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机电设备房出入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机电设备房出入管理制度
1、配电房为维修部的机电设备运行用房,为了确保本辖区内各机电系统正常运行,非维修部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以上机电设备房。
2、公司内有关上级部门因检查工作,必须要进入这些场所时,应由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陪同,并通知当值领班开门后进入,同时在《设备房出入登记簿》上做好记录。
3、凡外单位人员前来参观或有关上级业务部门前来检查工作,必须要进入这些场所时,应由部门经理或主管陪同,通知当值领班开门进入,同时在《设备房出入登记簿》上认真做好记录。
4、本部门工作人员需要进入以上地点进行工作时,必须根据工作项目所规定的地点,到当值领班处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在当值人员带领下进入以上场所。工作结束后,应及时通知当值人员办理验收离场手续。
5、外单位施工和检修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这些工作场所时,必须凭事先办理好的有关施工许可证、工作票和有效的临时工作证件,到当值领班处办理许可和登记手续后进入现场,在工作中不得随意操作和触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工作结束后,及时通知当值人员办理验收离场手续。
6、所有人员进入这些场所后,都应随手关门,并不得随意操作和触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
7、所有施工和检修人员进入现场后,不得进行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活动。必须在工作中做到文明施工,并认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8、所有人员均不得将任何无关杂物带入或贮放于这些机电设备房。