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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24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各项外委、外包、保产、施工等项目的安全管理,避免人身和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下发执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的外委、外包、保产、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为外委方)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

3、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3.1安全管理部、主管业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供应部等)和项目主体单位是对外委方实施安全监管、考核的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外委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各项目主体单位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责任第一人,全面负责辖区内外委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3.3审控部负责签订合同时,对安全协议、技术协议签订的审查工作。

4、资质审定

主管业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供应部等)和项目主体单位负责各项目的外委方的资质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招投标。

4.1资质审定的内容

4.1.1外委方必须提供承揽工程相应的等级资质材料(包括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2具有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器材、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或设施;

4.1.3外委方已健全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并保证有专人严格组织实施;

4.1.4外委方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特种作业证》;

4.1.5施工作业人员人数在25人以上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25人以下的,可指定兼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合同签订

5.1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确定外委方和工程造价后,由主管业务部门和外委方拟定合同。

5.2合同签订前由项目主体单位和外委方签订安全协议和技术协议。

5.3安全协议和技术协议签订后,方可签订商务合同。

6、安全协议的签订

在外委方确定后由项目主体单位负责与其签订安全协议书。

6.1签订安全协议前,外委方必须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的缴纳由外委方持拟定的商务合同到安全管理部开具缴费通知单,到财务缴纳安全保证金,根据合同金额的不同所需缴纳的安全保证金如下:

6.1.1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需交纳2万元安全保证金。

6.1.2合同金额在100-500万元之间,需交纳3万元安全保证金。

6.1.3合同金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需交纳4万元安全保证金。

6.1.4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需交纳5万元安全保证金。

6.2外委方在与项目主体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后,持财务部出具的现金收据到安全管理部签字后,到审控部盖合同章,安全协议和技术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

7、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考核

外委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各项安全法规、标准和安全协议相关条款,安全管理部、主管业务部门和项目主体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考核。

8、安全保证金的退款

8.1施工结束后经主管业务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证明,外委方持安全保证金退款申请及缴纳安全保证金收据(收据丢失按保证金金额5%处罚)到项目主体单位安全科办理退款事宜。

8.2由项目主体单位安全科出具《安全保证金退款审批单》,主管厂(部)长签字,加盖厂(部)公章,并附带对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违章情况考核明细,经安全管理部签署意见后,到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9、施工开工的安全条件限制

9.1凡施工现场状况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具备开工所需安全条件的,不准开工。

9.2施工人员进厂时,由项目主体单位安全科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9.3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后,未经项目主体单位现场负责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

10、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状况和现场条件,制定和组织落实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11、施工安全教育

11.1开工前,项目主体单位组织外委方的施工人员进行必须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3施工人员更换工作岗位前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12、施工机具和防护用品的安全确认

施工机具和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安全用电

13.1施工临时用电的设备和线路设置必须符合行业安全规定。

13.2露天设置的临时用电设备,要有防雨设施。

13.3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或接零保护。

13.4外委方要有专人负责停、送电,并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并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13.5在高压线路附近施工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3.6手持行灯、潮湿区域内的临时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14、劳保防护品的使用

施工作业时,劳保防护品必须穿戴整齐规范,安全帽必须系好帽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15、特殊作业的管理

属于特殊作业范围的必须按照公司《八项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作业票证和相关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6、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16.1要自觉维护厂内环境卫生,施工材料要堆放整齐。

16.2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垃圾要集中堆放并及时进行清理。

17、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

外委方的车辆状况必须符合公司《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规定,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交通规则。

18、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18.1外委方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18.2建设工程涉及公共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专项的公共安全防护设施。公共安全防护设施的有关费用应当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

19、施工机具的安装、使用

19.1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19.2在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9.3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20、施工安全检查

20.1项目主体单位对本区域的外委方作业进行定期的安全综合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整改检查,做好整改检查记录。

20.2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外委施工作业进行全方位、不定期抽查,并做好抽查记录,有权直接责令施工单位对违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

20.3对未按时完成整改和重复发生的违规违纪现象以及项目主体单位监管不力的,安全管理部除对乙方考核外,还要对项目部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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