修复,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赔偿费。

设备改造:凡需将原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应由主管所长审批,并将新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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